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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乒乓规则和无遮挡发球 [打印本页]

作者: 边海渔民    时间: 2007-5-7 18:18
标题: 请教乒乓规则和无遮挡发球
请教一下哪位高人.在哪里能找到最笑的乒乓球规则.我在百度中只能搜索到原先21分制的老规则.另外关于无遮挡发球的规则规定具体是什么.谢谢
作者: 边海渔民    时间: 2007-5-7 19:04
我们这里刚刚结束的乒乓球比赛中.出现了无遮挡发球的争论.因为不懂得规则中是如何规定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23

无遮挡发球新规则简介

国际乒联通过的提案名称为“身前发球”议案,其内容表述为:运动员在发球时,球和球拍的接触点与球网两侧网柱的连线所形成的三角形区域内不得有任何遮挡。此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运动员在发球时身体及手臂的掩护动作,以便使接发球方看到发球者出手一瞬间的动作状态,减少接发球的判断难度,有利于增加比赛的回合数。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31
最新乒乓球比赛规则
作者:燕子 裁判来源:联盟提供 点击数:1735 更新时间:2007-4-6 添加到百度搜藏
一、《乒乓球比赛规则》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1、乒乓球的比赛规则 2、国际竞赛规则 3、乒乓球竞赛规程

1.章程(略) 2.乒乓球竞赛规则 2.1 球台 2.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离地面高76厘米。 2.1.2比赛台面不包括与球台台面垂直的侧面。 2.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2.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2.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2.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32

2.2 球网装置 2.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2.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2.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2.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2.3 球 2.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40毫米。 2.3.2球重2.7克。 2.3.3球应用赛璐珞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2.4 球拍 2.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2.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2.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2.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2.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通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2.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2.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以及用来击球一面的任何覆盖物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2.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 2.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均可允许使用。 2.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2.5 定义 2.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2.5.2“球处比赛状态”,从有意识发球前,球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中的最后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2.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2.5.4“一分”:判分的回合。 2.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2.5.6“不执拍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2.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2.5.8 "阻挡”:自对方最后一次击球触及本方台区后,如果在台面上方或正向比赛台面方向运动的球,在没有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端线之前,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品。 2.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2.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2.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2.5.12“副裁判员":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2.5.13“穿或戴”的物品:指运动员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戴的任何物品,但不包括比赛用球。 2.5.14“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除从球网和比赛台面之间通过以及从球网和网架之间通过的情况外,球均应视做已“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2.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球台端线以及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34

2.11 一局比赛 2.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2.12 一场比赛 2.12.1一场比赛由单数局组成。 2.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除非是经许可的间歇。

2.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2.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位后,另一方运动员必须有另一个选择。 2.13.3在获得每两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2.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2.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2.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5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2.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2.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2.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2.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2.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2.15 轮换发球法 2.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0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2.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2.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2.15.3轮换发球法一经实行,或一局比赛进行了10分钟,该场比赛的剩余的各局必须实行轮换发球法。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34
2.6 合法发球 2.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2.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2.6.6运动员发球时,应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2.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时,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2.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2.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免予执行的决定,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2.7合法还击 2.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2.8比赛次序 2.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2.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2.9重发球 2.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2.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9.1.2如果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接发球方没有企图击球。 2.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2.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2.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2.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2.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2.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2.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2.10 一分 2.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2.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2.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2.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2.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没有触及本方台区而越过本方端线; 2.10.1.5对方阻挡; 2.10.1.6对方连击; 2.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1.4.4和1.4.5条款的拍面击球; 2.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2.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2.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2.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2.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出现1.15.2条款情况。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35

3.1规则和规程的适用范围 3.1.1比赛类型 3.1.1.1“国际竞赛”,即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2“国际比赛”,即不同协会代表队之间的一场比赛。 3.1.1.3“公开赛”,即所有协会的运动员均可报名参加的比赛。 3.1.1.4“限制赛”,即除年龄组外只限于特定组别的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1.5“邀请赛”,即限于个别邀请的、指定运动员参加的比赛。 3.1.2适用范围 3.1.2.1除了3.1.2.2另有规定外,规则将适用于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公开赛和国际比赛,除非参加的协会达成另外的协议。 3.1.2.2理事会可授权公开赛的组织者,采用执委会判发的实验性规则。 3.1.2.3国际竞赛规程应适用于下列比赛: 3.1.2.3.1世界和奥林匹克的比赛,除非理事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2洲的比赛,除非有关洲联合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事先通知了各参赛协会; 3.1.2.3.3公开锦标赛(3.7.1.2),除非国际乒联执委会许可了另外的规程,并由参赛者按3.1.2.4条规定予以同意; 3.1.2.3.4公开赛,3.1.2.4条款规定的除外。 3.1.2.4不符合规程任何条款而举办的公开赛,应在报名表中说明变化的性质和范围;填写并提交报名表应被视为报名者同意包括更改内容在内的比赛条件。 3.1.2.5建议此竞赛规程应用于所有国际比赛,但在遵守章程的条件下,非会员单位组织的国际限制赛、邀请赛以及经许可的国际比赛,可以按照主办机构制定的规则举行。 3.1.2.6本规则和国际竞赛规程被认为适用于所有国际比赛,除非各项变化事先得到同意,或明确写入已公布的该比赛规程中。 3.1.2.7规程的详细说明和理解,包括器材规格的说明,应以理事会许可的《技术文书》《比赛官员手册》和《裁判长手册》的形式公布。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36

3.2器材和比赛条件 3.2.1批准和许可的器材 3.2.1.1对比赛器材的批准或许可,应由器材委员会代理理事会执行;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现继续生产或使用某产品对乒乓球运动有害,理事会可以取消对该器材的批准。 3.2.1.2公开赛的报名表或竞赛指南应详细说明将使用的球台、球网装置以及球的品牌和颜色;器材的选择应由比赛所在地的协会从国际乒联现行批准的品牌和型号中挑选。 3.2.1.3球拍击球拍面的覆盖物应是国际乒联现行许可的品牌和型号,并在其边缘必须附有清晰可见的商标型号及国际乒联(ITTF)的标记。 3.2.1.4从秘书处可得到将球拍覆盖物粘合在球拍上的经许可的粘合剂清单。 3.2.2服装 3.2.2.1比赛服一般包括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短袜和运动鞋;其他服装,如半套或全套运动服,不得在比赛时穿着,但得到裁判长的允许时除外。 3.2.2.2短袖运动衫(袖子和领子除外)、短裤或短裙的主要颜色应与比赛用球的颜色明显不同。 3.2.2.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以有号码或字样,用于表明运动员、运动员的协会,或在俱乐部比赛时,表明运动员的俱乐部,以及符合3.2.4.9条款规定的广告。 3.2.2.4在短袖运动衫背部的中间位置应优先佩带被组织者制定的用于表明运动员身份的号码布,而不是广告。这个号码布应是长方形,面积不大于600平方厘米。 3.2.2.5在运动服前面或侧面的任何标记或装饰物以及运动员佩戴的任何物品,如珠宝装饰等,均不应过于显眼或反光,以致影响对方的视线。 3.2.2.6服装上不得带有可能产生不悦或诋毁本项运动声誉的设计和字样。 3.2.2.7有关比赛服的合法性及可接受性问题,应由裁判长决定。 3.2.2.8团体赛同队运动员,或同一协会运动员组成的双打,应穿着同样的服装,鞋袜除外。 3.2.2.9比赛的双方运动员应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运动服,以使观众能够容易的区分他们。 3.2.2.10当双方运动员或运动队所穿服装颜色类似,且均不愿更换时,应由抽签决定某一方必须更换。 3.2.2.11运动员参加世界、奥林匹克或国际公开锦标赛时,穿着的短袖运动衫、短裤或短裙等应为其协会批准的种类。 3.2.3比赛条件 3.2.3.1赛区空间应不少于14米长、7米宽、5米高。 3.2.3.2赛区应由75厘米高的同一深色的挡板围起,以于相邻的赛区及观众隔开。 3.2.3.3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从比赛台面高度测得的照明度不得低于10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台面照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500勒克斯;其他比赛中,比赛台面的照明度不得低于600勒克斯,且整个比赛照明度均匀,赛区其他地方的照明度不得低于400勒克斯。 3.2.3.4使用多张球台时的照明水平应是一致的,比赛大厅的背景照明不得高于比赛区域的最低照明度。 3.2.3.5光源距离地面不得少于5米。 3.2.3.6场地四周一般应为暗色,不应有明亮光源,或从窗户等透过未加遮盖的日光。 3.2.3.7地板不能颜色太浅或反光强烈或打滑,而且表面不得为砖、水泥或石头;在世界和奥林匹克比赛中,地板应为木制或国际乒联批准的某品牌和种类的可移动塑胶地板。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38

