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标题: 声讨:渔头,站出来!解释清楚是怎么回事?!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发言人    时间: 2007-10-1 22:50
标题: 声讨:渔头,站出来!解释清楚是怎么回事?!

10月1日,偶然看到了小渔儿乒乓网上“黄建疆正式加盟渔场”的帖子,看到以下内容是来自精英乒乓网的,打电话问,精英方并不了解此事。就这样公然转载别人的东西而既不通知也不说明出处吗?

  (, 下载次数: 0)


这不是截取的黄建疆跟站长精英合影的图片吗?


 这不是截取的黄建疆跟站长精英合影的图片吗?

(, 下载次数: 0)


这不是精英乒乓网大灰熊原创的帖子吗?


作者: 恶魔猎手    时间: 2007-10-1 23: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1K碳大侠    时间: 2007-10-1 23:31

不要声讨了,小鱼网一向都是这样,你没有看见的还多着,你能拿它怎样,小鱼网一向都是拿精英的屁股当脸戴,1k永远支持精英..


作者: 古国天使    时间: 2007-10-1 23:52
小渔儿这样做事情就让人大跌眼镜了!!!
作者: 平淡2635    时间: 2007-10-2 08:02

转帖应该注名出处!!!

做人要厚道. 尤其别人原创作的东东!

完毕[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2 8:27:28编辑过]

作者: ylhs    时间: 2007-10-2 09:14
小鱼儿乒乓网没品位的!别理它!!
作者: 和风细雨    时间: 2007-10-2 09:30
鱼头也亲自干这事,确实品德很低下!
作者: wxdjobs    时间: 2007-10-2 09:41
QUOTE:
以下是引用平淡2635在2007-10-2 8:02:00的发言:

转帖应该注名出处!!!

做人要厚道. 尤其别人原创作的东东!

完毕[em01]


呵呵

转贴确实应该标明出处

但这样的贴子是可以转的吗?

个人以为,

普通的贴子,

可以转自博乒,可以转自家园,也可以转自精英

标明出处就可以了.

但,一个所谓的,要引起重大轰动的东西,可以转自友网吗?

比如这个,明明黄老邪加盟精英,他把照片弄去了,变成了加盟鱼场

呵呵,这是重大事故,如果在平面媒体上发生,会有人引咎辞职的!!

小鱼儿,给我的感觉

他所谓的领导,鱼头

或由于自身素质能力的原因,或是其他的原因

已然失控!!!

我试着猜想一下

这个事件,可能并不是鱼头授意干的,但鱼头肯定缺乏对这种事情重要性认识的能力和素质

小鱼儿,那群所谓的副主任委员什么,什么的......

是一群现在里做不了官,网络上大过当官干瘾之流

否则,为什么这种贻笑大方的事,频频发生的鱼场???

上一回,博乒的技术版版主,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委以版主职务

弄得人家后来请辞,博乒向鱼场抗义,也是一椿笑话.

小鱼儿的这群人,是一帮小丑

嗯,是经常弄出笑话来的,小丑!!!


作者: wxdjobs    时间: 2007-10-2 09:42
不好意思,以为没发上,所以重写了,结果发重了.
作者: kh980520    时间: 2007-10-2 10:20

路过,其间的恩怨 并不是很清楚,观望中……

和气为贵……


作者: 杨柳    时间: 2007-10-2 11: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eshaohua    时间: 2007-10-2 11:53
我前段时间还和朋友聊起这事呢!晕!
作者: 1K碳大侠    时间: 2007-10-2 12:35
卑劣行径,就要谴责,否则就会越演越烈,精英就没法办下去了
作者: 壶一刀    时间: 2007-10-2 13:52
自从与鱼场2手版主廖**交易白钻后...对那个网站就没了好感 ......
作者: 和风细雨    时间: 2007-10-2 14:21
QUOTE:
以下是引用杨柳在2007-10-2 11:24:00的发言:
这是谁发的声讨的帖子啊!晋阳斑竹与小鱼儿的关系不是很好的吗?打个电话问一下不就得了?不会是晋阳老大发的吧?

关系不错才更不应该这样做,鱼头这样做更显得很不仗义。
作者: 和风细雨    时间: 2007-10-2 14:24
QUOTE:
以下是引用wxdjobs在2007-10-2 9:41:00的发言:

 

这个事件,可能并不是鱼头授意干的,但鱼头肯定缺乏对这种事情重要性认识的能力和素质

  (, 下载次数: 0)

确实是鱼头亲自干的!



