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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华腾场地关键问题讨论(极其重要,请会员们积极参与) [打印本页]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7-4-25 07:38
标题: [讨论]华腾场地关键问题讨论(极其重要,请会员们积极参与)
就华腾与工大而言,华腾的比较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但作为俱乐部的组织者,我们要考虑大家的安全问题。华腾的空气相对比较闷,夏天的时候比较潮,地面滑容易摔人,老会员可能还记得浩子和宏宇摔倒的场景,这也是俱乐部在华腾乒乓球馆搬到负一层后离开的主要原因。现在华腾乒乓球馆又搬回了负二层,除墙壁、灯光有改善外,地面没有变化,虽然华腾与俱乐部已经接触了若干次,但安全问题一直在困绕着俱乐部。我和晋阳就此问题曾商量了N多次,也去过其他场馆调查,之所以犹豫不决,就是我们不乡看到大家来俱乐部活动时有什么不测。请大家就这个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帮助我们作最后的决策。谢谢大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7 8:05:53编辑过]
作者: 珠江 时间: 2007-4-25 09:42
其它的倒还可以忍受,但如果地滑,的确就是个大问题,很容易受伤。
作者: 牧民新歌 时间: 2007-4-25 09:59
甘蔗没有两头甜。华腾和北工大都是各有利弊。北工大目前的一大堆问题是很明显的,例如光线晃眼问题就是一个致命伤。另外,位置的偏移也使我们流失了一部分老会员。古语曰:两害相较取其轻。相比较而言,华腾园尽管也有若干不尽人意之处,但综合得分还是比北工大要明显高一些,这其实也是大多数网友的共识。所以,如果只能在华腾园和北工大之间作选择的话,那么华腾园虽然也不是非常的理想,但恐怕也只有选它了。
作者: 牧民新歌 时间: 2007-4-25 10:20
再补充几点:
1、打乒乓球的氛围很重要。在北工大打球感觉比较冷清,回忆在华腾园活动期间,热气腾腾的,人气很旺;
2、华腾园的总体打球环境还说得过去,从感觉上比北工大高一个档次;
3、在华腾园活动有利于我们这支队伍的巩固和壮大。现在在北工大活动由于地理位置稍偏,老队员有流失,新会员增速较缓;
4、华腾园全年大多数时间地面还好。夏天地下二层是有潮的问题。相比较来看,靠右手一侧更潮些,靠左手一侧稍好些。最潮的那一两个月我们可以考虑把球台全部定在左手区的那一溜,这样可能会稍好些。
5、华腾园的球台场地没有北工大宽敞,像长空银河等以中远台打相持为主要手段的朋友们会感觉打起来不够过瘾。候鸟在施展放高球的绝技时恐怕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些“丑话”也是需要说在前面的,呵呵。
作者: 牧民新歌 时间: 2007-4-25 12:07
另外,夏天一到,北工大那个简易房内的温度恐怕难以忍受。不开窗户吧,不可想象。开窗户吧,风吹得小球飘忽不定,而且开窗状态下,窗帘的遮光问题几乎无法解决。因此,届时搬离北工大恐怕是不可避免的结局。
因此,如果最迟夏天也势必要搬,那就不如早搬。
作者: 不老刀 时间: 2007-4-25 12:32
小声的问一句:精英应该考虑建设自己的场地了,这是众望所归,发展的必然!可以分两步走,先租后建。或一馆多功能,用别的生意养球馆!到那时我们应是最幸福的会员了!哈哈,这年头撑死胆大的饿死没主意的!只要有敢想的,就有敢做的,来个大手笔!我们都盼望这一天呢!条件不成熟算我白说。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5 16:58:58编辑过]
作者: 愚公 时间: 2007-4-25 15:02
虽然精英网友俱乐部是自发的、松散的群众性组织,但组织者晋阳老大和所长对会员的关怀确是细致入微的。我觉得既然是自发的、松散的群众性组织,那么晋阳老大和所长就不应该承担过多的比如财物丢失、意外受伤之类的责任,俱乐部只要尽力采取擦地、通风等措施即可,参加活动的会员应该更多地加强自我保护。
作者: lee-1001 时间: 2007-4-25 19:40
我想说的都让牧民先生说了,他还说了很多我没想到的。
举双手外加双脚同意牧民先生所言。
谨补充一点:平常对付候鸟们感觉困难的,这回可有好机会了!
作者: 金谷 时间: 2007-4-25 20:06
牧民兄的话:“相比较来看,靠右手一侧更潮些,靠左手一侧稍好些”我看不懂,哪是右手?哪是左手? 因为我没有注意地潮的问题。
说到滑摔的事情,这事还是需要自己小心为上,不过即便出现问题,也许场馆所有者负主要责任,作为咱俱乐部来说只是道义责任。但为保险起见,建议俱乐部制定一个免责条款,凡申请入会均视为同意该条款,这样俱乐部就可以避免麻烦了。
作者: 金谷 时间: 2007-4-25 20:17
以下是引用不老刀在2007-4-25 12:32:00的发言:
小声的问一句:精英应该考虑建设自己的场地了,这是众望所归,发展的必然!可以分两步走,先租后建。或一馆多功能,用别的生意养球馆!到那时我们应是最幸福的会员了!哈哈,这年头撑死胆大的饿死没主意的!只要有敢想的,就有敢做的,来个大手笔!我们都盼望这一天呢!条件不成熟算我白说。
不老刀大哥的主意很好,这事就这么定了。您出99.99999%的股份,整一个场馆,聘晋阳当总经理,所长当顾问,南山任财务总监,zball当市场总监,凯旋门当技术总监,现有会员均为股东,真是皆大欢喜。
作者: 老乐 时间: 2007-4-25 23:11
一个优劣对比明显的场地选择,领导们如此慎重重视,足可见俱乐部上层的爱民细微之心,先赞一个。
咱也谈谈观点,希望有助于领导早日解开担心之困扰。
咱就从华腾园最大的湿地问题说起来吧
1 华腾地湿,有季节性,也属于人为可以解决的问题,例如加大通风、干拖把多拖拖等等,这个可以集思广益去了,属于软伤
2 华腾地湿让人倒地的几率应该不高于在北工大如厕时翻车的几率[不滑倒还可能晕倒],而且还只主要局限于少数横拍大步伐高手,
再退一步说,我想这些高手也是愿意为了俱乐部的繁荣发展而忍痛作出这样的牺牲的[就是少点大跑动少赢点球了哈哈]
3 北工大作为一个非盈利机构,对于俱乐部的未来发展来说存在诸多硬伤,这些问题都不可能存在什么协商之类的说法了,
比如球台数量估计最多能分6台,就不说其他什么空调灰尘饮料之类的问题了,6张相当普通的球台对于俱乐部就不仅仅是
形象的问题了,除非未来也只希望保持平均20人左右的在线人数活动量。我们可要抓好奥运前这个大好时机啊!
