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标题: [分享][转帖]所有员工在职时都很重要,离职后都不重要 [打印本页]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7-11-12 13:59
标题: [分享][转帖]所有员工在职时都很重要,离职后都不重要
所有员工在职时都很重要,离职后都不重要
工作是赚钱 , 交朋友更重要 ,
因为工作没有感情的, 对人对朋友有感情,
工作可以换 , 朋友没得换的没了就是没了 .
==========================================
在职场不做徒劳无功的事
记得以前有位同事离职前多拉了几个人走,
以为会对公司的业务造成影响,
经我观察的结果做了结论:完全没有影响, 缺人找人,
顶多资深员工辛苦点,
对公司来说,「所有员工在职时都很重要,离职后都不重要」,
没有一个员工是非留不可的,这似乎就是职场常态
近 20年以来,我长时间在美台两地以理财专家的立埸谈理财,
帮助客户及社会大众做好理财。
我常强调做好理财的目的是钱尽其用,让钱发挥最大的效用,
一个相关的重要原则就是凡事讲究划算。
我觉得以这样的现实观点来看工作,
和我倡议的『回到蛮荒』观点倒是有相通的地方,
那就是不做徒劳无功的事, 或没有成果的事。
蛮荒的动物都能秉持这样的原则工作。
所以依现实的原则看工作,
现代人工作的目的应该只是为了能赚钱,
除此以外无他。
以下是探讨这类观点的专家所提供的一些工作原则,不妨做为参考:
原则 1 :工作真的只是一份工作
不要期待工作与生活能兼顾,
事实上也没几个人能将工作与生活成功的整合起来,
工作并不是生活,
我们工作是为了要过生活,
或保有自己所喜欢的生活。
想想看,你一天或一个礼拜能有多少时间和家人相处,
或和亲朋好友去做一些你喜欢做的事,
就可以知道要兼顾工作与生活是不可能的。
工作只是工作,目的是为了赚钱。
原则 2 :不要害怕换工作
工作既是为了赚钱,
只要可能赚更多钱,
或做起来更愉快、更有满足戚,何妨就换工作?
而且,以这样的原则换工作,收入当然会越换越多,
跳槽可能也会变得稀松平常。
只要每次工作时都全力以赴,有称职的表现,
对雇主和业界都能交代,应该随时可以找到下一个工作的机会。
原则 3 :一鸟在手胜过十鸟在林
很多公司都声称他们有优渥的福利制度,
包括退休金计划。
可是不断有事实告诉我们,
越来越多的人在届满退休之前就失去工作了。
所以争取眼前的福利可能更实际,比较值得期待,
例如包括健康医疗保障在内的团体保险、托婴照顾、亲职休假、
绩效奖金的分发,增加加班费或年终奖金等等。
原则 4:谋生本事不厌其多
新世纪的工作与收入可能会变得不稳定,
产业的兴衰或轮替也会变得快速无比,
在同一家企业内辛苦一辈子可能会以失业收场。
所以横向拓展各方面的技能,
会比纵向的在企业的组织内向上攀爬追求位高权重还要实际。
其实现在已有不少企业也『学会』了一些聪明的技巧,
对授予好听的高阶职位并不吝惜,可以让你拥有耀眼的头衔,
但对薪资增加并没有多大帮助。
与其追求这种虚名,不如让自己能具备十八般武艺可以多方面赚钱,
随时跳槽。
原则 5 :做好份内工作就回家去
再提醒你,工作只是工作,
公司少了你一个人的工作,照样可以运转下 ?
踏实的学习你的工作所该具备的技能,努力做好你的工作,
但不要奢望你可以凭一己之力多为公司创造多少业绩或产能。
不要因此耗掉你大量的私人时间,让自己从生活 中抽离出来。
记住,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然后回家去。
原则 6 :远离办公室政治
你工作的目的是为赚取合理的收入,而不是追求虚名与权位,
所以不用在心思在办公室政治上。
当红炸子鸡可能因改朝换代而去职走路,
被冰冻的失志衰老也可能咸鱼翻身。
与其耗费时间介入这些无实际意义的办公室斗争,
不如多花时间在自己的家庭。
作者: 老史 时间: 2007-11-12 14:07
脉------把的准!
