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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不得在本站倒买倒卖二手器材或批量出售二手器材! [打印本页]

作者: 精英    时间: 2006-11-22 23:09
标题: ★★公告:不得在本站倒买倒卖二手器材或批量出售二手器材!
为保持精英论坛二手乒乓器材交流区的公平、良性发展,本站再次重申,本二手区不得交易新器材,不得以9.99**新的名义交易新器材,不得倒买倒卖二手器材或批量出售二手器材,否则将遭到本站屏蔽,希望广大球友配合!
作者: 孤行天涯    时间: 2006-11-23 12:06
支持哦!~
作者: iwhryq    时间: 2006-11-23 16:54
支持!同时建议定期警告不遵守规定的人,以及想以买卖二手器材名义从中谋利,卖假货,隐瞒器材缺点,坑害球友的人!
作者: zhrgq121    时间: 2006-12-17 19:52
不得倒买倒卖二手器材或批量出售二手器材 我不同意你这样的观点,二手便宜,很多学生能买得起,批量出售也没有什么错呀,可以更好让那些买不起新板也能够玩一个好板,有什么不好吗?你做这样的网站不就是也能够为乒友服务吗?同时这样你的论坛里人气也一定会很高,这样不是更好吗?难道你想让一个人也没有为好吗?我觉得不要把权力看得太重,这并不是什么坏事,你们应该支持,看看你们写的话:真正的器材发烧友,永不会停止对更新器材的追求。有了更加精良的新式武器,曾经的心爱之物也该退役了,何不转给其他的球友?
作者: zjz_ldm    时间: 2007-1-2 16:41
[em06]
作者: whz    时间: 2007-1-15 21:56
严重支持,
作者: luguoshen    时间: 2007-1-18 16:33
支持
作者: qjw    时间: 2007-2-2 12:40
4楼说的好,支持,我就是学生
作者: 和时间赛跑    时间: 2007-2-4 20:27
支持楼主![em01]
作者: 恶魔猎手    时间: 2007-3-26 11:2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JH1990    时间: 2007-5-7 10: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zlsax    时间: 2007-5-12 07:48
祝贺庆贺哦!
恶魔猎手一向很尽职的说.
作者: 古国天使    时间: 2007-9-18 08:59

这个帖子很重要,希望来精英乒乓网做二手交易的球迷朋友注意看,免得因为违反规定而被屏蔽或者被封。


作者: kh980520    时间: 2007-10-25 10:30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这张图片不错,呵呵


作者: mym24    时间: 2007-12-18 02:50
那么高等级了,说屏就屏了······
作者: huanbn    时间: 2007-12-28 23:35
标题: 也谈不得交易新器材

我强烈反对“不得交易新器材”规定,要以人为本,不能以偏概全一棍打死,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理由如下:

1、很多人不是为了倒卖器材,而是对某种器材不了解,买后因为不适合自己,只能忍痛贱卖,再回笼资金买其他更合适的器材。

2、判断是不是倒卖器材,一是看是否贱卖(无利可图,仅为减少损失,二是看卖一只还是批量卖,倒卖一两只器材合理可图,只有批量倒卖才是器材贩子。

3、只要不是为了倒卖器材,实事求是告诉买家:“XX成新”又有何不可,难道非得把新的说成旧的?

4、我就是这样一个爱卖新拍的人,因为买了N多的器材,还没找到感觉,也许技术太差,太相信器材,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8 23:42:00编辑过]

作者: Q123Q    时间: 2008-3-6 22:08

我有不同意见,以下观点谨作参考!

如果在这里以卖二手为名,倒卖新东西,为的是赚钱,为错。不为赚钱,较低价出售(或不超市价),不为错。

如果真的是卖二手旧东西,价钱也相宜,不为过。量多也不应为错。一人卖10块旧板也是卖,10人各卖一块旧板也是卖,道理一样嘛。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6 22:11:59编辑过]

作者: lmno853    时间: 2008-4-22 15:2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一般不自杀    时间: 2008-7-9 18:58
顶上去!
作者: 月光の疾风    时间: 2008-8-3 12:07
支持4楼的说法
作者: mstc    时间: 2008-8-4 16:11
只要开心交易就好!
作者: kelvin1212    时间: 2008-8-12 20:41
燃木刀做的好!!!!
作者: 徐帆    时间: 2008-10-9 13:49
各有利弊
作者: 烂球    时间: 2008-12-10 12:27

支持精英 没有一定规章制度 时间长了会混乱的 但愿精英网越做越好


作者: BRADY    时间: 2008-12-21 16:37

支持!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12-21 16:38:17编辑过]

作者: 酷爱烧板打球    时间: 2008-12-24 18:06

支持

 