4 作为北京市最正规的一个乒乓球俱乐部,对于地点的取舍与选择,赞助商的意见那不用说也是相当关键了,希望领导们多与他们商洽定夺,
[不一定要限于华腾园嘛,直接杀到他们总部岂不是更好?]
不过总之:永远跟着俱乐部走,搬哪儿咱都去。
作者: 游荡人间 时间: 2007-4-26 04:47
感谢所长和张哥等领导的关怀,强烈支持回华腾,擦地的问题一可以和俱乐部协商,二可以由俱乐部自己解决;个人物品保管本身就是个人自己的事。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7-4-26 14:44
安全问题无疑是不可回避的首要问题,或者大家能够推荐一下有无其它适宜的场所。
作者: 牧民新歌 时间: 2007-4-26 22:46
一个优劣对比明显的场地选择(老乐语),一个会员们意见几乎呈一边倒的场地选择,竟依然还在原地徘徊着,也多少让人有些许的糊涂……。
安全问题是首要问题自然是不错的。但华腾园的“安全问题“真到了如此严重的程度了吗?在华滕园打过球的朋友们众之又众,好像没怎么听到周围朋友们议论其有多么的不安全。金谷则干脆连“潮“的问题都没有注意到(这好像又太大意了一些,小心滑倒哦,呵呵)。
华滕园夏天的“潮“确是一个不足之处,尤其是对于宏宇等比业余选手要专业得多的高手们来讲,脚下哪怕稍稍有一点抓不住,其影响都是非常之大的。丢分还在其次,自己如果不多加注意的话,确有可能因滑而摔跤。当然,对于绝大多数每星期坚持来活动的会员们来说,华滕园的“潮“应当算是“软伤“(老乐语),只要互相提醒,自己再多注意一下,必要时用干拖布再拖一下(当然拖布需要我们俱乐部事先预备好),一般情况下应该不会发生大的问题。
还是那句话:“两害相较取其轻“。我们不是在寻找一个挑不出毛病的新场所(当然能找到这样一个新场所就太好了)。新场所可能会有不少的毛病,有的毛病甚至可能还挺让人不满意的。但只要它比原场所的综合得分高一块,那结论其实就已经出来了:搬,固然有很多的遗憾,但比不搬,总是要强!
作者: 老王 时间: 2007-4-26 23:51
楼上各位的见解非常好,华腾园亮堂,打球看的清楚,就是退台距离小了,以后多练近台攻防吧,地滑没太注意,好象穿上花纹深的鞋比较防滑. 希望以后能发现更好的球馆.北工大的宽度长度很不错,但就是感觉光线太暗,台子少,有时候看的人比打的人还多.同意搬回到华腾园先打一阵再说![em08][em08]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7-4-27 07:55
也许是俺们多虑了,但有些问题不得不认真对待。
(转)广西首例状告“驴友”案:按责任轻重比例承担责任 2006年7月7日,梁某在网上发贴,召集网友报名到广西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活动,旅行费用均摊,每人60元。
湖北省石首市的骆某等人响应梁某的召集参加了这次自助游。7月8日骆某一行13人乘车前往广西武鸣县两江镇赵江,晚上在野外露营。9日早上7时左右,赵江突发山洪,骆某遇难。事后骆某父母将梁某等12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12名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审理此案的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认为,梁某是活动的组织者,对探险活动的危险性应具有前瞻意识,对指导队员避险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且梁某未能证明收取的活动经费没有盈余,又不曾退款给队员,从而可以推定他的行为具有盈利性质,而他不具备进行营利活动的资质,故他的行为具有一定违法性,所以梁某必须承担最重大的责任。
另外11名被告在自救之后,因为受当时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未能成功营救骆某,所以对骆某死亡的损害后果仅需承担最轻的责任。
对受害者骆某而言,在团队中既未完成自救义务,也未完成救助他人的义务,应承担比除梁某之外的11名被告更重的责任。
因此,法院判定受害人骆某、被告梁某与其余11名被告按2.5:6:1.5的责任比例来承担这一案件的民事赔偿责任,梁某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63540.35元,其余11名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8385.09元。
自助游的不规范埋下了安全隐患
上海一家户外用品店的经营者彭强经常组织“驴友”到西藏等地自助游,他在网上发贴招募同行者。在每一个帖子的最后,彭强都会注明“本活动为非盈利性的、自助游的活动,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彭强说,现在的自助游,组织者通常都会列出这样的“免责条款”,“因为自助游和旅行团有很大区别,它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组织者的责任应该只限于召集队友和尽量使旅途顺利”。
然而,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让自助游成员在发生意外时真正“免责”。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法官田波认为,户外探险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表面上看,所有参与人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自发参与活动,虽然彼此之间并无任何合同关系来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经常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来规定相互间不须对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承担责任,即所谓的“免责条款”,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尤其是自助游的组织者,出行日期、路线、经费、召集人员等往往都由组织者决定,组织者的决定权在团队中是至关重要的,对整个行程负有领导的责任,所以组织者的主观意识是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田波说。
此外,自助游在操作中的不规范也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和责任认定的不明确。中国青年旅行社工作人员明莉说,自助游一般不会签订旅游合同,这就缺少了旅行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的限定。在旅行前购买保险的情况就更少了。同时,自助游的组织者通常不是专业的旅游人士,缺乏组织旅游的资质和经验。
亟待多方入手规范自助游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与户外探险活动相关的制度和法律,没有人身损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机制。而事后责任追究的缺失,会造成户外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及盲目化。
广西审结的这一起自助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让彭强了解了自助游组织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他说:“每一位成员的责任意识的提高才能使自助游更加顺利。组织者应该慎重组织每一次旅行,多学习旅途中避险的知识。”
自助游往往是非盈利性的,这就为旅行成员不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提供了借口。明莉提醒“驴友”,即使旅行的费用是AA制,也应该注意成员间的责任约定,不要坦然接受组织者定出的“免责条款”,在旅行前最好投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险。
明莉还认为,自助游应该采取申报制度,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说明旅行的时间、行程以及成员状况,这样可以从旅游部门得到更多的旅游信息和指导,并且在发生事故后能得到及时的救助。
“填补自助游责任认定的法律空白是解决纠纷的必要途径。”田波说,建立事后责任追究的法律屏障,能够让旅行爱好者在组织和参加自助游时慎重计划,事故发生后无法逃避责任。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7-4-27 07:58
附:驴 友 活 动 公 约
前 言
魅力潮州网站旅游版块驴友征集专栏是一个提供户外活动交流的一个平台,提倡自助户外活动,为各爱好户外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
我们提倡亲近自然、享受自然、环保自然,不违反自然规律的户外活动,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挑战自然。
