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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二手区版主的权责范围和义务——请共同监督!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3-9-23 13:38
标题: 二手区版主的权责范围和义务——请共同监督!
二手区版主的权责范围和义务——请共同监督!
版务工作
作为二手区版主,版务工作是摆在第一位的,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对于非法广告的ID、能确认为骗子的ID,无须站内短信、版主间的沟通交流,二手版主群留言后直接持行锁定、屏蔽操作,不做解释!对于正常违规的操作流程,版主在操作执行的时候,务必遵循以下相应流程:
一.无图无价帖子。
版主直接屏蔽并锁定帖子,并站内短信或跟帖告知,如已修改自行联系还原。纠纷事件八成起于无图无价帖子!
二.无关交易或不在相应区发帖的视情况果断分类移动或删除。
三.已出、过期一个月的交易帖。
锁定帖子并移动到相应二手信用区。无需站内短信告知或跟帖说明。
四.全 新、假货、诈骗帖。
先单帖屏蔽再锁定帖子,全 新的视情况给予警告、锁定ID一周或以上处理,假货锁ID锁帖但是不屏蔽以作论坛鉴定参考,诈骗锁ID、IP并爆个人信息!
事后均需在会议室备案。
五.锁定ID一周或者一月者。
视等级和情况是否在相应区公告,公告一般2天后移到纠纷区并在二手区版主会议室备案。
广告贴、无聊帖、3个月以内注册新鸟无需公告!
六.锁定IP。
要有两位版主以上的协商然后决定。
商量决定以后,可以给总版主留言,通知执行锁定IP。
七.对于10级以上的论坛会员,封号后如果公开声明自己将不再触犯论坛规则,态度诚恳的,可酌情解除其锁定(但也可以不给予解除)。
解除后,被解除人必须公开发贴,阐述以后的行为,并请大家共同监督。再次触犯论坛规则的,将直接封其IP,并不给予任何提醒。
纠纷诈骗处理
八.涉及纠纷的帖子处理:
1.移到纠纷区!并跟帖提醒两点:
A。上证据(QQ截图或站短截图等)否则以诬陷处理
B。未有定论不得公布对方信息。
2.纠纷处理原则:平和、客观!
A。皆有错的,为争口气的,根据证据处理纠纷,尽量从宽、安慰并警告双方,喋喋不休纠缠不清者锁ID。
B。如果过错方错误明显,封、锁处理应果断及时!
3.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不得在论坛发帖引起争吵扩大事态,遇到骗子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封其账号IP,先款纠纷版主不参与其中,如果了解情况的可帮助协调。这样做非我们不愿意帮助大家解决纠纷,而是因为这是网络交易,版主无法看到双方真实情况,完全是看双方发帖来说明情况,由于大家素质有高有低,说话也有真有假难以分辨,这样处理交易纠纷极可能会出现极大偏差。
九.爆粗者果断锁ID。
二手区内不得使用马甲,一旦发现锁ID。
视情节及影响决定锁定时限。
十.如果可以确认为诈骗的,处理完以后必须在纠纷区置顶黑名单内跟帖爆其个人信息。
权限范围
十一。二手区版主的权限仅限于二手区,不得跨区到其他区域进行移动、锁定、编辑等一切行为,如遇其他版块版主跨区到二手区进行操作,应及时反映,举报给总版主,总版主应立即处理,绝不姑息!
十二。版主开帖出货必须使用马甲。这一点必须进行说明:为避免出现版主利用版主身份知规违规交易,譬如先款先货倒卖诈骗等影响精英形象的行为,作为版主,必须放弃版主身份带来的种种便利,以普通身份进行交易,交易对象亦不必给予面子,这样才能让版主公私分明,既不脱离网友体会甘苦,又能客观处理版块问题。
开这个帖子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二手区版主的操作流程,以便网友们监督,也能够将二手区版主的操作规范透明化,杜绝一切暗箱的可能性。
我不会一直做这个总版主,所以我很想把二手区变成铁打的营盘流水的版主,这个帖子和二手区的版规一样,有了它,二手区有规可依,才能依规办事,版主也在规范之内,虽不能永绝后患,最起码有章可循!
精英天木
2013092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9-23 13:51:19编辑过]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3-9-23 13:39
有不足之处,请二手区兄弟们多补充!
作者: dalen163 时间: 2013-9-23 13:48
顶,支持
liuzongang:我的建议是:交易成功的帖子并不移除,在“批量管理”出做"锁定"处理即可。一来,批量管理功能可以方便版主对论坛的管理,节省很多时间;二来,移来移去往往贴出来的公告链接都失效了;第三,都移走了造成二手区成交量不高假象。
[此贴子已经被liuzongang于2014-4-13 18:48:42编辑过]
作者: yzy5588 时间: 2013-9-23 13:52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yzy5588 时间: 2013-9-23 13:52
[em1002]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乒乓球拍迷 时间: 2013-9-23 13:53
十二。版主开帖出货必须使用马甲。
“贵宾”出货是否也必须使用马甲?做为“贵宾”,必须放弃“贵宾”身份带来的种种便利,以普通身份进行交易,特别是那些经常批量出拍出皮的“贵宾”。
作者: 安柯 时间: 2013-9-23 13:59
支持!