作者: 新松晨    时间: 2007-10-2 15:45
到哪个网上都是为人民服务啊!
作者: 平淡2635    时间: 2007-10-2 16:07

楼上的签名有意思,

 

[em07]
作者: zjdaye    时间: 2007-10-2 18:38
关注
作者: 杨柳    时间: 2007-10-3 11: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水平一般    时间: 2007-10-3 11:24

我已经很多天不上渔场了,居然有这么多搞笑的事。

可能是山中无老虎吧。或许是人家那版主天生有夹臂的生理缺陷也不一定。

对了,27楼兄弟,常备江中牌健胃消食片哦,身体重要,打球的本钱嘛。开玩笑,兄弟莫见怪!


作者: Ping5566    时间: 2007-10-3 15:37

我支持楼主的声讨,引用图片文章最好是讲清楚说明白,尊重精英. [em10]

Kelvin1212跟1K碳!你们在全乒乓小鱼儿大闹被驱逐出场,能理解你们心中的不平,但不要把渔场的个人恩怨转移到精英来污染乒乓圣地! [em16]

http://www.fishtt.cn/bbs/ShowPost.asp?id=111425 

http://bbs.alltt.com/viewthread.php?tid=169832&extra=page%3D1

http://bbs.alltt.com/viewthread.php?tid=170176&extra=page%3D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3 17:51:33编辑过]

作者: Ping5566    时间: 2007-10-3 15:39
建议楼主到渔场发帖声讨比较直接有效,我想问题很快就厘个清楚!都是为球友人民服务的论坛,冤家宜解不宜结!
作者: 1K碳大侠    时间: 2007-10-3 16:32
 主题:小鱼儿乒乓网关于诚邀梁戈亮先生加盟的聘书适合打印机打印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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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
总舵主/鱼委会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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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聘 书
               

梁戈亮先生:
  做为乒坛世界名将,六次世界冠军的获得者,您欣然接受加盟小鱼儿乒乓网,我谨代表全体渔民,对您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经渔民委员会讨论决定:敬聘您为渔场总教头兼任北京分舵舵主,盼为渔民传授乒乓技艺,共同弘扬国球文化。
  特聘
         

小鱼儿乒乓网:站长小鱼儿
二00七年年八月二十九日

 

小鱼儿乒乓网:站长小鱼儿
二00七年年八月二十九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3 16:36:55编辑过]

作者: 1K碳大侠    时间: 2007-10-3 16:36
这是鱼场的世界冠军,技术版版主,但一个多月,技术帖,一帖未发,这不是小鱼网的骗局,又是什么?这样的骗子网站,请精英将它绳之以法,不能再让小鱼网的骗局坑害网民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3 17:00:02编辑过]

作者: 和时间赛跑    时间: 2007-10-3 17:05

建议精英网和小鱼儿乒乓网的负责人直接沟通此事,协商解决。

反对任何形式的剽窃行为。


作者: 我要实话实说    时间: 2007-10-3 17:10

我给几位当事人打了电话,现在将几位当事人的话发表一下。

1、黄建疆:我不上网,那是他们自己搞的,我住在朝阳区你们查一下ip就知道那个不是我。黄建疆的电话是:85521062.

2、王茵:有人说过要给我注册一下,但是,我没有上过这个网站。王茵的电话是:13910934096.

3、晋阳老大:我就不知道有这个网站,我从来就不上网,更加谈不上这个网站有我的朋友。晋阳老大的电话是:13901379700.

4、梁戈亮:任何人都可以搞聘书什么的,但是,我是不是接受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梁戈亮的电话是:13552862981.


作者: 1K碳大侠    时间: 2007-10-3 17:33
QUOTE:
以下是引用我要实话实说在2007-10-3 17:10:00的发言:

我给几位当事人打了电话,现在将几位当事人的话发表一下。

1、黄建疆:我不上网,那是他们自己搞的,我住在朝阳区你们查一下ip就知道那个不是我。黄建疆的电话是:85521062.

2、王茵:有人说过要给我注册一下,但是,我没有上过这个网站。王茵的电话是:13910934096.