3.2.4广告 3.2.4.1在赛区内,广告只能在规定设置的器材和装置上展示,而不能单独设置广告。 3.2.4.2赛区内任何地方不准使用荧光或发光的颜色。 3.2.4.3挡板内侧的字样和标记禁止使用白色或黄色,亦不得超过两种颜色,其总高度应限制在40厘米以内;建议使用比底色深些或淡些的颜色。 3.2.4.4地板上和球台端面、侧面上的标记物颜色应深于或浅于底色,或者是黑色。 3.2.4.5比赛区域地面最多可有4个广告,球台的每个侧面和每个端面可各有1个广告,每个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广告与挡板的距离不得少于1米,两端的广告语挡板的距离不得超过2米。 3.2.4.6球台两个侧面各1/2处和端面均可有一个临时性广告,该广告不得是其他乒乓球器材供应商的广告,而且与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显区别;每个广告总长度不得超过60厘米。 3.2.4.7球网上的广告应深于或浅于背景的颜色,与球网顶端的距离不少于3厘米,并且不得遮盖网眼。 3.2.4.8赛区内裁判桌或其他器材上的广告,其任何一面的总面积不得超过750平方厘米; 3.2.4.9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应受下列限制: 3.2.4.9.1制造厂家的正常商标、标记或名称,所占总面积不得超过24平方厘米; 3.2.4.9.2短袖运动衫前面和侧面不得有3条以上的广告,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厘米,每条广告必须明显分开; 3.2.4.9.3短袖运动衫的背部可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9.4短裤或短裙上可有不超过2个、总面积不超过80平方厘米的广告。 3.2.4.10运动员号码布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厘米。 3.2.4.11裁判员服装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得超过40平方厘米。 3.2.4.12比赛服和号码布上不得有烟草制品、含酒精饮料或者有害药品的广告。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39
3.3 裁判人员的管理权限 3.3.1裁判长 3.3.1.1每次竞赛应指派一名裁判长,其身份和工作地点应告知所有参赛者及队长。 3.3.1.2裁判长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1.2.1主持抽签; 3.3.1.2.2编排比赛日程; 3.3.1.2.3指派比赛工作人员; 3.3.1.2.4主持裁判人员的赛前短会; 3.3.1.2.5审查员动员的参赛资格; 3.3.1.2.6决定在紧急时刻是否中断比赛; 3.3.1.2.7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是否可以离开赛区; 3.3.1.2.8决定是否可以延长法定练习时间; 3.3.1.2.9决定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能否穿长运动服; 3.3.1.2.10对解释规则和规程的任何问题作出决定,包括服装、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 3.3.1.2.11决定在比赛紧急中断时,运动员能否练习,以及练习地点; 3.3.1.2.12对于不良行为或其他违反规程的行为采取纪律行动。 3.3.1.3经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同意,当裁判长的任何职责托付给一些其他人员时,这些人员中的每人的特殊职责和工作地点应告知参赛者及队长。 3.3.1.4裁判长或在其缺席是负责代理的副裁判长,在比赛过程中应自始至终亲临比赛场地。 3.3.1.5如果裁判长认为必要,可在任何时间更换裁判人员,但不得更改被更换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就事实问题作出的判定。 3.3.2裁判员 3.3.2.1每场比赛均应指派1名裁判员和1名副裁判员。 3.3.2.2裁判员应坐或站在球台一侧,与球网成一直线。副裁判员应面对裁判员坐在球台另一侧。 3.3.2.3裁判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3.3.2.3.1检查比赛器材和比赛条件的可接受性,如有问题向裁判长报告; 3.3.2.3.2按3.4.2.1.1和3.4.2.1.2条款规定,任意取一只球; 3.3.2.3.3主持抽签确定发球、接发球和方位; 3.3.2.3.4决定是否由于运动员身体伤残而放宽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 3.3.2.3.5控制方位和发球、接发球的次序,纠正上述有关方面出现的错误; 3.3.2.3.6决定每一个回合得1分或重发球; 3.3.2.3.7根据规定的程序报分; 3.3.2.3.8在适当的时间执行轮换发球法; 3.3.2.3.9保持比赛的连续性; 3.3.2.3.10对违反场外指导或行为等规定者采取行动。 3.3.2.4副裁判员决定处于比赛状态中的球是否触及距离他最近的比赛台面的上边缘。 3.3.2.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均可判决: 3.3.2.5.1运动员发球动作不合法; 3.3.2.5.2合法发球在球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是否触及球网装置; 3.3.2.5.3运动员阻挡; 3.3.2.5.4比赛环境受到意外干扰,该回合的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3.3.2.5.5掌握练习时间、比赛时间及间歇时间。 3.3.2.6执行轮换发球法时,副裁判员或另外指派的一名裁判人员均可当计数员,计接发球方运动员的击球板数。 3.3.2.7裁判员不得否决副裁判员或计数员根据3.3.2.5和3.3.2.6条款所作出的决定。 3.3.3申诉 3.3.3.1在单项比赛中的双方运动员或是在团体比赛中的双方队长之间所达成的协议,均不能改变该场比赛的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亦不能改变竞赛管理委员会对竞赛或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 3.3.3.2对有关裁判人员就事实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裁判长提出申诉;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3.3.3.3对裁判人员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裁判长提出申诉,裁判长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4对裁判长就未包括在规则或规程中的有关比赛管理问题所作的决定有不同看法时,可项竞赛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该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3.3.3.5在单项比赛中,只能由参赛的运动员就该场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在团体比赛中,则只能由参赛队的队长就比赛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申诉。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41
3.3.3.6对裁判长就解释规则或规程的问题所作的决定,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就比赛管理方面的问题所作的决定仍有异议时,可以由有权申诉的运动员或队长,通过所属协会将问题提交国际乒联规则委员会考虑。 3.3.3.7规则委员会将就此作出裁决,作为将来决定的指南。所属协会仍可就该裁决向理事会或代表大会提出反对,但不影响裁判长或竞赛管理委员会已作出的任何最后决定。

3.4比赛的管理 3.4.1报分 3.4.1.1当球一结束比赛状态,或在情况允许时,裁判员应立即报分。 3.4.1.1.1报分时,裁判员应首先包下一回合即将发球一方的得分数,然后报对方的得分数。 3.4.1.1.2一局比赛开始和交换发球员时,裁判员在报完比分后,应报出下一回合发球员的姓名,并用手势指明发球方。 3.4.1.1.3一局比赛结束时,裁判员应先报胜方运动员的姓名,然后报胜方得分数,在报负方的得分数。 3.4.1.2裁判员除报分外,还可以用手势表示他的判决。 3.4.1.2.1当判得分时,裁判员可将靠近得分方的手举至齐肩高。 3.4.1.2.2当出于某种原因,回合应被判为重发球时,裁判员可以将手高举过头表示该回合结束。 3.4.1.3报分,以及在实行轮换发球法时的报数,裁判员应使用英语或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均能接受的任何其他语言。 3.4.1.4应使用机械或电子设备显示比分,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看清楚。 3.4.1.5当运动员因不良行为受正式警告后,应在记分牌该运动员得分处放置一个黄牌。 3.4.2器材 3.4.2.1运动员不得在赛区内挑选比赛用球。 3.4.2.1.1在进入赛区之前,运动员应有机会挑选一个或几个比赛用球,并由裁判员任意从中取一个球进行比赛。 3.4.2.1.2如果未能在运动员进入赛区前挑选比赛用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进行比赛。 3.4.2.1.3如果比赛中球损坏,应由比赛前选定的另外一个球代替;如果没有赛前选定的球,则由裁判员从一盒大会指定的比赛用球中任意取一个球代替。 3.4.2.2在一场单项比赛中,球拍将不允许更换,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损坏了球拍,应立即替换随身带来的另一块球拍,或场外递进的球拍。 3.4.2.3运动员在比赛间歇时,应将球拍留在比赛的球台上。得到裁判员的特殊许可除外。 3.4.3练习 3.4.3.1在一场比赛开始前2分钟,运动员有权在比赛球台上练习,正常间歇不能练习。只有裁判长有权延长特殊的练习时间。 3.4.3.2在紧急中断比赛时,裁判长可允许运动员在任何球台上练习,包括比赛用的球台。 3.4.3.3运动员应有合理的机会检查和熟悉将要使用的器材,在替换破球或损坏的球拍以后,运动员可练习少数几个回合,然后继续比赛。 3.4.4间歇 3.4.4.1任何运动员有权要求: 3.4.4.1.1在局与局之间,不超过1分钟的休息时间; 3.4.4.1.2每局比赛中,没打完6分球后,或决胜局交换方位时,用短暂的时间擦汗。 3.4.4.2一名或一队双打运动员可在一场比赛中要求一次暂停,时间不超过1分钟。 3.4.4.2.1在单项比赛中,暂停应由运动员或指定的场外指导者提出;在团体比赛中,应由运动员或队长提出。 3.4.4.2.2请求暂停只有在球未处于比赛状态时作出,应用双手做出“T”形表示。 3.4.4.2.3在一方获得合理的暂停要求后,裁判员应暂停比赛并出示白牌,然后将白牌放在提出要求暂停一方运动员的台区上。 3.4.4.2.4当提出暂停的一方运动员准备继续比赛或1分钟暂停时间已到时,以时间短的计算,白牌应被拿走并且立即恢复比赛。 3.4.4.3运动员因意外事件而暂时丧失比赛能力时,裁判长若认为中断比赛不至于给对方带来不利,可允许中断比赛,但时间要尽量短些,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过10分钟。 3.4.4.4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状态早已存在,或在比赛开始前就有理由可以预见,或由于比赛的正常紧张状态引起,则不能允许中断比赛。如果失去比赛能力的原因在于运动员当时的身体状况或比赛进行的方式,引起抽筋或过度疲劳,这些也不能成为中断比赛的理由。只有因意外事故,如摔倒受伤而丧失比赛能力,才能允许紧急中断。 3.4.4.5如果赛区内有人受伤流血,应立即中断比赛,直到他接受了医疗救护并将赛区内所有血迹擦干净后再恢复比赛。 3.4.4.6除非裁判长允许,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赢留在赛区内或赛区附近,在局与局之间的法定休息的时间内,运动员应在裁判员的监督下,留在赛区周围3米以内的地方。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42