作者: 为爱孔木 时间: 2013-9-23 14:00
顶顶天木,无规矩不方圆.[em1002]
作者: 熊猫烧香 时间: 2013-9-23 14:01
支持版主
作者: 等待1983 时间: 2013-9-23 14:02
无条件顶!
作者: juniorjiang 时间: 2013-9-23 14:03
坚决打击二道贩子,对于频繁买卖 应该给予限制。
作者: 天木 时间: 2013-9-23 14:04
以下是引用乒乓球拍迷在2013-9-23 13:53:00的发言:
十二。版主开帖出货必须使用马甲。
“贵宾”出货是否也必须使用马甲?做为“贵宾”,必须放弃“贵宾”身份带来的种种便利,以普通身份进行交易,特别是那些经常批量出拍出皮的“贵宾”。
贵宾是贵宾,版主是版主,扯不到一起去,连字都不一样的。
身份是人家给的,说明任过或者有过贡献,更说明不在任了!不代表任何东西,但是版主可以担保、可以中介,不一样。
我只是总版主,现任的,管不到以前,更管不到以后,呵呵呵
作者: 橘子皮 时间: 2013-9-23 14:06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版主 确实很精辟,即使有一天天木不在这个位置上,但天木的精神能继续,也就是所谓的魂在。
作者: huhu8 时间: 2013-9-23 14:06
必须[em1002]支持一个!
作者: duweekend@ya 时间: 2013-9-23 14:25
好久不见天木了,支持
作者: cocoan 时间: 2013-9-23 14:32
[em1002]
作者: 小虾米而 时间: 2013-9-23 14:32
看来我得努力升到10级啦
作者: 束发明志 时间: 2013-9-23 14:39
顶!
作者: smxsmxchiefl 时间: 2013-9-23 14:52
这个绝对牛!!!
作者: serein2012 时间: 2013-9-23 14:59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浩浪 时间: 2013-9-23 15:03
很有技术含量的帖子,必须顶!
作者: 白发 时间: 2013-9-23 15:06
这个置顶
作者: 高航 时间: 2013-9-23 15:21
还是永远当下去吧
作者: 端坐霜天 时间: 2013-9-23 15:56
在理![em1002]
作者: 太一 时间: 2013-9-23 17:23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yinhua-2011 时间: 2013-9-23 17:29
支持天木工作!
作者: yjg0000 时间: 2013-9-23 17:59
我不会一直做这个总版主,所以我很想把二手区变成铁打的营盘流水的版主,这个帖子和二手区的版规一样,有了它,二手区有规可依,才能依规办事,版主也在规范之内,虽不能永绝后患,最起码有章可循!
[em1002]
作者: 心即菩提 时间: 2013-9-23 22:10
[em1002]
作者: 乒令天下 时间: 2013-10-15 20:58
回帖是种美德!帮顶……
作者: zyraul07 时间: 2013-10-31 20:29
我想问下,我下午发了4次交易帖 为什么都说有敏感字发不了 短了信息也没有人回?
作者: 曾庆铃88 时间: 2013-11-3 16:37
楼主写的很专业,一定是高手了。
作者: 曾庆铃88 时间: 2013-11-3 16:37
帮顶
作者: ①苆湝湜緣 时间: 2013-11-30 18:21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作者: sht4006 时间: 2014-1-4 20: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zhada1 时间: 2014-2-10 18:05
顶
作者: wzq2003188 时间: 2014-2-12 11: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uzongang 时间: 2014-4-13 18:42
我的建议是:交易成功的帖子并不移除,在“批量管理”出做锁定处理即可,一来批量管理功能可以方便版主对论坛的管理,二来移来移去往往我贴出来的公告链接都失效了。
作者: zpfqhd 时间: 2014-4-26 12:06
昨日的纠纷,请版主根据规定处理我的诉求,详见帖子: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530047,谢谢!
作者: 似水无痕8 时间: 2014-5-14 00:51
这个一定要支持!
作者: MVon 时间: 2014-5-15 16:19
想问一下版主:想申请 实名认证勋章 ,说是在二手区申请,不知怎么个申请法
作者: 秦琦 时间: 2014-6-19 14:24
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536077&star=3版主您好。请问我这篇文章能申精吗?揭露乒乓球修补卖家的人品和手艺一样差。并且事后还在百度乒乓贴吧发帖骂我。请广大球友以我为鉴,以后不再上当!
