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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不能交易新器材”之规定

huanbn手机认证 2007-12-28 23:45:00

我强烈反对“不得交易新器材”规定,要以人为本,不能以偏概全一棍打死,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理由如下:

1、很多人不是为了倒卖器材,而是对某种器材不了解,买后因为不适合自己,只能忍痛贱卖,再回笼资金买其他更合适的器材。这样利人利己,有何不妥?

2、判断是不是倒卖器材,一是看是否贱卖(无利可图,仅为减少损失,二是看卖一只还是批量卖,倒卖一两只器材合理可图,只有批量倒卖才是器材贩子。

3、只要不是为了倒卖器材,实事求是告诉买家:“XX成新”又有何不可,难道非得把新的说成旧的?

4、我就是这样一个爱卖新拍的人,因为买了N多的器材,还没找到感觉,也许技术太差,太相信器材,哈哈。当然对真正器材贩子要“严打”打,坚决赞成。

请管理层三思而后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8 23:49:28编辑过]
支持原创,赞赏一下

7条评论

木你个头 2007-12-29 08:55: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高手:用同一个动作,发出不同旋转的球;超高手:用不同动作,发出同一旋转的球;超超高手:用不同动作,发出同一旋转的球——不转球。于是乎,我就成了超超高手……
mym25 2007-12-29 02:15:00
楼主!!!!!强烈支持!!!!!我就是那个规定的受害者!!!!!!!买了器材打了几分钟,确实看不出是旧的,在这里发帖被屏蔽了,给版主好几回短信说明情况,至今未受理!!!我有铁证啊,他们就是不理我,让我感到精英是块是非之地,不宜久留,我只想讨回公道!!!!!!!
mym25 2007-12-29 01:50:00
楼主!!!!!强烈支持!!!!!我就是那个规定的受害者!!!!!!!买了器材打了几分钟,确实看不出是旧的,在这里发帖被屏蔽了,给版主好几回短信说明情况,至今未受理!!!我有铁证啊,他们就是不理我,让我感到精英是块是非之地,不宜久留,我只想讨回公道!!!!!!!
道歉来了 2007-12-29 01:01:00

只要不是倒卖`推广新产品``其实没什么不好``方便球友花低价钱买到新器材``很好啊`我支持``

卖出:壶一刀(红黑炭)没事打两板(oc-cr)milly(闪光8)AllClear(日直套胶)﹎铇蒩厷﹎(运海海绵)等70位以上
tengfei 2007-12-29 00:56:00

立场不同,体会不到也难免。

首先我表明立场,楼主言之有理,但是不够全面。

由于楼主不清楚版主们的难处(难处是肯定有的,但说实在话我也不能很好的体会到,),毕竟大家所处的位置不一样,你考虑的更多的是广大网友,但是版主所要做的是维护这一片土地健康发展。

如果你是版主,就你以上所说的实行,当时是有好处的,但是如果真的实行了,之后会是怎么样的情况呢。

换位思考,相互理解。

主拍:YEO+天极二40度+YASAKA ZAP SP YE+省狂40度 +YASAKA ZAP SP 白字OC+普狂39度 +焦点2 副拍:蝴蝶库尔+Sriver+G2 联系方式QQ241923789
我爱国手 2007-12-29 13:07:00

区分器材贩子的根本就是看其是否从中牟利!很普通的底板到了贩子手里经过一翻吹嘘就变成了经典,特选之类,从而以高价卖出获取暴利!

zxy119 2007-12-29 00:45:00
其实全新的器材买来打了一次,也算是旧的和2手的了,不过价格就比全新的要便宜些了,所以全新的在这里卖也只能当2手的东西和价格来卖了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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