3、晋阳老大:我就不知道有这个网站,我从来就不上网。晋阳老大的电话是:13901379700.

4、梁戈亮:任何人都可以搞聘书什么的,但是,我是不是接受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梁戈亮的电话是:13552862981.

铁证如山,这回精英一定要把小鱼儿骗子网站起诉,然后将其关闭,还网民一片明净的天空.


作者: NP500    时间: 2007-10-3 17:49
QUOTE:
以下是引用我要实话实说在2007-10-3 17:10:00的发言:

我给几位当事人打了电话,现在将几位当事人的话发表一下。

1、黄建疆:我不上网,那是他们自己搞的,我住在朝阳区你们查一下ip就知道那个不是我。黄建疆的电话是:85521062.

2、王茵:有人说过要给我注册一下,但是,我没有上过这个网站。王茵的电话是:13910934096.

3、晋阳老大:我就不知道有这个网站,我从来就不上网,更加谈不上这个网站有我的朋友。晋阳老大的电话是:13901379700.

4、梁戈亮:任何人都可以搞聘书什么的,但是,我是不是接受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梁戈亮的电话是:13552862981.


 看注册日期吧!没必要搞那多马甲! 

 "我要实话实说" 非君子所为


作者: 1K碳大侠    时间: 2007-10-3 17:59

《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理论‌,‌可将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大基本类型‌法。商‌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致人损害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法。商‌ 
法商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法。商‌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法。商‌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法。商‌‌商
 
法‌商一﹑加害行为 
法商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法。商‌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法。商‌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法。商‌
 
法商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法。商‌ 

法‌商二﹑损害事实 

法商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商‌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法。商‌‌商

法商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商‌既包括直接损害‌,‌如车辆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入的减少‌法。商‌
 
法商人身伤害‌,‌是指由于行为人对受害人的人身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人身上的损害‌法。商‌具体包括生命的损害﹑身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法。商‌同时‌,‌对自然人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人身体致其支付医疗费和收入的减少等‌法。商‌
 
法商精神损害‌,‌主要是指自然人因人格受损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法。商‌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难以用金钱来衡量‌法。商‌
 
法‌商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商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法。商‌

法‌商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法。商‌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法。商‌因此‌,‌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又一要件‌法。商‌

法‌商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法商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法。商‌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法。商‌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法。商‌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法。商‌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法。商‌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法。商‌

法商在民法上‌,‌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民事责任的承担则意义不大‌法。商‌因为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通常取决于损害的有无或大小‌,‌并不因为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有所不同‌法。商‌ 
法商当然‌,‌区分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形式也并非毫无意义‌法。商‌在特定的情况下‌,‌如在混合过错﹑共同致人损害﹑受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过错形式与过错程度‌,‌对确定其赔偿责任就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法。商‌
商 
2006-4-26 14:29:29     法商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精英完全可以起诉小鱼网,建议精英起诉小鱼网.

[em03]
作者: kelvin1212    时间: 2007-10-3 18:23
事实胜于雄辩,精英已经做到仁之义尽了...小鱼儿的那部分小人怕承担责任,跑过来用马甲了....哈哈!!快哉啊 !!!哈哈!! 让他们去胆怯吧!!
作者: 1K碳大侠    时间: 2007-10-3 18:25

如果精英不拿起法律作为武器,将来对精英的侵权行为会越演越烈,精英会没办法办下去的,一定要拿小鱼网开刀,向侵权行为开战,用法律保护自己网站的利益不被侵害


作者: Asshur    时间: 2007-10-3 19:05
QUOTE:
以下是引用NP500在2007-10-3 17:49:00的发言:

 看注册日期吧!没必要搞那多马甲! 

 "我要实话实说" 非君子所为

照这么说按“NP500”的注册日期推断,“NP500”的定论肯定也是“非君子所为”!典型的伪君子!


作者: kelvin1212    时间: 2007-10-3 19:12

现在的小鱼儿的那些无耻的斑竹在躲避...头缩到裤裆里拉, 有本事你来解释解释吧,

是你偷人家东西吗??没偷另当别论,偷了,你他妈的就认罪吧!!!别还死不要脸的装逼....

我话说粗了点,只表明对小偷的愤怒,你偷东西还那么多的理由, 无耻的人我见了很多,

这么无耻的还是第一次见到..