3.5纪律 3.5.1场外指导 3.5.1.1团体比赛,运动员可接受任何人的场外指导。 3.5.1.2单项比赛,运动员只能接受一个人的场外指导,而这个指导者的身份应在该场比赛前向 裁判员说明;如果一对双打运动员来自不同协会,则可分别授权一名指导者;如未被授权的人 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红牌令其远离赛区。 3.5.1.3在局与局之间的休息时间或经批准的中断时间内,运动员可接受场外指导,但在赛前练 习结束后到比赛开始前不能接受场外指导。如被授权的指导者在其他时间内进行指导,裁判员应出示黄牌进行警告;如在警告后再次违犯,将被驱逐出赛区。 3.5.1.4在一个团体赛或单项比赛中的一场比赛,指导者已被警告过。如任何人再进行非法指导,裁判员将出示红牌,并将其驱逐出赛区,不论其是否曾被警告过。 3.5.1.5在团体比赛中被驱逐出赛区的人不允许在团体比赛结束前返回,除非需要他上场比赛。在单项比赛中,不允许他在该场单项比赛结束前返回。 3.5.1.6如被驱逐出赛区的指导者拒绝离开或在比赛结束前返回,裁判员应中断比赛,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告。 3.5.1.7以上规定只限制对比赛的指导,并不限制运动员或队长就裁判员的决定提出正式申诉,或阻止运动员与所属协会的代表或翻译就某项判决的解释进行商议。 3.5.2不良行为 3.5.2.1运动员和教练员应克服那些可能不公平的影响对手、冒犯观众或影响本项运动声誉的不良行为,诸如:辱骂性语言,故意弄坏球或将球打出赛区,踢球台或挡板和不尊重比赛官员等。 3.5.2.2任何时候,运动员或教练员出现严重冒犯行为,裁判员应中断比赛,立即报告裁判长;如果冒犯行为不太严重,第一次裁判员可出示黄牌,警告冒犯者,如再次冒犯将被判罚。 3.5.2.3除3.5.2.2和3.5.2.5条规定外,运动员在受到警告后,在同一场单项比赛获团体比赛中,第二次冒犯,裁判员应判对方得1分;再犯,判对方得2分,每次判罚,应同时出示黄牌和红牌 。 3.5.2.4在同一场单项比赛或团体比赛中,运动员在被判罚3分后继续有不良行为,裁判员应中断比赛,并立即报告裁判长。 3.5.2.5在一场比赛中,不允许更换球拍,除非球拍意外严重损坏到不能使用。如果运动员没有声明就更换球拍,裁判员应停止比赛,并向裁判长报告。 3.5.2.6双打配对中的任何一名运动员所受到的警告或判罚均应视做是该对双打运动员的,但未受警告运动员在同一场团体比赛随后的单项比赛中不受影响;双打比赛开始时,配对运动员中任何一名在同一场团体比赛中已经受到的最严重的警告或判罚应视作是该对双打运动员的。 3.5.2.7除3.5.2.2条规定外,教练员在受到警告后,在同一场单项比赛获团体比赛中再次冒犯,裁判员应出示红牌并将其驱逐出赛区,直到该场团体比赛或单项赛中的该场单项比赛结束才可返回。 3.5.2.8无论是否得到裁判员的报告,裁判长有权取消有严重不公平或冒犯行为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包括取消一场比赛、一项比赛或整个比赛的比赛资格。当他采取行动时应出示红牌。 3.5.2.9如果一名运动员在团体(或单项)比赛中有两场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就自动取消了其参加团体(或单项)比赛中有两场被取消了比赛资格,就自动取消了其参加团体(或单项)比赛的资格。 3.5.2.10裁判长有权取消已经两次被驱逐出赛区的任何人在本次竞赛剩余时间里的临场资格。 3.5.2.11非常严重不良行为的事例应报告冒犯者所属协会。 3.5.3粘贴 3.5.3.1用来粘球拍覆盖物的粘合剂不得含有禁用溶剂,从秘书处可得到禁用溶剂的清单。 3.5.3.2在世界性比赛及奥林匹克比赛和主要的巡回赛中将进行胶水检测,运动员的球拍被检测出含有违禁胶水,将被取消本次比赛的参赛资格并报告其所属协会。 3.5.3.3应提供一处通风良好的地方用于粘贴球拍覆盖物,比赛场地的其他任何地方不得使用液体黏合剂。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43
3.6淘汰赛的抽签 3.6.1轮空和预选赛 3.6.1.1淘汰赛第一轮的位置数应为2的幂。 3.6.1.1.1如果位置数多于已接纳的报名人数,第一伦应设置足够的轮空位置以补足所需位置数目。 3.6.1.1.2如果位置数少于已接纳的报名人数,应举行预选赛,使预选赛出线人数和免予参加预选赛的人数的总和等于所需的位置数。 3.6.1.2轮空位置应按照种子排列先后次序安排,在第一轮中尽可能均匀分布。 3.6.1.3通过预选赛的选手应视情况尽可能均匀地抽入相应的上下半区、各1/4区、1/8区或1/16区。 3.6.2按排名排列种子 3.6.2.1排名在前的选手应被列为种子,以使他们在比赛进行到较后轮次时相遇。 3.6.2.2种子数不得超过该项比赛第一轮的选手数。 3.6.2.3第一号种子应安排在上半区的顶部,第二号种子应安排在下半区的底部,其余种子应通过抽签进入规定的位置,具体如下: 3.6.2.3.1第三、第四号种子应抽入上半区的底部和下半区的顶部; 3.6.2.3.2第五~八号种子应抽入单数1/4区的底部和双数1/4区的顶部; 3.6.2.3.3第九~十六号种子应抽入单数1/8区的底部和双数1/8区的顶部。 3.6.2.3.4第十七~三十二号种子应抽入单数1/16区的底部和双数1/16区的顶部。 3.6.2.4在团体淘汰赛中,每一协会中排名最高的队才有资格按排名被列为种子。 3.6.2.5排列种子应按国际乒联最新公布的排名表为准,下列情况除外: 3.6.2.5.1如果符合种子条件的报名选手(队)均来自同一洲联合会下属的协会,该联合会最新公布的排名表应优先考虑。 3.6.2.5.2如果符合种子条件的报名选手均来自同一协会,该协会最新公布的排名表应优先考虑。 3.6.3按协会提名排种子 3.6.3.1来自同一协会的报名选手应尽可能合理分开,使他们在比赛进行较后轮次时相遇。 3.6.3.2各协会应按技术水平由强至弱的排列其报名运动员和双打配对的顺序,并应与种子排名表的顺序一致。 3.6.3.3排列为第一和第二位的选手应被抽入不同的半区,第三和第四号选手应被抽入没有本协会第一、第二号选手所在的另外两个1/4区。 3.6.3.4排名第五~八号的选手,应尽可能均匀地抽入没有前四号选手的1/8区。 3.6.3.5排名第九~十六号的选手应尽可能均匀地抽入没有前八号选手的1/16区,以此类推,直到所有报名选手都进入适当位置为止。 3.6.3.6由不同协会的选手组成的男子双打或女子双打配对,应被视为属于在世界排名表上排名较高选手的协会;如果两名选手在世界排名表无名,则应被视为属于在相应的洲联合会排名表排名较高选手的协会;如果两名选手均不在上述排名表内,则应被视为属于在世界团体赛排名表中排名较高的协会。 3.6.3.7由不同协会的选手组成的混合双打配对,应被视为属于男选手的协会。 3.6.3.8在预选赛中,同一协会的不多于预选赛分组数目的选手应抽入不同的小组,并应按3.6.3.3~3.6.3.5所述的原则使通过预选赛的选手尽可能地合理分开。 3.6.3.9协会可提名其权限内的运动员参加其有资格参加的任何单项比赛;但有资格代表其他协会的运动员有权接受该协会的提名。 3.6.4变更抽签 3.6.4.1只有竞赛管理委员会授权,才能对已经结束的抽签进行更改,情况许可时,还须征得各与之直接有关协会代表的同意。 3.6.4.2只有在纠正因通知和接受报名方面产生的错误和误解,纠正3.6.5所述的严重不平衡或按3.6.6所述,加入补报的运动员时才可对抽签进行更改。 3.6.4.3一个项目比赛开始后,除必要的删减外,抽签结果不可作任何更改,但预选赛可视作一个单独项目,不在此列。 3.6.4.4未得到有关运动员的许可,不可将其从抽签中除掉,除非其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运动员在场,该许可应有运动员本人提出,如果运动员缺席,可由其授权的代表提出。 3.6.4.5如果两名双打运动员均已到会,健康状况允许比赛,不得变更其配对;变更配对的理由须是其中一名运动员受伤、生病或缺席。 3.6.5重新抽签 3.6.5.1除3.6.4.2、3.6.4.5和3.6.5.2条款情况外,不允许运动员从抽签的一个位置移到另一个位置。如果因任何原因使抽签结果极不平衡,应尽可能全部重新抽签。 3.6.5.2如果不平衡是由于同一抽签区内若干种子选手缺席造成,只可将剩余种子重新排列顺序,在种子范围内重新抽签,尽可能考虑按协会提名排种子的规定。 3.6.6增补 3.6.6.1抽签时未包括在一个项目内的运动员,由竞赛管理委员会许可及经裁判长同意,可以增 补。 3.6.6.2首先应按排名顺序,将实力最强的增补运动员补抽进种子位的空缺;然后,将多出的选 手先抽入因缺席或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位,而后抽入不与种子位相邻的轮空位。 3.6.6.3如果运动员或双打配对按照排名可以作为种子进入原抽签,则只能抽入种子位的空缺。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44
> 1.A-Y 2.B-X 3.C-Z 4.双打 5.A-X 6.C-Y 7.B-Z 3.7.6.4九场五胜制(九场单打) 3.7.6.4.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3.7.6.4.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C-Z 4.B-X 5.A-Z 6.C-Y 7.B-Z 8.C-X 9.A-Y 3.7.7团体比赛程序 3.7.7.1所有出场运动员应来自团体报名表。 3.7.7.2团体比赛前由抽签的中签者优先选择A、B、C或X、Y、Z。由队长将该队名单提交给裁判长或其代理人,并对每一名单打运动员确定一个字母所代表的相应位置。 3.7.7.3双打比赛的配对不必立即提交,知道前一场单打比赛结束。 3.7.7.4需要连场的运动员有资格在连场的比赛之间有最多5分钟的休息时间。 3.7.7.5所有比赛场次采用三局两胜制。 3.7.7.6当一个队赢得足够多数场次时,为一次团体比赛结束。 3.7.8成绩 3.7.8.1主办协会在比赛结束后7天之内,应尽快将详细成绩和比分,包括国际比赛、洲和国际公开锦标赛的各轮成绩,以及全国锦标赛的最后几轮的成绩,寄给国际乒联秘书处和有关洲联合会的秘书。 3.7.9电视转播 3.7.9.1除世界锦标赛、洲锦标赛和奥运会以外的比赛,只有经主办协会许可,才可对比赛进行电视转播。 3.7.9.2运动员参加一次国际比赛时,将被认为同意在该比赛中运动员的电视转播事宜由主办协会控制;在参加世界锦标赛、洲锦标赛和奥运会比赛时,运动员将被认为同意在任何地点进行比赛期间的现场直播和赛后一个月之内的录像播出。

