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能杯2007年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联赛(河北站)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乒乓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河北省乒乓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河北金能集团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7年5月1日-4日在石家庄市新世隆体育中心举行。
五、比赛项目:
男子、女子单打。
六、参加单位:
邯郸市、邢台市、石家庄市、沧州市、衡水市 、保定市 、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承德市、张家口市、华北油田及各行业体协。
七、参加办法:
以各市乒协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也可以各市自发的乒乓球俱乐部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八、组别:
(一)男、女60周岁以上(1947年5月1日以前出生)
(二)男、女50周岁以上(1957年5月1日以前出生)
(三)男、女40周岁以上(1967年5月1日以前出生)
(四)男、女30周岁以上(1977年5月1日以前出生)
(五)男、女30周岁以下(1917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九、运动员资格:
(一)各代表队运动员经当地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公民。
(二)所有参赛运动应携带身份证(不得以临时身份证等其它证件代替)。以接受组委会参赛资格的审核,比赛期间未携带身份证者,将视为弃权。现役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三)各运动员可以参加低于本年龄组的比赛。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比赛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从2007年起,在我省推行中国乒乓球协会制,参加此次比赛的运动员为我省首批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参赛运动员交3张1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免费办理会员手续。
十、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乒协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男、妇单打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各组别的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设3-4)名附加赛。
十一、比赛器材:
(一)球台: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比赛用台。
(二)乒乓球:中国乒乓球协会批准使用竞赛用球。
十二、奖励:
根据乒协有关规定,报名人数在18人以上(含)录取前三名;报名人数在17人以下(含 )录取前二名。录取者可申请办理业余运动员等级。同时给予奖励:第一名800元;第二名500元;第三名300元。
十三、申诉:
(一)仲裁委员会将处理比赛中提出的任何申诉。
(二)各代表队如在比赛中发现问题,可向仲裁委员提出申诉。所有申诉必须在发生问题的比赛结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出,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如胜诉将退还申诉费。
(三)各代表队在接到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后,须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根据要求提供有关文字证明材料,同时向组委会交纳人民币伍佰元的应诉保证金。不交纳者,视为败诉,组委会将视其违规程度给予停和一定的经济处罚。
十四、经费:
(一)此次比赛的食宿费各参赛队自理。由三种形式可供选择:
1、本队可自行解决食宿;
2、新世隆宾馆食宿标为每人每天110元;
3、比赛场地附近招待所标准为每人每天90元。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请在报名单上注明选择的标准。
(二)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50元。报到时交大会组委会。
十五、裁判长、裁判员:裁判长由中国乒协选派,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石家庄市乒协选派。
十六、报名和报到:
()请各参赛单位认真填写省乒协统一印发报名表(可复印),于2007年4月10日前邮寄或传真到省体育局乒羽中心(联系人:林长书 传真:0311-85266852)。
(二)报名后如需更改,必须于抽签前24小时书面报告赛区组委会,待批准后,凡更改一名运动员,需交手续费50元人民币。
(三)报到:请各参赛队于2007年4月29日-30日到新世隆宾馆报到(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17号)。联系人:林长书 联系电话:0311-85266852 手机:13785136699。
(四)大会组委会定于4月30日晚7时在新世隆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河北省乒乓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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