作者: 1K碳大侠    时间: 2007-10-3 20:51
兄弟们.声讨有什么用啊.要法庭上见.向这样的侵权案,精英至少可向小鱼网索赔10万元人民币[em05]
作者: johnfox    时间: 2007-10-4 01:33

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4 1:36:18编辑过]

作者: NP500    时间: 2007-10-4 01:41
QUOTE:
以下是引用Asshur在2007-10-3 19:05:00的发言:

照这么说按“NP500”的注册日期推断,“NP500”的定论肯定也是“非君子所为”!典型的伪君子!

   敢问老兄我说的那句话是“非君子所为”

   别见人就咬啊

(你注意好了,我注册的时候,这个帖子还不知在哪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4 1:43:25编辑过]

作者: 潇湘王子    时间: 2007-10-4 09:11
声讨是要的,但需要闹这么大吗?
作者: 查里玛德瑞客    时间: 2007-10-5 11:05

伙计们,快来看呀,小鱼网偷窃精英,还死不承认错误,居然还厚颜无耻的,牛头不对马嘴的发帖声明,太无耻了http://www.fishtt.cn/bbs/ShowPost.asp?id=112211


作者: qiusheng    时间: 2007-10-5 16:35
天下乒乓是一家, 都是为广大的乒乓球迷服务的! 乒乓交友!加强友谊!
作者: leo亦然    时间: 2007-10-5 17:05

本人在小鱼儿和这里都注册过,但和两家都没什么正式关系。只是和小鱼儿的总政委老沈私交不错,所以知道最近老沈和黄建疆、梁戈亮都有过多次交往。这可以有小鱼儿北京分舵的很多照片做证。

顶楼认为剽窃,举出的例子是那张照片。这还是比较有说服力的。但这是否能构成侵权甚至欺骗,令人怀疑。我估计是有人觉得裁下的那张头像比较好,甚至可能使用者都不知道是裁下来的。因为网上这么使用照片的很多。

至于黄建疆是否真的加盟了渔场,或者现在的否认是否真实,我不知道。但确实有黄建疆的大名在小鱼儿注册并发表过声明,在别的地方也没见黄本人否认。如果真是冒用他的名义,还是黄建疆本人来澄清乃至诉诸法律为好。

另外,关于黄建疆的文章,顶楼说是渔场有人剽窃大灰熊的,却没有把两方的链接给出来,也没见大灰熊自己出来指认。其实这很容易的,有了链接,正好可以比较,包括比较文字和发表日期。

我的意思是,顶楼对这些东西都没有真实可信的证据,却声色俱厉地对对方予以指责,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上面有人更加以发挥,提出诉诸法律。要是根据楼主的那些东西就去起诉,岂不贻笑大方?

网站间虽然有竞争,但大家都是乒乓爱好者,别那么听风就是雨,好像成了仇敌。尤其是不该让一些心怀叵测的人借机发泄私愤。这样对任何人都没好处。


作者: wxdjobs    时间: 2007-10-5 18:04

楼上的,大多都同意

但把精英与黄的照片引用错误,等同于签名头像的引用,是不妥的.

试想,一个人结婚,结果挂了别人的结婚照

这算什么?

其实我感觉,这事于精英,伤害不大.于小鱼儿,却十分地丢脸.

希望小鱼儿的高层及管理者,自省吧.

同时,我也极不喜欢,楼上上的两位发言,用心险恶,文风丑陋!


作者: 还想进步    时间: 2007-10-5 20:57

唉都是经济利益惹的祸


作者: 平淡2635    时间: 2007-10-6 00:33
QUOTE:
以下是引用leo亦然在2007-10-5 17:05:00的发言:

顶楼认为剽窃,举出的例子是那张照片。这还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至于黄建疆是否真的加盟了渔场,或者现在的否认是否真实,我不知道。但确实有黄建疆的大名在小鱼儿注册并发表过声明,在别的地方也没见黄本人否认。如果真是冒用他的名义,还是黄建疆本人来澄清乃至诉诸法律为好。

另外,关于黄建疆的文章,顶楼说是渔场有人剽窃大灰熊的,却没有把两方的链接给出来,也没见大灰熊自己出来指认。其实这很容易的,有了链接,正好可以比较,包括比较文字和发表日期。......