3.8国际比赛资格 3.8.1以下规定将适用于冠名世界、洲和奥林匹克的比赛以及国际公开锦标赛的团体赛。 3.8.2一名运动员可以代表一个协会参赛,但他必须是该协会拥有管辖权国家的公民。除非一名运动员在1997年8月31日前,因出生或居住等原因,已有资格代表另一个他不是该国公民的协会。 3.8.2.1一名运动员同时是一个以上国家的国民时,可以在有关协会中选择一个他将代表的协会。 3.8.2.2如果一个以上协会的运动员拥有相同的国籍,各有关协会可以决定其关于资格的附加要求。 3.8.3一名运动员在3年以内不得代表不同的协会。 3.8.4如果运动员接受了代表一个协会的提名,无论他是否出场比赛,均被视为已经代表了该协会。代表的日期应是提名的日期或比赛的日期中较迟的一个。 3.8.5如果裁判长需要,运动员或其协会应提供有关比赛资格的文件证明。 3.8.6一个协会可以提名符合比赛资格,但现在居住在另一个协会所控制的领土上的运动员代表本协会,如果该运动员为被那个协会暂停比赛或开除。 3.8.7任何有关比赛资格问题的申诉应提交执行局处理,执行局的决定将是最后的决定。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44
3.7竞赛的组织工作 3.7.1许可 3.7.1.1在遵守章程规定的前提下,任何协会都可以在本土组织或授权组织公开赛、限制赛、邀请赛或安排国际比赛。 3.7.1.2协会可以在任何赛季提出举办成年和少年公开赛各一次,作为它的成年和少年国际公开赛。只有经其协会允许的运动员,才可以参加此类比赛,但不允许不应是没有理由的限制。 3.7.1.3运动员未经其协会允许不得参加国际限制赛或国际邀请赛,除非获得国际乒联的允许,或运动员均来自同一洲时,得到洲联合会的允许。 3.7.1.4被其协会暂停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国际比赛。 3.7.1.5未经国际乒联允许,任何比赛不能用“世界”称号;未经洲联合会允许,不能用“洲”称号。 3.7.2代表资格 3.7.2.1有选手报名参加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所有协会的代表有权出席抽签,有权参与磋商抽签的更改或可能直接影响其选手的申诉的决定。 3.7.2.2来访协会应有权提名至少一名代表进入其参加的国际比赛的管理委员会。 3.7.3报名 3.7.3.1国际公开锦标赛的报名表,最迟应于比赛开始前两个月和报名截止前一个月寄给所有协会。 3.7.3.2公开赛的组织者应接受由协会报名参赛的所有选手,但有权将报名选手安排进行预选赛;在决定此安排时,组织者应考虑国际乒联和洲联合会有关的排名表,以及由报名协会提出的报名顺序。 3.7.4比赛项目 3.7.4.1国际公开锦标赛可以包括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也可包括混合双打和代表协会参赛队的团体赛。 3.7.4.2建议少年和儿童项目的年龄分别17岁和14岁为限,计算年龄的日期应是该比赛赛季开始前的6月30日。 3.7.4.3建议国际公开锦标赛上的团体赛应按3.7.6条款中的一种比赛方式进行;并在报名表或比赛指南中予以注明所选定的比赛方式。 3.7.4.4在成年单打比赛中,除预选赛外,比赛应采用五局三胜制,少年单打比赛可以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其他比赛均采用三局两胜制。 3.7.4.5单项比赛一般应采用淘汰制进行,但团体赛和单项预选赛可以按淘汰制或分组循环制进行。 3.7.5分组循环赛 3.7.5.1在分组循环赛中,小组里每一成员应与组内所有其他成员进行比赛;胜一场得2分,输一场得1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输的场次得0分,小组名次应根据所获得的场次分数决定。 3.7.5.2如果小组的两个或更多的成员得分数相同,他们有关的名词应按他们相互之间比赛的成绩决定。首先计算他们之间获得的场次分数,再根据需要计算个人比赛场次(团体赛时)、局和分的胜负比率,直至算出名次为止。 3.7.5.3如果在任何阶段已经决定出一个或更多小组成员的名次后,而其他小组成员仍然得分相同,为决定相同分数成员的名次,根据3.7.5.1和3.7.5.2条程序继续计算时,应将已决定出名次的小组成员的比赛成绩删除。 3.7.5.4如果按照3.7.5.1~3.7.5.3条所规定的程序,仍不能决定某些队(人)的名次时,这些队(人)的名次将由抽签来决定。 3.7.5.5 在世界锦标赛,奥运会和国际公开锦标赛资格赛阶段,参赛运动员根据抽签分组,并尽可能使同一协会的运动员不在同一组,每组中每个运动员都有一个根据实力递减的位置号。 3.7.5.6 除非仲裁委员会有相反的规定,如果有一人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应排在1号和2号选手之间,如果有2名选手获得决赛阶段比赛资格,则应排在2号和3号选手之间,依此类推。 3.7.6团体赛形式 3.7.6.1五场三胜制(五场单打) 3.7.6.1.1一个队由3名运动员组成。 3.7.6.1.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C-Z 4.A-Y 5.B-X 3.7.6.2五场三胜制(四场单打和一场双打) 3.7.6.2.1一个队由2、3或4名运动员组成。 3.7.6.2.2比赛顺序是: 1.A-X 2.B-Y 3.双打 4.A-Y 5.B-X 3.7.6.3七场四胜制(六场单打和一场双打) 3.7.6.3.1一个队由3、4或5名运动员组成。 3.7.6.3.2比赛顺序是: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46
乒乓球比赛规则
作者:燕子 裁判来源:联盟提供 点击数:1063 更新时间:2007-4-6 添加到百度搜藏