作者: 爱乒@才会赢    时间: 2009-1-14 22:45
支持
作者: 爱乒@才会赢    时间: 2009-1-18 15:01
支持
作者: chenlisong    时间: 2009-2-25 11:46
支持4楼!!
作者: 武汉长胶小怪    时间: 2009-3-28 19:41
支持精英~

作者: 瞪大眼镜    时间: 2009-3-29 19:12
谁爱卖就卖呗只要便宜不是 假货
作者: 天涯无涯    时间: 2009-4-4 10:42
QUOTE:
以下是引用zhrgq121在2006-12-17 19:52:00的发言:
不得倒买倒卖二手器材或批量出售二手器材我不同意你这样的观点,二手便宜,很多学生能买得起,批量出售也没有什么错呀,可以更好让那些买不起新板也能够玩一个好板,有什么不好吗?你做这样的网站不就是也能够为乒友服务吗?同时这样你的论坛里人气也一定会很高,这样不是更好吗?难道你想让一个人也没有为好吗?我觉得不要把权力看得太重,这并不是什么坏事
QUOTE:
这种想法是为了有利于自己,就不顾大局、不顾原则的思维。
QUOTE:
你想想法律为什么禁止买卖赃物。 你可以便宜买到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不是很好么?别说便宜销赃,就是买赃物也是违法的。
QUOTE:
那么为什么禁止呢?因为如果允许,将刺激偷盗抢劫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QUOTE:
这里制定的禁止倒卖、禁止批量卖所涉及的行为,虽然没有违法那么严重,但是事不同而理同。
QUOTE:
这个板块是为了大家交流闲置不用物品,而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如果可以倒卖,那肯定是有人赚钱了。赚的是谁的钱?一定是原始出让人,或最终购买人的钱。本来他们可以直接交易而节省出这部分的。所以最终损害的还是最终用户的利益。
QUOTE:
来精英这里的许多同学们,将来你们会逐渐成为社会的精英。希望考虑问题不要只从自己的小利益出发,眼光放得大一些。
QUOTE: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4-4 10:46:15编辑过]

作者: txp1224    时间: 2009-4-10 15:42
最近低价进高价出的倒买倒卖行为有些泛滥,希望斑竹采取措施
作者: txp1224    时间: 2009-4-10 15:42
可以买卖,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倒买倒卖
作者: groundhog    时间: 2009-4-10 17:38

顶一个


作者: 少年游    时间: 2009-4-17 18:20
我三天两头换拍子的,也经常和网上的朋友交换拍子,这样岂不是我不方便了
作者: 发力与速度    时间: 2009-5-5 21: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以和为贵    时间: 2009-6-29 20:01

在精英倒买倒卖二手乒乓器材的并不多,能上这个网站的都是乒乓球友,爱好这个。面对二手乒乓器材都想烧啊。到手后,发觉不合适,就再卖。又不想赔钱,就加点邮费什么的。大多属于这个情况。那么究竟加多少不算倒买倒卖二手乒乓器材呢?只有赔钱才不算倒买倒卖二手乒乓器材吗?这个界限如何确定?是否该有个明确界限?在介绍拍子的时候都要著明拍子的来源。多少钱买,多少钱卖也要著明,这样不就杜绝了倒买倒卖了吗?


作者: w332179459    时间: 2009-8-30 12:54
  强烈支持4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w332179459    时间: 2009-8-30 12:56
  强烈支持16楼观点,送鲜花一朵鼓励!
作者: qhj899    时间: 2009-9-12 13:38
我同意楼zhrgq121的看法,可以说,器材发烧的基本没有赚钱的。以我来说,我不玩牌,没其他爱好,就烧拍,一年进出数十块,不要了就出,想要就进,除在一个很熟的球友那进一块价不高外,都是高价进,低价出,一年亏1000元左右,我自己玩了开心,出给喜爱的此拍的球友或发烧友也实现物尽其用了,何乐而不为呢,只有不断的进出,精英二手市场才有价值,为什么要禁止?存在就有存在的理由,只要不坑骗他人就成,别人一出多块,他不偷不抢,如没坑人的话,你管他干什么,难道要自毁繁荣制造萧条,真有多管闲事之嫌。公正公平加强监督才是精英版主或楼主的正事。我以为,版主这个帖限制交易的帖没必要发,多倡导公正公平诚信吧
作者: qhj899    时间: 2009-9-12 13:41
看了此帖,我想,也要治一些人的红眼病了
作者: 以和为贵    时间: 2009-10-18 04:58
楼主介绍得很具体,学习了,谢谢!
作者: 鸿剑    时间: 2009-10-28 12:25
QUOTE:
以下是引用倚天在2009-10-28 10:49:00的发言:
哎 我为二手区呕心沥血啊 3个月在这里进出不止 赔了接近一万 我汗 还想赚钱???个个的比那个什么都精明。。。。。。。。。。。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没批量出过班子,估计那样的话早就破产了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喝楼主交易过很性欲


