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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论“不得交易新器材”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huanbn    时间: 2007-12-28 23:38
标题: 我论“不得交易新器材”的规定

我强烈反对“不得交易新器材”规定,要以人为本,不能以偏概全一棍打死,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理由如下:

1、很多人不是为了倒卖器材,而是对某种器材不了解,买后因为不适合自己,只能忍痛贱卖,再回笼资金买其他更合适的器材。

2、判断是不是倒卖器材,一是看是否贱卖(无利可图,仅为减少损失,二是看卖一只还是批量卖,倒卖一两只器材合理可图,只有批量倒卖才是器材贩子。

3、只要不是为了倒卖器材,实事求是告诉买家:“XX成新”又有何不可,难道非得把新的说成旧的?

4、我就是这样一个爱卖新拍的人,因为买了N多的器材,还没找到感觉,也许技术太差,太相信器材,哈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8 23:43:24编辑过]

作者: mym25    时间: 2007-12-29 01:48
大哥!!!!!强烈支持!!!!!我就是那个规定的受害者!!!!!!!买了器材打了几分钟,确实看不出是旧的,在这里发帖被屏蔽了,给版主好几回短信说明情况,至今未受理!!!我有铁证啊,他们就是不理我,让我感到精英是块是非之地,不宜久留,我只想讨回公道!!!!!!!
作者: 木你个头    时间: 2007-12-2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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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ustard    时间: 2007-12-29 09:11
呵呵 有道理
作者: LDA    时间: 2007-12-29 10:51
不错,是这个理。[em01][em01]
作者: freemanfu    时间: 2007-12-29 10:57

就是这个里,我也觉得精英这点做得不好


作者: zcg    时间: 2007-12-29 11:55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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