因为户外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所以特制订如下公约。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您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潮州旅游之窗网友相约出游活动公约》(以下简称《活动公约》)。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经同意并遵守《活动公约》,这是对参与户外活动的朋友们的一种互相信任。
活 动 公 约 细 则 :
一、论坛活动是由有共同爱好的网友们自发组织的,属非营利性活动,而你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
二、活动无固定组织者,凡有责任心、有能力、有兴趣者均可组织。组织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户外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三、活动组织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
四、活动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因为活动计划和活动倡议均属个人行为,其内容均属于有利于安全的倡导、倡议,原则上不具备对参加者强制性执行的性质,发起者也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清楚地共识。
五、组织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六、在此提醒各位网友,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七、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男女均可,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八、参加者应自备户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组织者的装备要求,如登山鞋、背包、睡袋、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适合户外活动的装备。还应了解大致路线与目的地,对所行途径也要一定的了解。
九、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活动参与者可互相监督。
十、活动参加者应尊重组织者的组织、安排,遇到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组织者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参加者应协助组织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十一、遵守时间,不迟到,提前到达集合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或联系不上并迟到10分钟以上的人,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同时分担车费),不再等候。
十二、如需购买意外保险,请参加者自行购买(如无特别说明)。
转: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公约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户外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
作者: 牧民新歌 时间: 2007-4-27 09:33
从广西“驴友案”来看,所长的思索显然不是“多虑”的,而确实是有着现实的意义。
乒乓球运动总的讲应该还算是比较安全的,相对于足球、篮球等身体直接接触的强对抗性运动相比,乒乓球算得上是比较“绅士”的运动了。姚明征战NBA,几年中就没少受伤。80年代中国足球队极具天分的锋线尖刀古广明,曾被德国足球队教练一眼相中,但却在国内联赛中被一腿放倒,因骨折而不得不提前告别绿茵场。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并非不强,但管得了自己管不了别人。相比之下,乒乓球运动的安全性要好不少。但乒乓球也毕竟是竞技体育运动,运动量过大、或不得当的话,也有可能导致身体受损。君不见乒乓国手们也时不常地传出因伤缺阵的消息。但总的看,对于我们业余爱好者们来讲,只要自己多注意些,一般不会出太大的问题。
但作为组织者,就不能不考虑意外情况发生后的应对措施问题了。乒乓球运动尽管大体上安全。但小概率事件也需要考虑。万一脚下一滑,不慎跌倒时崴伤了脚脖子怎么办?万一运动量过大,导致原本就有问题的心脏不堪重负而突然犯病怎么办?万一挥拍过猛导致颈椎间盘受损怎么办?万一退台中被围栏绊倒导致手腕挫伤怎么办?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华腾园和北工大的选择问题了,而是任何一个俱乐部在发展中都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如何应对?我想至少有这样三条吧:
第一:各会员都要进一步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健身、快乐为第一要义,在适量的运动中求得身体的更加健康。对有可能给自身带来危险的事情坚决回避,球可输,分可丢,身体不可受损伤;
第二,俱乐部也可考虑搞一个活动公约,约定好各项免责条款。好在乒乓球业内的潜规则还是有的,那就是一般情况下(即没有外人施加外力的情况下),打球中的自身身体安全问题应予自负;
第三,大家相互关心,相互爱护,相互提醒,相互救助。对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比如当夏天到来,地面有“返潮”现象后,一是相互提醒,注意脚下,不要做大范围的步伐移动,身体倾斜度不要太大。另一方面发现地面潮湿就及时擦拭,千万别就和。
总之,所长的思虑是很重要也很必要的。也希望大家多贡献好点子、好主意!
作者: 珠江 时间: 2007-4-27 09:47
非常同意搞个免责条款,所有加入俱乐部的球友都应该本人签字同意,俱乐部存档,以免有人到时候说事先没提醒他。
作者: 未见 时间: 2007-4-27 11:42
首先,我支持去华腾园或交通更便利的场所。
其次,我对所长提出担忧的问题后,大家所做的反应提一些自己的看法。大家对于乒乓球的热情之高我早已领略了,但是所长出于对安全的考虑我认为是非常必要的。回想前年酷夏桑拿天在华腾园做冰上运动的时候,确实是乐趣无穷。那场地略一着水感觉和冰面真的没什么区别,而且就算你用再干的布去擦也不顶事,是越擦水越多,就………………还越滑。华腾园球馆因为是在游泳馆下面(而且所用的通风管道很有可能是一条,因为从通风管道口还能往下滴水)这样一个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下,再加上精英网北京俱乐部的人气旺,可以说集天时、地利、人和等综合因素,造成了场地异常的滑,而且根本不可能有干的拖布这一残酷现实(除非新买的拖布放那里不让用)。
现在随着大家乒乓球水平的增长,我想脚下移动这一最基本的功课,大家都能很好的掌握,再也不是从前站在原地抡胳膊解决战斗的阶段了。脚下移动必然会造成重心的改变,所以大家一定要正视场地滑这一现实,不要掉以轻心。身体是自己的,所长本事再大也不可能保证大家不被滑倒的,摔倒了难免会受伤,大家要有心理准备。虽然不必像户外活动那样签什么协议书,但是最好大家也别辜负了所长的一番苦心。即使去华腾园打球大家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比如在地板上撒点松香(这招最狠,地板损坏严重)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7-4-27 12:24
看来北大的人除了会煽动大家闹革命,还会搞“建设”呀!
作者: 鹤壁乒乓 时间: 2007-4-27 17:01
作为外地人来看,我觉得目前北工大的条件有些差,甚至还比不上我们这里,坐没地方坐,东西也没有地方放,
不如过去的华腾条件好。
作者: Asshur 时间: 2007-4-27 19:26
以下是引用牧民新歌在2007-4-26 22:46:00的发言:
一个优劣对比明显的场地选择(老乐语),一个会员们意见几乎呈一边倒的场地选择,竟依然还在原地徘徊着,也多少让人有些许的糊涂……。
安全问题是首要问题自然是不错的。但华腾园的“安全问题“真到了如此严重的程度了吗?在华滕园打过球的朋友们众之又冢孟衩辉趺刺街芪笥衙且槁燮溆卸嗝吹牟话踩=鸸仍蚋纱嗔俺薄暗奈侍舛济挥凶⒁獾剑ㄕ夂孟裼痔笠饬艘恍⌒幕古叮呛牵?lt;br> 华滕园夏天的“潮“确是一个不足之处,尤其是对于宏宇等比业余选手要专业得多的高手们来讲,脚下哪怕稍稍有一点抓不住,其影响都是非常之大的。丢分还在其次,自己如果不多加注意的话,确有可能因滑而摔跤。当然,对于绝大多数每星期坚持来活动的会员们来说,华滕园的“潮“应当算是“软伤“(老乐语),只要互相提醒,自己再多注意一下,必要时用干拖布再拖一下(当然拖布需要我们俱乐部事先预备好),一般情况下应该不会发生大的问题。
还是那句话:“两害相较取其轻“。我们不是在寻找一个挑不出毛病的新场所(当然能找到这样一个新场所就太好了)。新场所可能会有不少的毛病,有的毛病甚至可能还挺让人不满意的。但只要它比原场所的综合得分高一块,那结论其实就已经出来了:搬,固然有很多的遗憾,但比不搬,总是要强!
