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标题: 我朋友说精英网是小人汇聚的地方,说出了心里的同感 [打印本页]

作者: 君子好摄    时间: 2014-6-13 09: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hang_ml    时间: 2014-6-13 09:23
围观楼主秀下限。[em1005]
作者: 君子好摄    时间: 2014-6-13 09: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ET海天    时间: 2014-6-13 09:30
说实话,对楼主的观点实在不敢恭维!
作者: INTENSITYN    时间: 2014-6-13 09:31
楼主
我终于明白为啥你周围没人说你有病了
因为你的朋友也有病
[em1005]

作者: INTENSITYN    时间: 2014-6-13 09:33
既然精英是小人汇聚的地方
那你敢不敢就此不来精英网
不发帖不浏览不出拍不回复

作者: zhang_ml    时间: 2014-6-13 09:33
好吧,吐啊吐啊也就习惯了~~~
(, 下载次数: 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6-13 9:34:07编辑过]

作者: 君子好摄    时间: 2014-6-1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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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狂飙王680    时间: 2014-6-13 09:37
送你四字,夜郎自大
作者: zhang_ml    时间: 2014-6-13 09:39
QUOTE:
以下是引用狂飙王680在2014-6-13 9:37:00的发言:
送你四字,夜郎自大
QUOTE:
我再送几个吧:No zuo no die ![em1005]


作者: INTENSITYN    时间: 2014-6-13 09:53
送你四字:君子好射!
作者: 君子好摄    时间: 2014-6-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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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011098490    时间: 2014-6-13 10:03

一笑而过,不必较真。

在我交易的过程中,几乎是圆满的。


作者: jahglca    时间: 2014-6-13 10:12
QUOTE:
以下是引用君子好摄在2014-6-13 9:18:00的发言:
我朋友说精英网是小人汇聚的地方,说出了心里的同感                                                                 ——精英网既然是我们小人聚会的地方,那潜台词您是大人物,就别光临寒舍以免影响您身价。我就纳闷了,精英网站、论坛怎么也得罪您了,打击一整片啊!所言未免太过了吧,既然楼主不喜欢该网站,认为乃小人聚会地儿,建议版主就不要留此大人物了,以免强人所难


作者: ddsdzj    时间: 2014-6-13 10:16
觉得精英网不好,可以举例说明,这样无来由地骂街,叫人不可理喻!再说你觉得不好,可以不来,少了你,地球还不转了?怀疑楼主是其它网站派来挑事的,建议版主封IP!
作者: 田野3    时间: 2014-6-13 10:24
建议楼主的家人迅速送楼主去精神病院,的确病的不轻,可不敢再耽搁了。
作者: 张海军    时间: 2014-6-13 10:25
  发帖心情 ost By:2014-6-13 10:24:00    Post IP:1.86.15.* [只看该乒友帖子] 

建议楼主的家人迅速送楼主去精神病院,的确病的不轻,可不敢再耽搁了.同感

作者: zhang_ml    时间: 2014-6-13 10:31
君子好色而不淫,君子好摄不自撸;

胡言乱语搏众怒,边秀下限边爆粗。

致富全靠马大碳,纯铝护边换金屋;

为人师表本该赞,无奈一脑全浆糊。

炫富直逼郭美美,鉴宝羞煞马未都;

精英球友快来看,十年一遇一匹夫!

作者: lqc002    时间: 2014-6-13 10:31
这小子卖护边卖的头脑坏了
作者: 一样打球    时间: 2014-6-13 10:32
楼上大才[em1002]
作者: 512332122    时间: 2014-6-13 10:34
这小子是来找骂的 鉴定完毕 
作者: 皓月当空123    时间: 2014-6-13 10:42
文人啊[em1002]
作者: MVon    时间: 2014-6-13 10:43
说实话,对楼主的观点实在不敢恭维!
作者: 物有所值88    时间: 2014-6-13 10:48
建议把这条疯狗 送到日本去[em1039]
作者: 135xiaokang    时间: 2014-6-13 10:53
老狠     祭刀[em1012]
作者: hmzcj    时间: 2014-6-13 10:53
作死的节奏
作者: aannbb    时间: 2014-6-13 10:58
我眼拙,在精英未曾遇过小人。只知狭隘者眼里满是小人!又知物以类聚,所以大胆推测楼主与其口中的朋友必定是志同道合另加臭味相投的好机友。

另外,楼主是个老实人,鉴定完毕!
作者: 志哥    时间: 2014-6-13 11:06
二手区版主的权责范围和义务——请共同监督!

版务工作

作为二手区版主,版务工作是摆在第一位的,其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首先,对于非法广告的ID、能确认为骗子的ID,无须站内短信、版主间的沟通交流,二手版主群留言后直接持行锁定、屏蔽操作,不做解释!对于正常违规的操作流程,版主在操作执行的时候,务必遵循以下相应流程:

一.无图无价帖子。
版主直接屏蔽并锁定帖子,并站内短信或跟帖告知,如已修改自行联系还原。纠纷事件八成起于无图无价帖子!