支持~~~~~~~~~~~~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7-10-6 00:44
继续声讨!![em13][em13]
作者: 1K碳大侠    时间: 2007-10-6 12:53

同志们!到鱼场去看看吧,鱼场的高层领导对精英的声讨不屑一顾,摆出一副不予理睬的流氓嘴脸,对剽窃精英只字不提,还要反咬精英一口,说精英素质低下,对于这么无耻的网站,还需文明用语吗?

[em05][em05][em05]
作者: wxdjobs    时间: 2007-10-6 13:06

一个不思进取,固步自封的网站

一个自己结婚,挂了别人结婚照的人物

如果不羞愧地无以复加,尚振振有词,给自己找遮羞布

如此不可救药的地方,还值得去吗?

曾经和小鱼儿与精英之外的一个乒乓论坛高层讨论过

小鱼儿现在病得很重

不仅是要自我认识

没果断的措施

会很快地堕入一遍垃圾之地


作者: 水逸寒风    时间: 2007-10-6 15:58
小鱼儿为什么一直堕落成这个样子?
作者: kuku888    时间: 2007-10-6 17:22
QUOTE:
以下是引用1K碳大侠在2007-10-6 12:53:00的发言:

同志们!到鱼场去看看吧,鱼场的高层领导对精英的声讨不屑一顾,摆出一副不予理睬的流氓嘴脸,对剽窃精英只字不提,还要反咬精英一口,说精英素质低下,对于这么无耻的网站,还需文明用语吗?

[em05][em05][em05]

那个1K碳"大侠"(他在全乒乓及小鱼儿注册名为:1K碳纤维,是一个已在两网臭名昭著不受欢迎而被驱逐的无耻之徒!大家去两网看看了解一下就知道了!在精英网居然注册了"大侠",联想其人恶劣品质,真为其耻笑不已!)是一个唯恐天下不乱拥有阴暗心理的不良之徒,大家请看看他在小鱼儿及全乒乓的恶劣表现就知道他的为人是如何卑鄙无耻的了.精英网有其长处,但也要看到博乒等在网大有后来居上之势.每个乒乓网页都有其各自特点,正为我们乒友提供了各自喜欢的平台,应加强互利合作而不是在情况不明时相互指责.

大家看看1K碳纤维的恶劣表演吧.请看看他在此帖中着力要制造两网间的矛盾与不和的无耻行径吧.如果说小鱼儿乒乓网对他有什么不公的话,那么全乒乓也选择了"同样的不公来对待他?!"我说这话是想请各位朋友多思考一下,不要上了个别人阴险的阴谋,而让人家"躺在一个阴湿发臭却自为很香的角落里窃笑!"


作者: 1K碳大侠    时间: 2007-10-6 19:31

强盗,土匪,小偷,偷窃,抢夺精英的东西,还振振有词,黄建疆明明加盟精英,小鱼网却说加盟鱼场,你要有道理,就拿出证据来呀?不然你就是强盗,土匪,小偷,禽兽不如的东西,还用马甲干什么.让我看看你的臭陋嘴脸 [补充一句:楼上的那位,你只要说一句话,我就知道你是谁,那么多年的交情了,兄弟我不会骂你,不过我同情你,高阶层的也用马甲,唉,我只是实事求是的说,劝你放弃小鱼网,小鱼网已经穷途末路了]

[em05][em05][em05]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6 20:16:00编辑过]

作者: 1K碳大侠    时间: 2007-10-6 19:37
精英的同仁们,那么多天了,你们大家谁看见小鱼网有一丝一毫悔改之意,大家行动起来,一致对付剽窃,偷盗,无耻下作小鱼网吧[em05][em05][em05]
作者: ronggang    时间: 2007-10-6 22:18
QUOTE:
QUOTE:
大家看看1K碳纤维的恶劣表演吧.请看看他在此帖中着力要制造两网间的矛盾与不和的无耻行径吧.如果说小鱼儿乒乓网对他有什么不公的话,那么全乒乓也选择了"同样的不公来对待他?!"我说这话是想请各位朋友多思考一下,不要上了个别人阴险的阴谋,而让人家"躺在一个阴湿发臭却自为很香的角落里窃笑!"_________摘自一位素不相识的网友,他说出了我想说的话!看来1K这位老兄在小鱼网站受了天大委屈,导致了他现在有了如此拙劣的言论!哈哈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6 22:19:06编辑过]