1.1 球台 1.1.1球台的上层表面叫做比赛台面,应为与水平面平行的长方形,长274米,宽1.525米,高地向高76厘米. 1.1.2比赛台面不包括球台台面的侧面。 1.1.3比赛台面可用任何材料制成,应具有一致的弹性,即当标准球从离台面30厘米高处落至台面时,弹起高度应约为23厘米。 1.1.4比赛台面应呈均匀的暗色,无光泽,沿每个2.74米的比赛合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边线,沿每个1.525米的比赛台面边缘各有一条2厘米宽的白色端线。 1.1.5比赛台面由一个与端线平行的垂直的球网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台区,各台区的整个面积应是一个整体。 1.1.6双打时,各台区应由一条3毫米宽的白色中线,划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区”。中线与边线平行,并应视为右半区的一部分。 1.2 球网装置 1.2.1球网装置包括球网、悬网绳、网柱及将它们固定在球台上的夹钳部分. 1.2.2球网应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绳子两端系在高15.25厘米的直立网柱上,网柱外缘离开边线外缘的距离为15.25厘米。 1.2.3整个球网的顶端距离比赛台面15.25厘米. 1.2.4整个球网的底边应尽量贴近比赛台面,其两端应尽量贴近网柱。 1.3 球0 1.3.1球应为圆球体,直径为38毫米。 1.3.2球重2.5克。 1.3.3球应用赛璐璐或类似的材料制成,呈白色,、黄色或橙色,且无光泽。 1.4 球拍 1.4.1球拍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不限,但底板应平整、坚硬. 1.4.2底板厚度至少应有85%的天然木料,加强底板的粘合层可用诸如碳纤维,玻璃纤维或压缩纸等纤维材料,每层粘合层不超过底板总厚度的7.5%或0.35毫米。 1.4.3用来击球的拍面应用一层颗粒向外的普通颗粒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2毫米;或用颗粒向内或向外的海绵胶覆盖,连同粘合剂,厚度不超过4毫米. 1.4.3.1”普通颗粒胶”是一层无泡沫的天然橡胶或合成橡胶,其颗粒必须以每平方厘米不少于10颗,不多于50颗的平均密度分布整个表面。 1.4.3.2"海绵胶"即在一层泡沫橡胶上覆盖一层普通颗粒胶,普遍颗粒胶的厚度不超过2毫米。 1.4.4覆盖物应覆盖整个拍面,但不得超过其边缘。靠近拍柄部分以及手指执握部分可不予以覆盖,也可用任何材料覆盖。 1.4.5底板、底板中的任何夹层、覆盖物以及粘合层均应为厚度均匀的一个整体。 1.4.6球拍两面不论是否有覆盖物,必须无光泽,且一面为鲜红色,另一面为黑色。拍身边缘上的包边应无光泽,不得呈白色。 1.4.7由于意外的损坏、磨损或褪色,造成拍面的整体性和颜色上的一致性出现轻微的差异。只要未明显改变拍面的性能,可以允许使用。 1.4.8比赛开始时及比赛过程中运动员需要更换球拍时,必须向对方和裁判员展示他将要使用的球拍,并允许他们检查。 1.5 定义术语 1.5.1“回合”:球处于比赛状态的一段时间。 1.5.2“球处比赛状态”,从发球时,球被有意向上抛起前,静止在不执拍手掌上的一瞬间。到该回合被判得分或重发球。 1.5.3“重发球”:不予判分的回合。 1.5.4“一分”:判分的回合。 1.5.5“执拍手”:正握着球拍的手。 1.5.6“不执怕手”:未握着球拍的手。 1.5.7“击球”,用握在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手腕以下部分触球. 1.5.8 "阻挡”: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超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即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 1.5.9“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首先击球的运动员. 1.5.10“接发球员:在一个回合中,第二个击球的运动员. 1.5.11"裁判员:被指定管理一场比赛的人, 1.5.12“裁判助理":被指定在某些方面协助裁判员工作的人. 1.5.13运动员“穿或带”的任何物品,包括他在一个回合开始时穿或带的任何物品。 1.5.14球从突出台外的球网装置之下或之外经过,或回击的球越过球网后又回弹过网,均应视作已”超过或绕过”球网装置。 1.5.15球台的“端线”包括端线两端的无限延长线。 1.6 合法发球 1.6.1发球时,球应放在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是静止的,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和比赛合面的水平面之上。 1.6.2发球员须用手把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 1.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1.6.4从抛球前球静止的最后一瞬间到击球时,球和球拍应在比赛台面的水平面之上。 1.6.5击球时,球应在发球方的端线之后,但不能超过发球员身体(手臂、头或腿除外)离端线最远的部分。 1.6.6运动员发球时,有责任让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1.6.6.1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裁判员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1.6.6.2在同一场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再次受到怀疑,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不再警告而判失一分. 1.6.6.3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无需警告。 1.6.7运动员因身体伤病而不能严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做出决定免予执行,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1.7合法还击 1.7.1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1.8比赛次序 1.8.1在单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两者交替合法还击。 1.8.2在双打中,首先由发球员合法发球,再由接发球员合法还击,然后由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再由接发球员的同伴合法还击,此后,运动员按此次序轮流合法还击。 1.9重发球

1.9.1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9.1.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1.9.1.2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1.9.1.3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1.9.1.4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1.9.1.5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1.9.2可以在下列情况下暂停比赛: 1.9.2.1由于要纠正发球、接发球次序或方位错误; 1.9.2.2由于要实行轮换发球法; 1.9.2.3由于警告或处罚运动员; 1.9.2.4由于比赛环境受到干扰,以致该回合结果有可能受到影响。 1.10 一分

1.1O.1除被判重发球的回合,下列情况运动员得一分: 1.10.1.1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 1.1O.1.2对方运动员未能合法还击; 1.1O.1.3运动员在发球或还击后,对方运动员在击球前,球触及了除球网装置以外的任何东西; 1.10.1.4对方击球后,该球越过本方端线而没有触及本方台区; 1.10.1.5对方阻挡; 1.10.1.6对方连击; 1.10.1.7对方用不符合1.4.3条款的拍面击球; 1.10.1.8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两使球台移动; 1.10.1.9对方运动员或他穿戴的任何东西触及球网装置; 1.10.1.10对方运动员不执拍手触及比赛台面; 1.10.1.11双打时,对方运动员击球次序错误; 1.10.1.12执行轮换发球法时,接发球运动员或其双打同伴,包括接发球一击,完成了13次合法还击。 1.11 一局比赛