作者: 甲缘    时间: 2009-11-6 08: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甲缘    时间: 2009-11-6 08: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ijianfeng    时间: 2009-12-12 23:01

帮顶

 


作者: 天龙诀    时间: 2010-3-9 22:50
......................
作者: micmery    时间: 2010-4-30 14:18
标题: “精英是我家,发展靠大家”

我观察交易区很久了,一直想写些东西,今天刚好调休,原本中午想去练球的,还是放弃练球的时间写点感受吧,

 

希望对精英的发展有所帮助[em1003]

 

1.建立一个二手交易成功的置顶帖,将交易成功的帖子全部移至此帖中,便于管理;

 

2.二手交易区版规添加一条规定,对于已经交易成功(买卖双方跟帖确认交易成功)的交易帖,由发帖者在所发帖的标题前端编辑注明【已出】或者【交易成功】,由此区版主将成功贴移至《二手交易区交易成功帖》的置顶帖,以便大家对交易双方的信誉进行参考,同时有利于论坛管理;

 

3.对于不再进行交易的帖子(发帖者已经注明【不出】或者【暂停交易】等)进行删除;二手交易区严禁发布预售贴,这样可以维护交易区的正常交易秩序,同时也节省论坛资源;

 

4.二手交易区严禁对陈年旧帖进行跟帖挖坟,防止通过恶意灌水进行晋级。对通过恶意灌水提高级别的行为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次进行短信警告,二次进行限制天数(30天)不可以发帖(禁言)的处理,屡次违规且不改的可以封其id或者ip;

 

5.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交易安全、二手区交易的正常进行、以及方便交易和大家浏览,对于出售二手器材和交换二手器材的帖子进行如下规定:

 

1).贴子主题标题必须注明出售(交换)器材的品牌名称、器材名称、柄型;

(新旧程度、价格、是否包邮最好写上,便于交易)

 

比如:【出售】9新蝴蝶BOLL ALC (ST、FL或者CS、AN......)600包快 

 

         【交换】9.5新多尼克瓦碳ST交换蝴蝶科贝尔FL

 

建议在主题标题的‘选择话题’里面增加:出售、交换、求购项,方便操作

 

2).规定发帖者在主题贴中必须附有器材的近期清晰器材全图和器材的局部(伤情)特写,同时附上现有器材的详细文字说明(伤情、重量、结构、厚度,尺寸等)和联系方式;对于无图或者图片模糊不清的二手器材交易帖进行删除,防止欺诈和发生交易纠纷,影响论坛和谐、健康、有序的发展。

 

6.为了鼓励大家诚信交易,物尽其用!对于盗用他人图片进行虚假交易的不道德和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采取重罚(限制1个月禁言或者永久封其id或者ip)

 

7.对于何为批量出售二手器材(底板)或者全新器材进行制度界定:

 1)比如一次出售超过3只以上(不包括3只)底板界定为批量出售;

 2)开封未剪套胶或者未使用的套胶、或者未使用过的底板界定为全新器材;

 

量化和细化才能够保证制度的规范化,这样才可以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8........................

 

     要写的东西还很多,本来中午要去打球的,但是为了精英明天更好的发展,我还是放弃练球的时间了,精英要发展,需要每位精英人共同努力,为精英的发展出谋划策,只要每一位精英人都有“精英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理念,我们的精英明天将会更美好!

     社会在进步,论坛要发展,体制在改革,精英如何与时俱进是我们每一位精英人和精英管理层考虑的问题。

   

我坚信:

 

只要每一位精英人有“精英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理念,

 

营造“精英荟萃、乒乓结缘”的浓厚氛围,精英的发展是很快的,进步是明显的,明天是美好的!

 

如果需要我为精英做点什么,我想我是义不容辞的[em1001]


作者: DZY    时间: 2010-12-24 19:44
支持4楼
作者: ruoni    时间: 2010-12-24 21:53
精英越来越强大了!由衷地表示祝贺!
作者: wangyize159    时间: 2010-12-25 00:21
标题: 我为大家做好事 国 省 普狂的鉴定及详细图片
支持楼主!
作者: 年少已成翁    时间: 2010-12-25 01:16
支持
作者: qwertxxx    时间: 2010-12-25 09:01
不好,不要人云亦云,坚持自己的观点!
作者: domingo    时间: 2010-12-25 20:58

倒卖不允许。如果有许多二手板板一起出手好像不必这样吧?

 


作者: 大内群英    时间: 2010-12-26 1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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