作者: Ping5566    时间: 2007-10-6 23:40
QUOTE:
以下是引用1K碳大侠在2007-10-6 19:37:00的发言:
精英的同仁们,那么多天了,你们大家谁看见小鱼网有一丝一毫悔改之意,大家行动起来,一致对付剽窃,偷盗,无耻下作小鱼网吧[em05][em05][em05]

嘿!你也有脸指责别人窃盗?别忘了你当时是怎么在小鱼儿怎么惹出风波的!就是因为你剽窃文章,直到作者跳出来指认不是吗?!!!不敢承认你就当个女人吧!


作者: 查里玛德瑞客    时间: 2007-10-6 23:46

请管理员删除,一切与声讨小鱼网无关的内容,对于小鱼网不光彩的行径,坚决予以谴责

[em13][em13]
作者: Ping5566    时间: 2007-10-6 23:52
查里玛德瑞客 我看也是同一人. 不信就查看IP来源吧. (精英都不管事吗?这名字很明显是在人身攻击,竟然坐视不管?) 声讨归声讨,但别被小人所利用才是.
作者: 潇湘王子    时间: 2007-10-7 00:14
QUOTE:
以下是引用查里玛德瑞客在2007-10-6 23:46:00的发言:

请管理员删除,一切与声讨小鱼网无关的内容,对于小鱼网不光彩的行径,坚决予以谴责

[em13][em13]

哈被人揭发心虚了?大男人敢作敢当吧! 恭喜你你这支新马甲也被全乒乓封锁啦!精英呢?

我可也是支持声讨的哦,管理员可别删我的帖子!

 

(, 下载次数: 0)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7 0:20:03编辑过]

作者: 查里玛德瑞客    时间: 2007-10-7 00:18
楼上的意思是说:小鱼网剽窃精英是完全正确的,精英只不过是小鱼网的中转站,精英声讨是错误的,应该向小鱼网道歉,对吧?尊敬的楼上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好消息啊!小鱼网无脸见人,关闭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0-7 19:49:33编辑过]

作者: 精英    时间: 2007-10-7 00:50

我知道这个帖子也有几天的时间了,“十一”放假包括去北京出差的这几天里,也陆续接到一些球迷的坛内留言、QQ或者电话。

虽然到现在为止,小渔儿乒乓网领导层并没有任何一位出来澄清和道歉,但是,我对余勇本人还是很敬佩,作为中国第一个乒乓球网站,能够发展到现在,能够有这么多热心的球迷支持者,这是很难得和值得称道的一件事。

精英乒乓网从成立到现在,以“”精英荟萃,乒乓结缘“为理念,广交好友,广结善缘,从乒乓品牌到球迷乒友,缔结了良好的友谊与合作关系。虽然精英乒乓网距离自身的发展目标和球迷的要求尚有很大差距,但是我们不忘愿景,恪守准则,在业界亦塑造了良好的口碑。

就这件事情来说,我们无意与谁作对,更用不着去“贬低别人抬高自己”,那既不是我的做事风格,更不是精英乒乓网的做事风格。稍有分析判断能力,这件事情的真相即可看得一清二楚。转载、使用精英的资料作为渔场重点宣传的内容,我想拿到哪个桌面上去说,都不可能站得住脚。网络资源有共享的成分,但是如何共享,如何合理的使用他人的资源,这既是一个道德标准,也是一个做事的方式方法。做任何事情都需要实事求是,错了就错了,掩盖、模糊甚至捏造事实,只能更清楚得还原事实。

网络需要各具特色,更需要相互尊重。我想起去年10月729公司在天津举行的网络高层峰会期间,几家网站聚在一起,没有排斥,更多的是理解和尊重。天下球迷是一家,每个球迷,每个网站都在这个家庭中扮演着属于自己的角色。在这个帖子交流的过程中,我很有同感地看到绝大多数球友有这样一个共识:尊重他人的付出和成果,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

如果哪位球友认为精英乒乓网在哪些方面做得不好,我们愿意敞开心扉,接纳您提出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塑造洁净网络乒乓环境,从我做起,从精英乒乓网做起。

注:这件事情其实已经有了结论,考虑到没有再讨论的必要,今日已封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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