“牧民新歌”的一句“一个会员们意见几乎呈一边倒的场地选择,竟依然还在原地徘徊着,也多少让人有些许的糊涂……。”给俱乐部的领导们提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华滕园的优势显而易见,搬过去,大家顿时皆大欢喜,云开雾散。目前大家最关心的安全问题无疑使俱乐部的领导们犯了难,不搬吧,似乎民心所向,民心难违;搬吧,真要是赶上个喝口凉水都塞牙的倒霉蛋滑了个脚崴骨折颈椎间盘受损的,那时候着急上火掏银子的恐怕这组织者是脱不了干系的。再退一步说,就算是当事人自己红口白牙对天盟誓出了事绝无意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但是在当事人不慎被摔得失去行为能力的时候,他(她)的家属要向组织者追究法律责任呢? 那时候各位除了严重的同情和遗憾外有谁肯主动承担一部分责任或承担一部分银子吗?有么?虽然俱乐部的组织者被大家遵称为领导,但是大家都很清楚,这些所谓的领导,其实也都和大家一样是乒乓球的爱好者,是“自发的、松散的群众性组织”中的普通一员,是无私无酬地把爱心、热心和一腔激情给予奉献的活雷峰。《中国网友活动第一案》的判决明确地向大家发出了警示:一但出了意外,组织者就必须要为他的这一个帖子买单。冤吗?大家谁的心里都明白,也都在或明或暗的在道义上给予强烈的支持,但是有谁肯替梁华东出一文银子了!组织者在经济上和心理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后来者还能视而不见吗?
按照《民法通则》和《消法》的司法解释:在非赢利性组织的活动中,如出现伤亡事故,责任是由组织者和当事人共同承担的,并非组织者宣称“安全责任自负”就推的干干净净了,所以任何所谓事先约定甚至是签署了“免责条款”协议,都是不具备法律效率的,组织者的连带责任是不可推卸的!“牧民新歌”所举的那些不可预料的伤害,实属天有不测风云的范畴,而明知山有虎(地滑),却偏向虎山行,由此产生的可以预料的后果大家真的在自己掩耳盗铃视而不见吗?一个成年人应该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活动的参加者对自己所担负的责任要很清楚:自己由于用强或不慎而出现责任事故的话,会给自己和他人(尤其是组织者)带来极大的不良后果。
在健身与安全的选择上孰轻孰重,只要大脑不进水的人都会有自己明智的选择。“所长”在华滕园一跤摔出了自己小半个月的工资,各位站着说话当然不腰疼! 当然,如果“牧民新歌”或哪位乒友勇于挑起组织者的帅旗,那么对俱乐部领导和俱乐部的球友来说可能是两全其美,皆大欢喜的好事情。
作者: 鹤壁乒乓 时间: 2007-4-28 09:16
看俱乐部的老同志不少,真得注意安全问题,摔着了可不得了。我上次在我们这里的木地板上打球,就摔了一下,幸好还年轻点,难受了两天。
作者: 未见 时间: 2007-4-28 09:24
asshur说的很好,难道是学法律的?并且我觉得他做了一个非常恰当的比喻,“领导”都是活雷锋!确实几位领导为了这帮球友在无私奉献着,这帮球友呢(包括“领导”在内)也在无时无刻的不在进行着友好的沟通,但是这种友好是建立在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上的,如果像ass说的真有个别倒霉蛋发生了情况(当然希望永远没有),冲突在所难免。学过约哈里之窗的人都知道,人并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分的了解自己,更不像我们了解自己那样了解他人。当人所处环境发生变化时心理必定随之变化,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也会产生,当然也像ass说的还包括了家人、亲属、朋友等因素。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有,即使有一天摔着我,我也不会找任何人去理论这种想法,这些想法只是美好的愿望,就像买彩票的人都觉得自己这次买的彩票一定会中特等奖一样。
我昨天也想了一下,其实华腾园地滑的现象也就是北京的“桑拿天”那些日子,总共活动次数不会超过4次。可以考虑设立备用场馆这一办法,但是备用场馆的费用肯定比正选场馆高,所以要在这一段特殊日子里,大家为了安全着想多出些银子,这些多出来的钱花着并不冤,而且个人也不会真的多出几个0,这个建议也请“领导”考虑一下。
作者: 风雨 时间: 2007-4-28 11:38
问题的关键是目前的社会形势和主题是:和谐社会,法制社会。
现在,俱乐部的领导=组织者,担心的是网友活动后出现安全问题。明知道有安全隐患,还要在隐患下活动,情节会有故意之嫌。不论你是出于何种好心才组织的活动。安全出了问题,就否决一切。后果是,肯定有追究责任的问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为了保护好晋阳和所长,长期雷峰般的为人民服务。
建议如下:
1、场馆尽量在专业场地。比如体校,体育馆等,具体如什刹海。
2、调研后,如费用增高明显。可采取减少活动次数。每2周活动一次。
因长期未参加活动,只能提些想法。不一定是和谐的声音,一家之言而已。
作者: 鹤壁乒乓 时间: 2007-4-28 12:04
2周才活动一次不合适,量太小了。每周活动一次,对乒乓球爱好者来说,本来就不多,不能再减少了。
作者: 光板司令 时间: 2007-4-28 12:48
这还真是个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漂亮话谁都会说,可是万一真赶上出现了这么个倒霉蛋,那时估计再也没人吱声了,都梢的没影了.
作者: 长空银河 时间: 2007-4-28 13:02
1、地下室二层潮湿,夏天打球一样容易中暑。有理为证:新华社电 日本体育科学中心研究人员川原贵说,多雨天气空气潮湿,运动时要小心中暑。因为在这种天气运动,即使大量出汗,热量也很难发散,积留在体内使体温上升。 川原贵研究了从1975年至今发生的15起中小学生中暑死亡案例,发现约40%的中暑死亡是在气温不到30摄氏度时发生的。主要是因为当时的空气湿度高。他认为,人们在气温高的天气运动时注意防暑,但气温不高空气湿度高时,人们往往容易放松警惕。川原贵告诫人们,夏天运动和长时间走路时不光要考虑气温,还要注意湿度、风速和日光直射等条件。
去年夏天,在日本,室内中暑的人很多,其中大多是讨厌开空调又不爱常喝水的老年人。小樽商科大学教授花轮启一在2000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这一年中暑的老年人(平均年龄74岁)中46%是室内中暑。主要因为老年人对气温的上升反应迟钝,本人感觉不到热,其实身体已经难以承受。
专家建议,不论在室内还是室外,只要感觉身体不适可能中暑,就要到通风、阴凉或有空调的地方来降低体温,可以用冰块或凉水等对脖子根、脚底板、腋下等处进行物理降温,一旦出现意识障碍,应赶紧叫救护车。
2、地下室冬夏天阴冷,试想大家运动完大汗淋漓,全身各关节一打开,如果遇阴冷后果可想而知之,这也是运动大忌讳。
作者: 长空银河 时间: 2007-4-28 13:07
霉菌喜欢生长在潮湿的地方,室内和室外均可以发现,如潮湿的土壤、草堆、地下室、浴室、湿浴帘、浴巾等。霉菌有许多类型,但是它们都需要水和潮湿的环境才能生存。霉菌在繁殖时会产生大量的极其微小的孢子,常年漂浮于空气中,一般在6-10月达到高峰。 ...
