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 回复
  • 收藏

[转贴]【公告】关于鉴定CLCR帖子的后续报告和官方结果-----提高防范意识,拒绝假货

倚天手机认证 2013-6-28 22:52:00
兄弟  这么多年 二手区的大神 倒了一个又一个  还没倒的那几个大神级的贩子 早晚也会倒台的     
你这辈子也不会看到我在这里倒下  因为 1 以诚待人 2从无贪念
心灵无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tmac__yy 2013-6-28 23:59:00

顶球友的正义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5 2013-6-28 23:13:00

顶盆大.顶倚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小小熊手机认证 2013-6-28 23:18:00
QUOTE:
以下是引用RyuSeungMin在2013-6-28 23:07:00的发言:

看破而不说破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老收 2013-6-29 01:03:00
我记得一男在群里的头像是他小孩的吧,如果真如大家说的这样他批量售假,那么,我想他儿子也会为有这样的老爹而感到丢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大江东去手机认证 2013-6-29 12:51:00
人工帮助置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zengxiangjun 楼主 2013-6-29 17:2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南天门 2013-6-29 17:49: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lpf手机认证 2013-6-29 18:25:00
但愿能追回货款,但愿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了
诸葛亮出山前也没带过兵啊,你们凭啥要我有工作经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ben_hot 2013-7-3 14:04:00
好文章,长了不少见识,谢谢楼主分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相关推荐

© 2024 精英乒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B2-20180038

免责声明: 网站信息均有网友上传用于球迷免费分享,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更正、删除。 客服电话:4006001289 客服QQ:4006001289(企业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