1.11.1在一局比赛中,先得21分的一方为胜方,2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 1.12 一场比赛

1.12.1一场比赛应采用三局两胜制或五局三胜制。 1.12.2一场比赛应连续进行.但在局与局之间,任何一名运动员都有权要求不超过两分钟的休息时间。 1.13 发球、按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13.1选择发球,接发球和这一方,那一方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1.13.2当一方运动员选择了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后,另一方运动员应有另一个选择的权力. 1.13.3在获得每五分之后,接发球方即成为发球方,依此类推,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2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分球. 1.13.4在双打的第一局比赛中,先发球方确定第一发球员,再由先接发球方确定第一接发球员.在以后的各局比赛中,第一发球员确定后,第一接发球员应是前一局发球给他的运动员。 1.13.5在双打中,每次换发球时,前面的接发球员应成为发球员,前面的发球员的同伴应成为接发球员 1.13.6一局中首先发球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首先接发球。在双打决胜局中,当一方先得10分时,接发球方应交换接发球次序。 1.13.7一局中,在某一方位比赛的一方,在该场下一局应换到另一方位.在决胜局中,一方先得10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1.14 发球、接发球次序和方位的错误 1.14.1裁判员一旦发现发球、接发球次序错误,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由应该发球或接发球的运动员发球或接发球;在双打中,则按发现错误时那一局中首先有发球权的一方所确立的次序进行纠正,继续比赛。 1.14.2裁判员一旦发现运动员应交换方位而未交换时,应立即暂停比赛,并按该场比赛开始时确立的次序按场上比分运动员应站的正确方位进行纠正,再继续比赛。 1.14.3在任何情况下,发现错误之前的所有得分均有效。 1.15 轮换发球法 1.15.1如果一局比赛进行到15分钟仍未结束(双方都己获得至少19分时除外),或者在此之前任何时间应双方运动员要求,应实行轮换发球法。 1.15.1.1当时限到时,球仍处于比赛状态,裁判员应立即暂停比赛。由被暂停回合的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15.1.2当时限到时,球未处于比赛状态,应由前一回合的接发球员发球,继续比赛。 1.15.2此后,每个运动员都轮发一分球,直至该局结束。如果接发球方进行了13次合法还击,则判发球方失一分。 1.15.3换发球法一经实行,该场比赛的剩余部分必须继续实行,直至该场比赛结束。

团体赛的次序 男女团体赛均采用相同的次序。 即每队可报名3-5人,出场比赛3人。一次比赛为五场三胜制,一场比赛为三局两胜制。 一次比赛开始前,由双方队长抽签决定某一方为A、B、C或X、Y、Z,然后由两队队长将本队运动员排名表交给裁判员。 具体比赛次序为: 1、A对X 2、B对Y 3、C对Z 4、A对Y 5、B对X

比赛竞赛编排

比赛竞赛编排 第一节 比赛项目和团体赛的比赛顺序 一、比赛项目 乒乓球比赛共有七个项目: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和男女混合双打。 二、团体赛 (一)男子团体赛 从一个队中挑选出的三名比赛队员和一个队长(可由参赛队员兼任,亦可由其他人员专任)组成。比赛之前,双方队长应抽签决定A、B、C和X、Y、Z的选择,并向裁判提交每个运动员分配到一个字母的队伍名单。 现行的比赛顺序:第一场A--X;第二场B--Y;第三场 C--Z 第四场 A--Y 第五场 B--X。每场比赛为三局两胜制。当一个队已经赢得三场个人比赛时,该次比赛应结 束。 (二)女子团体赛 根据第43届世乒赛期间召开的国际乒联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精神,经国际乒联批 准,女子团体比赛方法采用男子比赛中实行的团体比赛方法,即原来女子团体赛中的 第三场双打改为单打。现行女子团体赛的比赛顺序是:第一场 A--X;第二场 B--Y; 第三场 C--Z;第四场 A--Y 第五场 B--X。 第二节 乒乓球比赛的方法 乒乓球比赛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单循环赛和淘汰赛两种,如把这两种方法结合运用 则叫混合制。比赛方法的选用要依据比赛的目的、场地、参加队数(人数)等条件而定。 一、单循环赛 参加比赛的队或运动员之间轮流比赛一次,称为单循环赛。这种方法能使参加比 赛的各队或运动员之间都有比赛的机会,并能比较准确地决出参赛队或运动员的名 次。但单循环赛的场数多,比赛时间长,需用的场地、器材多,因此参加单循环赛的 队数或人数不宜过多,否则,应采用分组循环的办法来进行。 (一)单循环赛计算名次的方法: 国际竞赛规程中规定:胜一场得2分,输一场得1分,未出场比赛或未完成比赛的 场次为0分,小组名次根据所获得的场次分段决定,如果小组内有两个或更多的队得分 相同,他们有关的名次应按他们相应之间比赛的成绩决定,首先计算他们之间获得的 场次分数,再根据需要计算个人比赛场次(团体赛时)、局和分的胜负比率,直至算 出名次为止。 (二)分组循环赛 单循环赛虽能比较正确地排定所有参赛队(或人)的名次,但是在参加队(或 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因比赛次数多而给比赛的组织和管理带来困难,所以很难采 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用分组循环赛。分组循环赛最常用的编排方法为“蛇形排列 方法”,即按照各队实力强弱排列他们的顺序号(通常是按照上届比赛的名次排 列)。顺序号越小,实力越强,反之,实力越弱。分组时要求各组实力平均,即每个 组的顺序号相加都等。 有的球类项目则在“蛇形排列”的基础上,将种子队与非种子队按分批抽签的方 法来进行分组,即1-4号队(种子队)固定在1-4组或用抽签的方法进入1-4组;然后5- 8号、9-12号、13-16号分别抽签进入1-4组。但分组循环后,还应增加第二阶段的比赛 来排出全部名次。常用的方法有两种: 1、 各组同名次比赛 如第一阶段分为四组进行小组循环,第二阶段比赛各小组的第一 名为一个组进行单循环赛,决出1-4名;各小组的第二名为一个组,决出第5-8名;依 此类推。 2、 交叉比赛 第一阶段分成二个组进行循环赛,第二阶段由每个组进的前二名进行交 叉比赛,决出冠、亚军及其它名次。 采用此法,由各组的3、4名交叉决出第5-8名;各组5、6名交叉决出第9-12名;依此类 推。 二、单淘汰赛 参加比赛的队(或人)按照编排秩序进行比赛,胜进入下一轮比赛,负者被淘 汰,直到决出冠军,称为单淘汰赛。单淘汰赛的场次相对少,有利于在较短的时间内 安排较多的选手进行比赛。但这种方法合理性差,不完整性和机遇性强,须采取一些 措施来克服这些缺陷,才能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它的作用。 (一)号码位置数的选择 号码位置数应选择2的乘方数。比赛常用的号码位置数是8,16, 32, 64,128,256。 (二)轮空 如果参加比赛的人数不等于号码位置数,小于号码位置数即第一轮比赛的人数少 于号码位置数时,没有运动员的位置称为“轮空”位置。 (三)抢号 参加比赛的人数稍大于2的乘方数时,选择参加人数最接近的、较小的2的平方数 作为号码位置数,其中一小部分参赛者进行“抢号”。抢号就是在同一号码位置上, 先进行一场比赛,胜者进入该号,抢号的位置和轮空位置一样,“抢号”也算一轮。 (四)种子(即强手或优秀选手) 1、 设立“种子”的作用 采用设立“种子”选手的方法是为了克服单淘汰赛的不合理 性。抽签时把“种子”均匀地分布在各个“区”内,使他们最后相遇,力求保证比赛 名次确定的合理性。 2、 种子的数目 “种子”的数目主要是根据参加比赛的队数或人数多少来确定的,一 般为参赛人数的1/6--1/2,即平均6--12名选手设一名种子;同时,“种子”数量应是 2的乘方,如2、4、8、16等。 3、 “种子”的位置 “种子”的位置根据规定应作如下编排:第一号种子安排在上半 区的顶部;第二号种子应安排在下半区的底部;第三、四号种子应分别插入上半区的 底部和下半区的顶部;第五至八号种子应分别进入单数四分之一区的底部和双数四分 之一区的顶部;如有更多的种子(9-16)依此类推(种子位置号码可查种子位置 表)。事实上,淘汰赛的“种子”都均匀地分布在各个“区”的。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55
乒乓球项目规则解析:发球和击球的注意事项
作者:燕子 裁判来源:联盟提供 点击数:773 更新时间:2007-4-6 添加到百度搜藏