作者: 牧民新歌 时间: 2007-4-28 13:52
asshur先生在23楼发言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很讲理的,特别是其中关于法律方面的描述更是给人相当多的启发。不过asshur先生可能是说着说着情绪上来了,于是“大脑不进水”之类的词儿也跃然纸上,另外“各位站着说话当然不腰疼”的用语则在不经意间横扫了一片,颇有“一览众山小”之气势。
再稍稍补充几点意见吧:
1、会员们无论是提出赞成的意见也好,还是不赞成的意见也好,大方向其实全都是一致的,都是希望俱乐部有一个更好一些的活动场所。大家一起开动脑筋,出主意,想办法,分析利弊得失,这是俱乐部凝聚力高的表现,展现出的是会员们团结友爱、同心同德的风采。也因此,我是不太赞成在讨论中出现“大脑不进水”一类的表述的。
2、这次大讨论对于大家也是一次很好的提醒。例如,对于“地滑有可能导致跌倒,甚至进而导致身体的某些部位受损”的问题,过去恐怕多数会员重视程度都不够,通过这次大讨论,大家应当都比过去重视多了,今后活动中如果再遇到地潮时,应当会更加的注意一些。这大约是我们这次大讨论的一个直接收获吧。
3、乒乓球运动尽管大体上讲是安全的(至少比足球等运动要安全得多),但“万一”的问题谁也不敢打保票。谁也不敢拍着胸脯说“万无一失”。就是再好的场地,就是跑到河北正定去活动,一个暴冲拉球,手腕不慎碰在了球台角上,骨头没折,筋伤着了!有谁敢打保票说这种“万一”的情况绝不会发生?
4、北工大同样存在“万一”的问题。乒乓球馆的地面不错,不滑。但旁边厕所却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地滑”的问题。借用老乐的讲法是“华腾地湿让人倒地的几率应该不高于在北工大如厕时翻车的几率[不滑倒还可能晕倒]”
5、我在前面贴子中提到过若干类“万一”出现的情况:“万一脚下一滑,不慎跌倒时崴伤了脚脖子怎么办?万一运动量过大,导致原本就有问题的心脏不堪重负而突然犯病怎么办?万一挥拍过猛导致颈椎间盘受损怎么办?万一退台中被围栏绊倒导致手腕挫伤怎么办?”在这些“万一”中,有的与地滑有直接关系,如第一个“万一”。有些则与地滑没有什么关系,如后面那些“万一”。换而言之,即使地不滑,只要从事乒乓球运动,就仍有“万一”的问题需要面对。国家队的条件够好了吧,训练中受伤的事照样没能幸免。我每每看不老刀打球时就总在为他捏一把汗,50多岁的人打球还那么拼命三郎一般,身体能承受得住吗?23号我参加方庄的和谐社区杯选拔赛时,遇到一位69岁高龄的老者,打两个球就喘着粗气歇一小气儿,心脏的负荷明显“超重”。事后想起来,这么高龄的老者参加乒乓球运动,“万一”的概率恐怕要比年轻人高好几倍,估计至少也得够“万五”、“万六”也许还不止。所以我才在18楼的贴子中讲:“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华腾园和北工大的选择问题了,而是任何一个俱乐部在发展中都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6、我在18楼的贴子中使用了“潜规则”一词,当然很不符合法律用语的规范。但我认为这么多大大小小的俱乐部都在正常运作着,绝不是因为它们无一例外地财大气粗,碰上多少个“驴友案”都全然不怵,判赔多少钱都赔得起!而是因为乒乓界这个“潜规则”是实实在在发挥着效力的。以我前面提到的与7旬老者PK的事情为例,假定老者当场因心脏不堪重负而发病,导致住院治疗费用共计10万元整,我不认为老者会因此将方庄和谐社区杯比赛的组织者告上法庭,我也不认为法庭会判组织者赔偿老者其中的6万元,我作为事发诱因的直接参与者赔偿老者2万元,其余2万元由老者自负。换而言之,我不认为“驴友案”是一个响当当地可以加以随意援引的严谨的法律案例。否则的话,恐怕会搞得乒乓球友们人人自危,你怎么敢保证与你对阵的对手身体健康得无懈可击?天有不测风云,保不齐哪块儿云彩会下雨?万一那个“万一”情况出现了,你作为诱因参与者连赔钱带赔时间,这球儿还怎么打?这项运动还怎么参加?
7、当然,作为组织者考虑问题一定要周到全面,要设计好各种预案。要防患于未然。比如要事先买好4把以上的干拖布。并与场馆管理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拖布仅用于俱乐部活动时的拖地,平常必须挂放起来以保持干燥。同时口头通知加张贴告示:地面潮湿谨防滑倒!肯德基热饮杯上的提示性字体都能导致在顾客喝“热巧”时被烫伤后的免责,乒乓活动反而就不行吗?
8、asshur先生最后提到:“如果“牧民新歌”或哪位乒友勇于挑起组织者的帅旗,那么对俱乐部领导和俱乐部的球友来说可能是两全其美,皆大欢喜的好事情”。这万万不能理解成asshur先生对俱乐部现任领导腹诽已久,因而提议临阵换将。其实是因为asshur先生对于“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现象实在看不下去了,才故意正话反说的。对此,我还是主张我们大家把力量都用在献计献策上,多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招数,多帮助设计免责的方案,把好钢全用在刀刃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嘛。
作者: 鹤壁乒乓 时间: 2007-4-28 15:02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光靠讨论,难有结果。
请决策层参考一下大家的意见就行了。至于到那里,你们决定就是了,到时候会有人跟着去的。
作者: Asshur 时间: 2007-4-28 16:28
以下是引用牧民新歌在2007-4-28 13:52:00的发言:
asshur先生在23楼发言中的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很讲理的,特别是其中关于法律方面的描述更是给人相当多的启发。不过asshur先生可能是说着说着情绪上来了,于是“大脑不进水”之类的词儿也跃然纸上,另外“各位站着说话当然不腰疼”的用语则在不经意间横扫了一片,颇有“一览众山小”之气势。
再稍稍补充几点意见吧:
1、会员们无论是提出赞成的意见也好,还是不赞成的意见也好,大方向其实全都是一致的,都是希望俱乐部有一个更好一些的活动场所。大家一起开动脑筋,出主意,想办法,分析利弊得失,这是俱乐部凝聚力高的表现,展现出的是会员们团结友爱、同心同德的风采。也因此,我是不太赞成在讨论中出现“大脑不进水”一类的表述的。
2、这次大讨论对于大家也是一次很好的提醒。例如,对于“地滑有可能导致梗踔两贾律硖宓哪承┎课皇芩稹钡奈侍猓タ峙露嗍嵩敝厥映潭榷疾还唬ü獯未筇致郏蠹矣Φ倍急裙ブ厥佣嗔耍窈蠡疃腥绻儆龅降爻笔保Φ被岣拥淖⒁庖恍U獯笤际俏颐钦獯未筇致鄣囊桓鲋苯邮栈癜伞?lt;br> 3、乒乓球运动尽管大体上讲是安全的(至少比足球等运动要安全得多),但“万一”的问题谁也不敢打保票。谁也不敢拍着胸脯说“万无一失”。就是再好的场地,就是跑到河北正定去活动,一个暴冲拉球,手腕不慎碰在了球台角上,骨头没折,筋伤着了!有谁敢打保票说这种“万一”的情况绝不会发生?
