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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央视女编辑参与自助游遇难案一审 组织者不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lee-1001    时间: 2008-1-9 12:11
标题: [转帖]央视女编辑参与自助游遇难案一审 组织者不担责

央视女编辑参与自助游遇难案一审 组织者不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1:4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王殿学)昨天下午,海淀法院一审驳回央视女编辑夏子(网名)父母索赔40万元的起诉,判决夏子之死和两名组织者、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无关。

  原告 临时调整路线致夏子死亡

  2007年3月6日,组织者郝先生和张女士在绿野公司网站发布自助游的帖子,夏子报名参加,但途中出现虚脱并死亡。夏子的父母起诉两名组织者和绿野公司,索赔40万元(本报去年12月6日曾报道)。

  审理时,原告律师称两名发起人临时调整行走路线,将夏子带入寒冷环境,导致其死亡。郝先生和张女士则认为夏子的死亡是由于其自身原因,夏子有先天性心脏病,活动当天还处于生理期。

  法院 计划不完善但领队不违法

  海淀法院判决称,夏子死亡的事发地点属于对公众开放的自然风景区,郝先生和张女士虽制定了出行线路,但二人显然均不具备对环境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责任,而夏子完全可以根据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做出判断,根据自身状况对是否参加活动加以选择。同时,夏子出现特殊情况后,郝先生及参加活动人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海淀法院认为,自助游区别于其他商业活动的本质在于赋予了参加者更大的主动性,每一名成员均可以自由地表达主观意愿。而领队本身也是参与者之一,只是需额外承担制定出行线路、经费管理、协调成员意见等责任。本案中的领队并没有从活动中收获额外利益,虽然事后表明此次活动计划不够完善、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缺乏准备,但两名组织者发起活动本身尚不具备违法性,对夏子的死亡没有过错。此外,也没有证据证明绿野公司从本次活动中获取了经济利益,所以该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据此,海淀法院驳回了夏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夏子之死与两名组织者及绿野公司无关。

  宣判后,三被告代理人表示满意,夏子父母的代理人则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作者: 候鸟    时间: 2008-1-9 15:36
不知夏子与绿野公司有无签合同,如果没有,就没办法告倒绿野公司,也只能为夏子的不幸遇难而痛惜了......不过绿野公司应该尽些人义义务, 适当给夏子家属以抚恤,既可安慰遇难者家属,亦可挽救一下公司形象......[em06]
作者: 南山    时间: 2008-1-9 15:48
很有借鉴意义!
作者: 金谷    时间: 2008-1-10 07:17
死者家属心情可以理解,但要求赔偿(而且要40万元)就有些没有道理,而且让人觉得有点借机诈钱的味道了。
作者: 半生胶    时间: 2008-1-10 14:09
野外穿越危险较大,还是室内打球好.
作者: 不老刀    时间: 2008-1-10 16:40
QUOTE:
以下是引用半生胶在2008-1-10 14:09:00的发言:
野外穿越危险较大,还是室内打球好.

安全第一!
作者: 淘~淘~    时间: 2008-1-10 17:02

后果自负已经说明了一切,我曾经常跟绿野出去,带队的都是义务的,所以出问题还是在于自己,找别人的责任没有意义!! 不同情!!

[em09][em09]
作者: 小武子    时间: 2008-1-11 11:19

深表同情.发生这样的事情很不幸,由此可见生命的脆弱、短暂,我们要珍惜生命,天天打球[em01]。

绿野公司应当适当做出安慰。但原则上责任的问题是坚决不能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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