  发球

  1、发球开始时,球自然地置于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保持静止。

  2、发球时,发球员须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4、从发球开始,到球被击出,球要始终在台面以上和发球员的端线以外,而且不能被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的身体或衣服的任何部分挡住。

  5、在运动员发球时,球与球拍接触的一瞬间,球与网柱连线所形成的虚拟三角形之内和一定高度的上方不能有任何遮挡物,并且其中一名裁判员要能看清运动员的击球点。

  击球

  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RJ212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0:59
业余乒乓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作者:燕子 裁判来源:联盟提供 点击数:655 更新时间:2007-4-6 添加到百度搜藏
一、业余运动健将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业余运动健将称号。在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办或批准的全国业余选手赛(6省、市、自治区或城市以上)赛事中:    1、获得团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0%,其中获胜场数达到50%者)。    2、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3名的运动员。    (二)在中国乒乓球协会举办或组队参加的国际性业余乒乓球赛(4个国家以上)中:    1、获得团体前2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0%,其中获胜场数达到50%者)。    2、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3名的运动员。

二、业余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授予业余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由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办或由中国乒乓球协会正式批准的全国业余选手赛(6省、市或 城市以上)赛事中:    1、获得团体4至6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0%,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者)。    2、获得单打、双打、混双4至6名的运动员。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直辖市体委、乒乓球协会;行业体协正式批准的省级业余选手赛、行业性比赛(6个地市、县或6个参赛队以上)中:    1、获得团体前2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0%,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者)。    2、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三名的运动员。

三、业余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业余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乒乓球协会、全国行业体协主办或批准的省级业余选手赛、行业性比赛(6个地市、县或6个参赛队以上)中:    1、获得团体3至6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0%,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者)。    2、获得单打、双打、混双4至6名的运动员。    (二)在省直辖市、地(市)、县体委、乒乓球协会、全国行业体协(行业系统工会)主办或批淮的省级业余选手赛,行业性比赛(6个参赛队以上)中:    1、获得团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O%,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者)。    2、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3名的运动员。

四、业余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业余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省直辖市、地(市)、县体委、乒乓球协会、全国行业体协(行业系统工会)主办或批准的省级业余选手赛、行业性比赛(6个参赛队以上)中:    1、获得团体4至6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0%,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者)。    2、获得单打、双打、混双4至6名的运动员。   (二)在省直辖市、地(市)、县体委、乒乓球协会、全国行业体协(行业系统工会)主办或批准的省级业余选手赛、行业性比赛(不少于4个参赛队或不少于16名运动员)中:    1、获得团体前3名的主力队员(上场次数达到6O%,其中获胜场次达到50%者)。    2、获得单打、双打、混双前3名的运动员。