4、北工大同样存在“万一”的问题。乒乓球馆的地面不错,不滑。但旁边厕所却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地滑”的问题。借用老乐的讲法是“华腾地湿让人倒地的几率应该不高于在北工大如厕时翻车的几率[不滑倒还可能晕倒]”
5、我在前面贴子中提到过若干类“万一”出现的情况:“万一脚下一滑,不慎跌倒时崴伤了脚脖子怎么办?万一运动量过大,导致原本就有问题的心脏不堪重负而突然犯病怎么办?万一挥拍过猛导致颈椎间盘受损怎么办?万一退台中被围栏绊倒导致手腕挫伤怎么办?”在这些“万一”中,有的与地滑有直接关系,如第一个“万一”。有些则与地滑没有什么关系,如后面那些“万一”。换而言之,即使地不滑,只要从事乒乓球运动,就仍有“万一”的问题需要面对。国家队的条件够好了吧,训练中受伤的事照样没能幸免。我每每看不老刀打球时就总在为他捏一把汗,50多岁的人打球还那么拼命三郎一般,身体能承受得住吗?23号我参加方庄的和谐社区杯选拔赛时,遇到一位69岁高龄的老者,打两个球就喘着粗气歇一小气儿,心脏的负荷明显“超重”。事后想起来,这么高龄的老者参加乒乓球运动,“万一”的概率恐怕要比年轻人高好几倍,估计至少也得够“万五”、“万六”也许还不止。所以我才在18楼的贴子中讲:“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华腾园和北工大的选择问题了,而是任何一个俱乐部在发展中都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6、我在18楼的贴子中使用了“潜规则”一词,当然很不符合法律用语的规范。但我认为这么多大大小小的俱乐部都在正常运作着,绝不是因为它们无一例外地财大气粗,碰上多少个“驴友案”都全然不怵,判赔多少钱都赔得起!而是因为乒乓界这个“潜规则”是实实在在发挥着效力的。以我前面提到的与7旬老者PK的事情为例,假定老者当场因心脏不堪重负而发病,导致住院治疗费用共计10万元整,我不认为老者会因此将方庄和谐社区杯比赛的组织者告上法庭,我也不认为法庭会判组织者赔偿老者其中的6万元,我作为事发诱因的直接参与者赔偿老者2万元,其余2万元由老者自负。换而言之,我不认为“驴友案”是一个响当当地可以加以随意援引的严谨的法律案例。否则的话,恐怕会搞得乒乓球友们人人自危,你怎么敢保证与你对阵的对手身体健康得无懈可击?天有不测风云,保不齐哪块儿云彩会下雨?万一那个“万一”情况出现了,你作为诱因参与者连赔钱带赔时间,这球儿还怎么打?这项运动还怎么参加?
7、当然,作为组织者考虑问题一定要周到全面,要设计好各种预案。要防患于未然。比如要事先买好4把以上的干拖布。并与场馆管理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拖布仅用于俱乐部活动时的拖地,平常必须挂放起来以保持干燥。同时口头通知加张贴告示:地面潮湿谨防滑倒!肯德基热饮杯上的提示性字体都能导致在顾客喝“热巧”时被烫伤后的免责,乒乓活动反而就不行吗?
8、asshur先生最后提到:“如果“牧民新歌”或哪位乒友勇于挑起组织者的帅旗,那么对俱乐部领导和俱乐部的球友来说可能是两全其美,皆大欢喜的好事情”。这万万不能理解成asshur先生对俱乐部现任领导腹诽已久,因而提议临阵换将。其实是因为asshur先生对于“站着说话不腰疼”的现象实在看不下去了,才故意正话反说的。对此,我还是主张我们大家把力量都用在献计献策上,多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招数,多帮助设计免责的方案,把好钢全用在刀刃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嘛。
“牧民新歌”先生在文字的首尾处充分显示出了相当深厚的发动群众的功底!与大家在前面的讨论相比,您在14楼的“一个会员们意见几乎呈一边倒的场地选择,竟依然还在原地徘徊着,也多少让人有些许的糊涂……。”才是真正的体现出了“一览众山小”的气魄!
对您文中所列数条,其实在偶的前文中都已经有了详细的表达,在此不再一一复赘。在华滕园被摔过的绝对不仅仅是所长这一个个别案例,当年戴大侠对凯旋门的那一技惊四座的四脚朝天,您“牧民新歌”也是旁边的欣赏者之一吧!而“明知道有安全隐患,却还要在隐患下活动”,这种行为不是大脑进水了是什么?
不客气的再得罪一下:您在第六条中所列举的几个“不认为”,恰恰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具体体现!现在的信口几句“不认为”,在将来能具有多大的辩解效力呢!
因为“潜规则”无处不在,所以无知才能无畏,当“潜规则”遭遇到明确的红头文件时往往表现的是那么的弱不禁风。
偶相信“牧民新歌”绝对不是法盲,《遵循先例原则》是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直接援引判决类似案件的一贯作法!法律上的生效判例绝不可能以你的个人意愿而改变!