作者: 阿姆塔特 时间: 2014-6-22 09:10
支持楼主
作者: 阿姆塔特 时间: 2014-6-22 09:10
无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873808156 时间: 2014-7-6 23:10
标题: 270收购的科贝尔可能是假货
七月二日收的科贝尔,对方说自己查了一次是真的,并说我收货后可以有两次的查询机会,可是当我查询时却被告知“此识别码已查询数次,初步定为假货。”请楼主主持公道。
作者: 徐侠客 时间: 2014-8-3 13:40
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543344&star=1精英已经成了骂街的天堂了!
作者: liuzongang 时间: 2014-10-3 21:10
以下是引用天木在2013-9-23 13:38:00的发言:
二手区版主的权责范围和义务——请共同监督!
版务工作
作为二手区版主,版务工作是摆在第一位的,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对于非法广告的ID、能确认为骗子的ID,无须站内短信、版主间的沟通交流,二手版主群留言后直接持行锁定、屏蔽操作,不做解释!对于正常违规的操作流程,版主在操作执行的时候,务必遵循以下相应流程:
一.无图无价帖子。
版主直接屏蔽并锁定帖子,并站内短信或跟帖告知,如已修改自行联系还原。纠纷事件八成起于无图无价帖子!
二.无关交易或不在相应区发帖的视情况果断分类移动或删除。
三.已出、过期一个月的交易帖。
锁定帖子并移动到相应二手信用区。无需站内短信告知或跟帖说明。
四.全 新、假货、诈骗帖。
先单帖屏蔽再锁定帖子,全 新的视情况给予警告、锁定ID一周或以上处理,假货锁ID锁帖但是不屏蔽以作论坛鉴定参考,诈骗锁ID、IP并爆个人信息!
事后均需在会议室备案。
五.锁定ID一周或者一月者。
视等级和情况是否在相应区公告,公告一般2天后移到纠纷区并在二手区版主会议室备案。
广告贴、无聊帖、3个月以内注册新鸟无需公告!
六.锁定IP。
要有两位版主以上的协商然后决定。
商量决定以后,可以给总版主留言,通知执行锁定IP。
七.对于10级以上的论坛会员,封号后如果公开声明自己将不再触犯论坛规则,态度诚恳的,可酌情解除其锁定(但也可以不给予解除)。
解除后,被解除人必须公开发贴,阐述以后的行为,并请大家共同监督。再次触犯论坛规则的,将直接封其IP,并不给予任何提醒。
纠纷诈骗处理
八.涉及纠纷的帖子处理:
1.移到纠纷区!并跟帖提醒两点:
A。上证据(QQ截图或站短截图等)否则以诬陷处理
B。未有定论不得公布对方信息。
2.纠纷处理原则:平和、客观!
A。皆有错的,为争口气的,根据证据处理纠纷,尽量从宽、安慰并警告双方,喋喋不休纠缠不清者锁ID。
B。如果过错方错误明显,封、锁处理应果断及时!
3.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不得在论坛发帖引起争吵扩大事态,遇到骗子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封其账号IP,先款纠纷版主不参与其中,如果了解情况的可帮助协调。这样做非我们不愿意帮助大家解决纠纷,而是因为这是网络交易,版主无法看到双方真实情况,完全是看双方发帖来说明情况,由于大家素质有高有低,说话也有真有假难以分辨,这样处理交易纠纷极可能会出现极大偏差。
九.爆粗者果断锁ID。
二手区内不得使用马甲,一旦发现锁ID。
视情节及影响决定锁定时限。
十.如果可以确认为诈骗的,处理完以后必须在纠纷区置顶黑名单内跟帖爆其个人信息。
权限范围
十一。二手区版主的权限仅限于二手区,不得跨区到其他区域进行移动、锁定、编辑等一切行为,如遇其他版块版主跨区到二手区进行操作,应及时反映,举报给总版主,总版主应立即处理,绝不姑息!
十二。版主开帖出货必须使用马甲。这一点必须进行说明:为避免出现版主利用版主身份知规违规交易,譬如先款先货倒卖诈骗等影响精英形象的行为,作为版主,必须放弃版主身份带来的种种便利,以普通身份进行交易,交易对象亦不必给予面子,这样才能让版主公私分明,既不脱离网友体会甘苦,又能客观处理版块问题。
开这个帖子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二手区版主的操作流程,以便网友们监督,也能够将二手区版主的操作规范透明化,杜绝一切暗箱的可能性。
我不会一直做这个总版主,所以我很想把二手区变成铁打的营盘流水的版主,这个帖子和二手区的版规一样,有了它,二手区有规可依,才能依规办事,版主也在规范之内,虽不能永绝后患,最起码有章可循!
精英天木
2013092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9-23 13:51:19编辑过]
作者: 大江东去 时间: 2014-10-14 08:40
作者: 乒乓酷酷 时间: 2014-11-16 12:03
精英强大,版主英明,球友情深义重!
作者: 咔鲑咿 时间: 2014-12-9 20:20
[em1006]
作者: 木乐 时间: 2014-12-16 10:04
[em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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