五、少年级运动员 凡年龄在12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少年级运动员称号:    (一)代表(地)(专区、直辖市的区)参加省、区、市以上所举办的业余选手赛的运动员   (二)在不少于24名名少年运动员参加的业余选手比赛中,获得各单项前4名的运动员。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1:04
你也可以当裁判(上)
作者:燕子 裁判来源:联盟提供 点击数:940 更新时间:2007-4-6 添加到百度搜藏
曾在电视中看到国手们拿着巴掌大的小球拍表演“乒乓秀”,球艺真是精湛,可这样的小球拍能用于正式比赛吗? 只要球板与覆盖物及拍面的颜色符合规则要求,就没有问题,规则中并未对球拍的大小、形状或重量加以限制。因此,无论你的球拍是椭圆形、樽形、方形、扇形或是其它任何形状,也无论是大如蒲扇还是小如手掌,都不会成为不合规则的理由。还记得44届世乒赛上那个与王涛创下29:31高分的埃洛瓦吗?他使用的就是小提琴外形的TIBHAR底板Swing IV-S。 长胶是否完全不能使用了? 虽然国际乒联(ITTF)近几年对胶皮的规格作出了种种限制,但长胶并未完全禁用,目前还有不少型号仍可在正式比赛中使用,如:大维388D、邓亚萍755、红双喜C-8和“云雾”、环球979、许绍发989Yang、RITC755和837等。 不用海绵,胶皮直接贴在底板上可以吗?有的人在长胶与底板之间粘上一层羊皮而不是海绵,或是只在长胶胶皮的四周抹上胶水而中间部位不粘合,这符合规则吗? 如果是正贴胶皮,不用海绵是可以的,但反贴胶皮就必须配合海绵使用。以羊皮代替海绵的做法是不能在正式比赛中出现的。也不能粘合不完全,因为规则要求球拍的击球面必须是均匀、连续的。 有时候碰到这样的对手,他们把反胶正贴(颗粒朝外)或是把正胶反贴(颗粒朝内),这符合规则吗? 早年,张燮林正是将一张反胶正贴到底板上而发现了长胶的“魔力”,但随着ITTF近年来不断规范器材,类似的做法不行了——因为ITTF每年颁布的覆盖物列表中已注明了胶皮的类型。 我的球拍覆盖物总厚度没有超过4毫米,是不是就肯定可以使用呢? 不一定。根据规则,海绵+粘合剂+胶皮的总厚度不得超过4毫米,你的球拍符合了这一条;但ITTF同时还规定,其中胶皮+粘合剂的厚度不得超过2毫米。假如你的海绵+粘合剂+胶皮总厚度为3.8毫米,其中海绵厚度为1.7毫米,那么胶皮的厚度就是3.8-1.7=2.1(毫米),已经超过了2毫米的上限,因此不可使用。当然,只要是ITTF批准使用的胶皮通常都不会有超标问题发生,但也有个别厂商私自给未经许可的胶皮加上ITTF认证的标志,大家要多多留心。此外,对海绵的厚度没有加以限制,但要注意——胶水刷得过多,没准会令海绵膨胀而导致覆盖物的整体厚度最终超标。 我是用日式直拍的,正面贴着红色胶皮,参加比赛时,裁判说背面必须呈黑色,可是我的球拍背面根本不用来击球啊? 如果在十年前,裁判是不会如此要求你的,因为那时只规定球拍覆盖物必须一面红色一面黑色。但是,1993年,ITTF又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即无论球拍的两面是否有覆盖物,拍面的颜色都必须是一面鲜红色一面黑色。你可以去买张球拍分色纸贴在背面,或是粘上专门的直拍防滑垫。若是临时急用,以黑色笔涂抹也可。 我用单面直板,有时对方回球到我反手大角度,情急之下我就用背面的“光板”救球,正式比赛中能这样做吗?如果我的背面贴有一层海绵但没有胶皮呢? 上个世纪50年代,日本队曾以仅贴厚海绵的球拍扬名乒坛。而现在规则不允许使用没有覆盖物的底板或未贴胶皮的海绵击球。 有的人在比赛中一会儿直握拍一会儿横握拍,或是将球拍一会儿用右手握一会儿又换到左手,令人眼花缭乱,这些做法违反规则吗? 虽然这些花哨的动作可能会令你无所适从,但却是规则允许范围之内的。第37届世乒赛中,平时以右手握拍的波兰选手格鲁巴,就曾在某个回合中将球拍换到左手击球,再换回右手中。前几年广西省也曾尝试过培养换手击球的运动员,但未能经受住大赛的检验。我国有的直板国手在比赛中遇到近网高球时,偶尔也会将球拍换成横握扣杀,以加大击球的力量。如果你愿意,甚至可以用双手同时握住一支球拍击球,伤残人比赛中有的运动员就是用两手手腕及短缺手指的手掌部分夹着球拍,做抛球和发球动作的。但是,两只手各拿一支球拍左右开弓,是不能在正式比赛中出现的。 我退台扑救正手大角的来球,球从网柱侧下方绕过去落到对方台面上,这样的回击有效吗? 有效。无论是从球网上方直接越过(包括触及球网),或是从网柱侧面绕过,甚至从网柱和夹钳的底下穿过,都是合法的。即使球触及网柱或夹钳后落到对方台面,也同样有效。 什么情况下算连击? 比赛中最常出现的四种情况是: 在一次还击来球或发球时—— (1)连续两次用球拍击球; (2)连续两次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 (3)先用球拍击球,又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 (4)先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又用球拍击球。 在正式的乒乓球规则中尚无对“连击”的定义,但我国乒乓球界多年以来已经对此约定俗成。只要出现上述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均算不合法还击,应判失分。 对方回球时,无意中用执拍手的手背而不是球拍将球碰了过来,是否应判其失分? 只要他没有“连击”,就应算作合法还击。按照规则,只要是执拍手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的手腕以下部位(含手背、手指等)触球均可。 回球碰到了球台的边缘就叫“擦边球”吗? 还要看具体碰到了哪部分边缘。如果触及了比赛台面的边缘(即台面的上边缘)且立即结束比赛状态,就属于“擦边球”,这是合法的还击。但是,若球触及的是比赛台面上边缘以下的“侧面”部位,就属于击球出界而要失去一分了。
我击球后,球拍落在本方台面上,用手重新拾起球拍后还可以继续还击吗? 这要分几种情况: (1)手先触及了台面后触球拍; (2)手先触及了球拍后触台面; (3)手同时触及了球拍和台面; (4)手触及球拍后没有再触及任何其他物体。 规则规定,当球处于比赛状态时,不执拍手是不能触及比赛台面的,只有执拍手方可触及台面,否则属于“手触台面”,应判失分。(特别注意:当你的球拍脱手后,原本的执拍手此时也变成不执拍手了。) 所以,(1)和(3)是没有握拍的手“触台面”,失分;(2)中手先触及球拍后已成为执拍手,故而合法;(4)更是没有任何犯规之嫌了。 如果某场单打比赛中,第一局选手A站在裁判的右方,第二局A、B双方忘了交换方位,A仍然站在裁判右方,到第三局裁判突然发现了方位错误,此时应该要求A站到哪一边? 无论裁判员何时发现错误,都应立即暂停比赛,说明情况,并要求A站到比赛开始时抽签决定的方位顺序上。在本例中,第一局A在裁判右方,因此第三局A仍然应在裁判右方。在纠正方位错误之前的所有比分依然有效。 抽签选择发球权和方位次序时,是否中签一方就先发球,另一方就选择方位呢? 不一定。假设对阵双方为A和B,A中签,那么A应该先在“发球权”(包括发球或接发球)和“方位权”(包括这边或那边)中作出选择。如果A选择“发球权”,则需要继续决定是自己先发球还是让B先发球,同时B可以选择方位;如果A选择“方位权”,那么A可自由选择方位,同时B可以决定是由自己先发球还是让A先发球。 早期还曾规定:中签者可以要求对方先行选择,此时对方就必须先选择。1995-1997年版的规则中已取消了这一条。 我还击来球时身体无意中碰到了球台,算犯规吗? 只要你不是以非执拍手碰到球台,也不是用执拍手的手腕以上部分(如肘部)在球台上起支撑作用,并且身体碰台时台面没有晃动,就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 对方的回球突然擦网,弹起后落点很近网,我急忙上前扑救,虽然勉强把球回过去了,但击球后却把球拍碰掉在本方台面上,此时应判我失分吗?如果球拍没碰掉但却触到了球网呢?如果我是把球拍扔出去,脱手的球拍把球碰回了对方台面呢? 若只是击球后将球拍碰落,并不算犯规。但如果球拍触网,则应判失分,因为任何时候运动员的身体、球拍及携带物品均不能有丝毫触及球网。若是球拍先行脱手,则此时球拍已不再是合法的击球工具,而是与选手穿戴的眼镜、衣服等一样属于携带的物品,不能触及处于比赛状态的球,故此时也应判失一分。 发球时,我向上抛球没抛好,能够自己再将球接住准备重新发球吗? 不能。因为按照规则,球从被有意抛起前在手掌中静止的最后一刻起,就已经进入比赛状态。 连续三次因发球擦网而重发球之后,就要被判失去一分吗? 这是很多业余爱好者刚开始练球时最常问到的问题。实际上,在发球或还击时,无论球触及球网装置几次,也无论球在球网装置上停留的时间有多长,均算作是一次性触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擦网”),只要擦网后球首先落到了对方台面上,就不涉及得失分问题。同样,无论你连续多少次发球擦网,也只需重发球即可。 对方发出下旋很强的球,落到我方台面后,我还没来得及上前回接,球就自动跳回到对方台面了,这算我失分吗?如果我还击时部分身体越过了球网,是否属于犯规? 只要在来球落回到对方台面之前,你能用球拍触一下球,即可视为合法还击,否则只有失分了。越网击球当然可以,马林、秦志戬他们打表演赛时不是经常打着打着就交换了方位吗? 对方的某次回球,我感觉已经出界了,于是当球还没落地时,我就直接在球台端线上方附近用手抓住了来球,但对手却认为这球不会出界,这分怎么判? 对方击球后,处于比赛状态的球尚未触及本方台区也未越过比赛台面或其端线,这时触及本方运动员或其穿带的任何物品(衣服、球拍等),即为“阻挡”,应被判失一分。在此例中,若裁判员认为球已出界,则对方失分,否则我方即属“阻挡”。 比赛进行中旁边球台的球突然从我所在台区飞过,裁判员是否应判重发球?若是对手在击球时撞上了围观的人群呢? 面对各种干扰情况,判定是否重发球时应看两点:是否运动员自身主观造成?是否会改变某一分的得失?击球时撞到旁观者,属于运动员自身可以控制的范围(除非是观众突然走入场内撞到运动员),故而不判重发球。若一方选手正在扣杀,即使有外场的球忽从对方身后飞过,此干扰对这一分的结果已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就不必立即中断比赛,也无需因此而判重发球。具体的尺度还需裁判把握。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1:08
乒乓术语英汉对照
作者:燕子 裁判来源:联盟提供 点击数:803 更新时间:2007-4-6 添加到百度搜藏
Yes,you are right.
你是对的
No,you are wrong.
你不对
Who will receive first?
谁先接发球?
 
Who will serve first?
谁先发球?
Serve
发球
Receive
接发球
Ends
方位
Practice
练习
Begin playing
比赛开始
Ready-Serve
准备---发球
Change service
换发球
Change ends
交换方位
Change receiver
交换接发球员
Point
得分
Good service
合法发球
Good return
合法还击
Outside
出界
Volley
拦击
       
Obstruct         
阻挡
Double hit
连击
Double bounce
两跳
Moved playing surface
台面移动
Free hand on table
不执拍手扶台
Touched net assembly
触及球网装置
Stamp foot
跺脚
 
Wrong order
次序错了
Edge ball
擦边球
Broken ball
球破裂
Expedite system
轮换发球法
Table
球台
End line
端线
Side line
边线
Centre line
中线
Right half-court
右半区
Playing surface
比赛台面
 
Top edge
上边缘
Net
球网
Post
支柱
Support
支架
Too high(low)
太高(低)
Ball
Select
选择
Recket
球拍
Blade
拍身,底板
Handle
拍柄
Covering
覆盖物

作者: liangsi    时间: 2007-5-11 11:09
Pimpled rubber
颗粒胶
Sandwich rubber
海绵胶
Too thick
太厚
Playing hall
比赛厅
Surrounds
挡板
Floor
地板
Score indicator
计分器
Towel
毛巾
Dark-coloured
暗色
Matt
无高度光泽
Uniform
一致,均匀
Height
高度
Left
Right
Best of 3 games
三局二胜
Best of 5 games
五局三胜
Deciding game
决胜局
Match
Strick
击球
Recket hand
执拍手
Free hand
不执拍手
Upwards
向上
Near vertically
近乎垂直
Palm of the hand
手掌
Stationary
静止
Above
之上
Below
之下
Behind
之后
Without spin
无旋转
Over or around
越过或绕过
Continue
继续
Server
发球员
Receiver
接发球员
Winner
胜者
Loser
败者
Visible
看得见
Pair
一对(双打运动员)
Player
运动员
Captain
队长
Coach
教练员
Referee
裁判长
Umpire
裁判员
Deputy umpire
副裁判员
Report to referee
报告裁判长
Men's singles
男子单打
Women's singles
女子单打
Men's doubles
男子双打
Women's doubles
女子双打
Mixed doubles
混合双打
Men's team
男子团体
Women's team
女子团体
topspin
上旋球
backspin、underspin
下旋球
sidespin
侧旋球
loop
弧圈球
push
搓球
chop
削球
lob
放高球
Edge ball
擦边球
block
封挡
drive counter counterdrive smash
快攻,打回头,扣杀
drop shot
短吊
junk
防弧圈胶皮
rubber
胶皮
spin
旋转
twiddle 、twirl
倒板

作者: 边海渔民    时间: 2007-5-12 14:59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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