当然,大家的目的应该都是一样的,“都是希望俱乐部有一个更好一些的活动场所。”所以大家当然都是希望带着轻轻松松的心情去参加活动,而背负着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的组织者的心情绝对不可能轻松。关于场地的探讨, “牧民新歌”也认为“会员们无论是提出赞成的意见也好,还是不赞成的意见也好,大方向其实全都是一致的”,因此和谐平等的氛围才是探讨的必要条件之一,而只为自己玩个痛快,明知山有虎,却偏要敲锣打鼓摇旗呐喊把“活雷锋”们英雄般的送向虎山,并且全方位的施加压力(言过其实吗?“一个会员们意见几乎呈一边倒的场地选择,竟依然还在原地徘徊着,也多少让人有些许的糊涂……。”的字里行间哪里看得到有半点探讨的意味呢!)说话易,负责难!所以偶在前文中就提出了“如果“牧民新歌”或哪位乒友勇于挑起组织者的帅旗,那么对俱乐部领导和俱乐部的球友来说可能是两全其美,皆大欢喜的好事情”。“牧民新歌”当然可以善意的提醒大家偶“对俱乐部现任领导腹诽已久”,但是相信大家可能对“牧民新歌”勇于用实际行动来承担今后可能出现的“乒友案”法律后果会更加欢迎和更感兴趣一些。虽然“牧民新歌”也认为“华滕园夏天的“潮“确是一个不足之处,尤其是对于宏宇等比业余选手要专业得多的高手们来讲,脚下哪怕稍稍有一点抓不住,其影响都是非常之大的。丢分还在其次,自己如果不多加注意的话,确有可能因滑而摔跤。”但是随后又信誓旦旦的暂时列出了八条免则条款,那么民心所向的挑起组织者的帅旗也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还是那句“正话反说”:您“牧民新歌”是否有勇气以身作则,在今后可能出现的“乒友案”中把这一在“牧民新歌”看来并不严谨的法律案例彻底推翻!挺身而出,为大家做回“活雷锋”,在受党的教育多年的“牧民新歌”来说应该是义不容辞的善举!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7-4-28 17:26
言语中夹杂明显的不协和音,请大家务必保持良好心态!!!我和晋阳同样很关切,我俩已到松榆里俱乐部考察,那里的条件极有可能是我们的理想之地:地面二层、7张球台、其他基本同华腾,但绝无华腾地滑泛潮之隐忧,另外吃炸酱面更方便!
作者: 光板司令 时间: 2007-4-28 17:37
在争议的焦点上既然俱乐部的领导怕承担责任,而牧民新歌又说什么事都没有,那么请牧民新歌发帖召集不就全解决了吗.
作者: 鹤壁乒乓 时间: 2007-4-28 17:50
打完球吃个面,要个小菜,弄杯啤酒,是我们这里球友间经常进行。基本上是轮流请客,有时候跟某些单位领导在一起打,领导请客,单位结帐。或者分组打,哪组输了,就哪组请客。
因为打乒乓球喝闲酒,五粮液,茅台都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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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东方 时间: 2007-4-28 18:09
我们那有个人半年前就是因为地滑,摔倒,导致膝盖骨折,现在还不能活动,事后我们那整顿了半个月地上铺了一层防滑的皮子,毕竟安全是第一位的,娱乐是第二位的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7-4-28 18:25
和谐论坛,文明交流;就事论事,心平气和。
哈哈,去年俺在王府井利生打球时由于地板松动也摔过一次,手腕被球拍咯起了个大青包,还好没有骨折,但是那把蝴蝶王的把被俺的手腕压断了。馆方说:地板活动的那么明显你怎么都没看出来,太不小心了。。。。。。。手腕的伤俺倒是不太在意,毕竟有公费医疗嘛,但是那把蝴蝶王可是俺辛辛苦苦偷偷摸摸积攒起来的私房钱啊,一千多块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8 18:51:45编辑过]
作者: 长空银河 时间: 2007-4-28 18:42
请先生们保持风度,注意和谐,各自发表意见即可。不过我想领导们已有定论了!哈哈。
作者: 长空银河 时间: 2007-4-29 03:12
以下是引用南山在2007-4-28 18:25:00的发言:
和谐论坛,文明交流;就事论事,心平气和。
哈哈,去年俺在王府井利生打球时由于地板松动也摔过一次,手腕被球拍咯起了个大青包,还好没有骨折,但是那把蝴蝶王的把被俺的手腕压断了。馆方说:地板活动的那么明显你怎么都没看出来,太不小心了。。。。。。。手腕的伤俺倒是不太在意,毕竟有公费医疗嘛,但是那把蝴蝶王可是俺辛辛苦苦偷偷摸摸积攒起来的私房钱啊,一千多块呢。
慰问一下南山,同情那把蝴蝶王。
作者: 鹤壁乒乓 时间: 2007-4-29 09:32
其实投票结果已经说明问题了,绝大多数人还是要求迁回华腾的,这个地方多洋气啊,给北京人挣面子,北工大的条件确实不怎么样。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29 9:33:28编辑过]
作者: 珠江 时间: 2007-4-29 09:41
以下是引用所长在2007-4-28 17:26:00的发言:
言语中夹杂明显的不协和音,请大家务必保持良好心态!!!我和晋阳同样很关切,我俩已到松榆里俱乐部考察,那里的条件极有可能是我们的理想之地:地面二层、7张球台、其他基本同华腾,但绝无华腾地滑泛潮之隐忧,另外吃炸酱面更方便!
华威游泳馆二楼我以前常去打,通风不错,下面就是老旗营涮肉,打完球 ... 呵呵。只是感觉它那儿过道上的台球桌(不知是否还在)把乒乓球台的进深挤了不少。总之,领导说去哪儿,咱就跟着去,至于安全问题,一是大家自己注意,二是俱乐部一定弄个免责条款,就齐活。
作者: 金谷 时间: 2007-4-29 20:12
这是引用前面一位乒友的语言:“按照《民法通则》和《消法》的解释:在非赢利性组织的活动中,如出现伤亡事故,责任是由组织者和当事人共同承担的,”实际上民法通则里就没有这种语言。民法通则里的非盈利性组织是有专指的,并不是指我们这种普通爱好者的共同活动方式;但民法通则中有“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这种共同活动中的每个乒友,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责任负责。如因场地而发生的事故应有场地的经营者有关,那也与本俱乐部无关。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7-4-30 00:10
霍!几天没来竟然出大事了??我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我个人认为,只要是运动项目,就存在受伤的可能性,场地、气候等因素虽然至关重要,但关键要看个人的身体反应及自我保护能力。我想每位球友都有过受伤的经历,无论是条件多好的场地或多坏的场地,其实受伤的概率是差不多的。世界大赛赛场上亦经常会有滑倒、摔伤的队员,难道是场地等各项条件不好吗?我想大多时候是运气不好而已。我觉得场地是需要人去适应,而不是场地去投人所好,毕竟每个人对场地的要求是不一样的,众“脚”难调嘛~~
所以我个人认为,场地其实真的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大家参与乒乓球运动的这种精神!无论场地选择在哪儿,在我看为都是一样的。因为我选择的是“精英”,而不仅仅是一个打球的地方~~
作者: 鹤壁乒乓 时间: 2007-4-30 08:12
就是万一某人不幸摔倒,我想他也不会找俱乐部领导说事啊。现在就开始说这些东西,伤感啊。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7-4-30 11:41
广西“驴友案”的当事人骆某没说什么(他实际上也说不了什么,因为他死了),可她的父母不干呀,这是关键点之一;另一个关键点是,“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认为,梁某是活动的组织者,对探险活动的危险性应具有前瞻意识,对指导队员避险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法官田波认为,户外探险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表面上看,所有参与人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属自发参与活动,虽然彼此之间并无任何合同关系来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经常采取书面或口头方式来规定相互间不须对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承担责任,即所谓的“免责条款”,但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俺们不能对大家的安全视而不见,也不能没事闲的“揽过”呀。
作者: Asshur 时间: 2007-4-30 14:27
以下是引用金谷在2007-4-29 20:12:00的发言:
这是引用前面一位乒友的语言:“按照《民法通则》和《消法》的解释:在非赢利性组织的活动中,如出现伤亡事故,责任是由组织者和当事人共同承担的,”实际上民法通则里就没有这种语言。民法通则里的非盈利性组织是有专指的,并不是指我们这种普通爱好者的共同活动方式;但民法通则中有“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这种共同活动中的每个乒友,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责任负责。如因场地而发生的事故应有场地的经营者有关,那也与本俱乐部无关。
“金谷”先生说的很对:“民法通则中有“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在这种共同活动中的每个乒友,都应对自己的行为责任负责。”但是“金谷”先生忽略了一点,就是《民法通则》或其它法律条文与其相关司法解释的不同之处及在司法实践中被引用的重要程度的有所不同!及后者对前者的重要意义!