二.无关交易或不在相应区发帖的视情况果断分类移动或删除。

三.已出、过期一个月的交易帖。
锁定帖子并移动到相应二手信用区。无需站内短信告知或跟帖说明。

四.全 新、假货、诈骗帖。
先单帖屏蔽再锁定帖子,全 新的视情况给予警告、锁定ID一周或以上处理,假货锁ID锁帖但是不屏蔽以作论坛鉴定参考,诈骗锁ID、IP并爆个人信息!
事后均需在会议室备案。

五.锁定ID一周或者一月者。
视等级和情况是否在相应区公告,公告一般2天后移到纠纷区并在二手区版主会议室备案。
广告贴、无聊帖、3个月以内注册新鸟无需公告!

六.锁定IP。
要有两位版主以上的协商然后决定。
商量决定以后,可以给总版主留言,通知执行锁定IP。

 七.对于10级以上的论坛会员,封号后如果公开声明自己将不再触犯论坛规则,态度诚恳的,可酌情解除其锁定(但也可以不给予解除)。
解除后,被解除人必须公开发贴,阐述以后的行为,并请大家共同监督。再次触犯论坛规则的,将直接封其IP,并不给予任何提醒。

纠纷诈骗处理

八.涉及纠纷的帖子处理:

1.移到纠纷区!并跟帖提醒两点:
A。上证据(QQ截图或站短截图等)否则以诬陷处理
B。未有定论不得公布对方信息。

2.纠纷处理原则:平和、客观!
A。皆有错的,为争口气的,根据证据处理纠纷,尽量从宽、安慰并警告双方,喋喋不休纠缠不清者锁ID。
B。如果过错方错误明显,封、锁处理应果断及时!

3.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不得在论坛发帖引起争吵扩大事态,遇到骗子如果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封其账号IP,先款纠纷版主不参与其中,如果了解情况的可帮助协调。
这样做非我们不愿意帮助大家解决纠纷,而是因为这是网络交易,版主无法看到双方真实情况,完全是看双方发帖来说明情况,由于大家素质有高有低,说话也有真有假难以分辨,这样处理交易纠纷极可能会出现极大偏差。

九.爆粗者果断锁ID。
二手区内不得使用马甲,一旦发现锁ID。
视情节及影响决定锁定时限。

十.如果可以确认为诈骗的,处理完以后必须在纠纷区置顶黑名单内跟帖爆其个人信息。

权限范围

十一。二手区版主的权限仅限于二手区,不得跨区到其他区域进行移动、锁定、编辑等一切行为,如遇其他版块版主跨区到二手区进行操作,应及时反映,举报给总版主,总版主应立即处理,绝不姑息!

十二。版主开帖出货必须使用马甲。这一点必须进行说明:为避免出现版主利用版主身份知规违规交易,譬如先款先货倒卖诈骗等影响精英形象的行为,作为版主,必须放弃版主身份带来的种种便利,以普通身份进行交易,交易对象亦不必给予面子,这样才能让版主公私分明,既不脱离网友体会甘苦,又能客观处理版块问题。

开这个帖子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二手区版主的操作流程,以便网友们监督,也能够将二手区版主的操作规范透明化,杜绝一切暗箱的可能性。

我不会一直做这个总版主,所以我很想把二手区变成铁打的营盘流水的版主,这个帖子和二手区的版规一样,有了它,二手区有规可依,才能依规办事,版主也在规范之内,虽不能永绝后患,最起码有章可循!


精英天木
20130923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9-23 13:51:19编辑过]


作者: kimipen    时间: 2014-6-13 11:09
会做护边是好事,不会做人太可惜
作者: 狂飙天极66    时间: 2014-6-13 11:15
从人道主义出发,建议版主搞个募捐,死狗当作病狗医......
作者: wxfshw    时间: 2014-6-13 11:26
QUOTE:
以下是引用INTENSITYN在2014-6-13 9:33:00的发言:
既然精英是小人汇聚的地方
那你敢不敢就此不来精英网
不发帖不浏览不出拍不回复


作者: liusw319    时间: 2014-6-13 11:26

有失偏颇,是有个别不良分子,但是大多是真汉子!


作者: wxfshw    时间: 2014-6-13 11:27
QUOTE:
我眼拙,在精以下是引用aannbb在2014-6-13 10:58:00的发言:
QUOTE:
英未曾遇过小人。只知狭隘者眼里满是小人!又知物以类聚,所以大胆推测楼主与其口中的朋友必定是志同道合另加臭味相投的好机友。 另外,楼主是个老实人,鉴定完毕!
QUOTE:
我也遇过小人,不过只是极极少数,在此网欢乐多过------------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4-6-13 11:30:06编辑过]

作者: 沙漠b    时间: 2014-6-13 11:37
说实话,对楼主的观点实在不敢恭维!
作者: 娱乐而已    时间: 2014-6-13 11:44
你和你的朋友有这样的想法总应该有个理由吧   你说来精英的都是小人未免打击面太大了也太主观武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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