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强烈反对“不得交易新器材”规定,要以人为本,不能以偏概全一棍打死,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理由如下:
1、很多人不是为了倒卖器材,而是对某种器材不了解,买后因为不适合自己,只能忍痛贱卖,再回笼资金买其他更合适的器材。
2、判断是不是倒卖器材,一是看是否贱卖(无利可图,仅为减少损失,二是看卖一只还是批量卖,倒卖一两只器材合理可图,只有批量倒卖才是器材贩子。
3、只要不是为了倒卖器材,实事求是告诉买家:“XX成新”又有何不可,难道非得把新的说成旧的?
4、我就是这样一个爱卖新拍的人,因为买了N多的器材,还没找到感觉,也许技术太差,太相信器材,哈哈。
就是这个里,我也觉得精英这点做得不好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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