“金谷”先生说:“民法通则里的非盈利性组织是有专指的,并不是指我们这种普通爱好者的共同活动方式;”那么请问“金谷”先生:“我们这种普通爱好者的共同活动方式;”是一种什么性质的组织呢?
至于“金谷”先生表示:“如因场地而发生的事故应有场地的经营者有关,那也与本俱乐部无关。”在前文中偶已经对这一观点有了很详尽的阐述。在偶接手的许多类似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与类似的案件争议,也包括北京的车友会及乒乓球馆的法庭相见,正是由于合议厅采用了《遵循先例原则》,才使得这类被告实际上在一开始就注定了会以败诉而告终,尽管他们有很明确的安全提示和免责提示。那些意外者的意外,从良心上和道义上讲该由被告负责吗?但是法律不相信良心,法律不相信眼泪!这就是摆在大家眼前的、任何人也回避不得的现实!
良好的活动氛围是每一位参加活动的球友们的追求,俱乐部在为大家提供了良好的活动氛围的同时,有些球友是否也要设身处地地替别人的处境稍微的换位着想一点呢?既然俱乐部领导已经有了明确的表态,而还要一味的坚持,那偶到要不客气的问一下:说话易,负责难!您(不一定是指“金谷”先生、但是包括“牧民新歌”先生)有没有胆量“站”出来说:我不怕负这个责任,我来负责发帖召集,出了事我负责!有么!!!
若没有,客气点说那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候鸟”先生说的好:“场地其实真的不太重要,重要的是大家参与乒乓球运动的这种精神!无论场地选择在哪儿,在我看为都是一样的。因为我选择的是“精英”,而不仅仅是一个打球的地方~~”
作者: call-you 时间: 2007-4-30 14:57
大家说的都好:但不出问题最好,如果出了问题后就不是那么简单了,所以要尽量考虑周全.我赞同多去几个地方考察一下,权衡一下,把安全隐患尽可能考虑周全,找个安全保障好点的地方,位置不是很理想也没关系.我相信真真精英的会员是不会太在意距离的远近、环境的舒适等问题的。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7-4-30 17:26
是否有给会员办理意外保险的可行性呢。
作者: 球胜新妾 时间: 2007-4-30 19:51
南山大侠一定是兼职卖保险的.
作者: 所长 时间: 2007-4-30 22:46
我看现在不是推卸责任的时候,大家还是集思广益,讨论一下假如回华腾后如何将人身伤害降到最低点吧。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7-5-1 08:52
做任何事都有风险存在,俱乐部在哪活动都有可能出现人身伤害,如何防患于未然,群策群力考虑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点。
是否可以考虑:
1、切实了解参加活动的会员有无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宜参加活动的疾病,如有类似疾病者应该婉拒;
2、对高龄人员如65岁以上人员应适度限制;
3、大家树立安全意识,除自己注意运动量及少做危险动作外,应对其他人等多加提醒;
4、建议设若干兼职安全员协助俱乐部解决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相关问题;
5、潮湿季节多擦地、多通风,可以减免付出劳动人员的活动费用;
6、大家一起动手擦地除湿;
7、潮湿季节暂停月赛,以免拼出人命来,哈哈哈哈!
作者: lee-1001 时间: 2007-5-1 11:56
以下是引用南山在2007-4-30 17:26:00的发言:
是否有给会员办理意外保险的可行性呢。
受到南山先生提示,我想是否可以办理团险?是否有公司有这项业务或险种?因为俱乐部是松散组织,每次来的人不同,有些人也许一年来不了几次,而又不断有新会员加入,所以如每人交钱办保险不实际,有人愿意办,有人不愿意办,而又不好强制只要入会就得办,没入会来打球的也不好解决这个问题。
据说有保险公司有类似的险种,简单打听了一下,得到的结果不太理想:可以办理,但按人头收费,每次每人4元,而且在活动前一天要把人命报保险公司。他们建议我们可以办场馆责任险。我们是否可以和场馆协商以他们名义给我们办保险(很多场馆自己已经办理过,是否可换另一家保险公司给我们办理)?具体要看保费是否合适,如何分摊?如果可行,可以算个权数,加到会费或每次的活动费里。前提是大家可以承受的费用,否则会影响参加的人数。
作者: lee-1001 时间: 2007-5-1 12:39
借此机会顺便说一下,我这人有时说话嘴上没把门的,此前有时说话很过分,影响不好,过后想起来挺后悔的。
在此郑重道歉!并恳望大家见谅!
作者: 老王 时间: 2007-5-1 14:36
没想到"大讨论"进行的这么热烈,真为俱乐部有这么多的"精英人才"高兴! 俱乐部领导极有远见,把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相信一定能有最佳的的方案出台,不管决定到哪里打,一定会去参加![em06][em05][em01]
作者: 未见 时间: 2007-5-2 21:54
撒松香的做法被领导否决了之后,第二个建议找家汛期临时备用场馆也觉欠妥,现在特来献第三个已经被捂馊了的主意(想出来好几天了,没法上网),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在北京市场上找鞋,好像有一种鞋是不怕滑的。在特殊的日子里穿上它,希望能真对得起这双脚!各位会员如有鞋讯后还要烦请“领导”出面帮着组织团购一批。
作者: 一棵树 时间: 2007-5-10 11:37
很赞同不老刀的提议,如果能有自己的场地就好了。
华腾园地板滑的问题,可否通过变通的方法缓解,比如准备干墩布经常拖拖,天气热了,北工大那里没法呆啊。
作者: 只拉斜线 时间: 2007-5-10 12:22
如果怕摔着、碰着、磕着、扭着、挫着之类的伤的话,我有个建议,就是在家躺在床上(不能翻身),就别出来搞什么所谓的运动了。[em02][em02]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7-5-10 18:15
俺说“只拉斜线”咋一直不露面了呢,原来是得了褥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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