作者: 阿斌 时间: 2007-11-12 14:17
有句话:地球离开谁也一样转。
作者: 半生胶 时间: 2007-11-12 16:18
走上正轨的公司都是如此.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7-11-12 16:47
医生说:俺的胃不好,离职后一定要吃软饭。
作者: 不老刀 时间: 2007-11-13 08:21
一鸟在手胜过十鸟在林 不愧是候鸟。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7-11-13 11:13
鸟儿快快飞~~[em44]
作者: 找来找去 时间: 2007-11-13 11:29
GOOD,正是如此!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7-11-13 21:06
同意大家的观点。
作者: 安居乐业 时间: 2007-11-14 08:58
绝大多数情况下确实如此。但也有例外。
大连有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因其业绩很好,被一家美国的跨国公司花大价钱购买。
原来的总经理,便成为新公司的经理。
不久后,经理因经营方针与上层集团领导人不吻合等多种缘由,辞职,另起炉灶,
并拉走了几个业务骨干,原来的客户也都随之而动,这家跨国公司的大连业绩急剧下滑。
而另起炉灶的新公司却生意兴隆。
作者: 大灰熊 时间: 2007-11-14 09:01
安居说的这种事情现在很常见,我转个帖子让大家看看。
近日,两场关于企业状告跳槽经理的官司又把“竞业禁止”这个话题摆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面前。一是北京金海群岛广告有限公司状告原副总经理赵某,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离开原单位另起炉灶,并抢挤原公司客户和市场。二是北京西三角企业管理培训有限公司状告原总经理袁某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在任职期间擅自离职创办同类型公司。
金海群岛的官司已经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赵某被判停止履行其在新公司的职务,并赔偿原公司损失6.5万元。据法院查实,赵某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开岗位,并拉走公司多名高层管理人员成立新公司,从事和金海公司相同的业务,并且赵某利用其在金海公司的地位,与原金海公司的客户开展业务合作。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所服务的企业具有竞争性质的行为,赵某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法规。西三角的官司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值得注意的是:两个“跳槽经理”在与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有过有关“竞业禁止”的协议。赵某与公司签订了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书,同时,双方签订了作为双方劳动合同附件的保密协议,协议约定赵在工作期间或离开公司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雷同的企业工作,不得从事与公司曾实施过以及和现行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作,若赵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须赔偿公司10万元。 袁某应聘到西三角后也和公司签下了较严格的协议,约定聘期满后袁可以离开西三角,但自离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创办对甲方具有竞争力的公司,不得加盟和甲方有竞争力的公司,否则西三角有权诉讼索赔“商业机密损失费”,协议还规定在袁信守竞业禁止的前提下,西三角给予袁大额度的股权分红作为补偿。
记者就这两起纠纷采访了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俊禄。姜俊禄介绍说:目前,与“竞业禁止”有关的劳动纠纷呈增多的趋势,其中反映出无序跳槽是当前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竞业禁止”属于“后劳动合同义务”范畴,即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仍需履行的义务。高层管理者随意地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抛弃劳动合同,置劳动合同中自己的承诺于不顾,给原来的企业造成损失,是要为此而付出代价的,如果是跳槽到别的公司,接受他的新单位也要负连带责任。而不论是否签订过“竞业禁止”协议,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都有义务为企业保密。
“竞业禁止”纠纷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一定是企业吗?姜俊禄认为这也不一定,“竞业禁止”可能会因为所指范围过于广泛而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姜俊禄说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竞业禁止”针对的最主要的对象应该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如果把这个范围扩大到全体普通员工显然是不可取的。他还认为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一个关于“竞业”范围的明确表述。比如国际上一些大公司都会明确地指出哪些企业是被自己列入“竞争对手”名单的,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员工离开后就不能到那些企业去就业。姜俊禄还认为实行“竞业禁止”,立法应对稀缺行业和稀缺工种的劳动者的劳动权有所考虑,考虑到可能会有客观情况导致劳动者无法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比如电梯行业,北京只有两家电梯企业,如果因为竞业禁止,从一家出来就绝对不允许到另一家去的话,劳动者的劳动权无疑会受到侵害。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4 9:07:39编辑过]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7-11-14 09:55
“竞业禁止”一说纯属霸王条款!!
[em13]
欢迎光临 精英乒乓网-买正品,到精英。买蝴蝶,到精英。 (https://bbs.cnpingpang.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