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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赛中如果无意用手将球回到对方场地,算不算?

atm38 2005-3-11 18:05:00
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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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评论

初级阶段 2005-3-11 21:26:00
比赛中最常出现的四种情况是:
在一次还击来球或发球时——
(1)连续两次用球拍击球;
(2)连续两次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
(3)先用球拍击球,又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
(4)先用执拍手手腕以下部位击球,又用球拍击球。
在正式的乒乓球规则中尚无对“连击”的定义,但我国乒乓球界多年以来已经对此约定俗成。只要出现上述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均算不合法还击,应判失分。

    对方回球时,无意中用执拍手的手背而不是球拍将球碰了过来,是否应判其失分?
    只要他没有“连击”,就应算作合法还击。按照规则,只要是执拍手手中的球拍或执拍手的手腕以下部位(含手背、手指等)触球均可。
阿Q兄弟 2005-3-15 13:58:00
同意2楼的意见
亮亮 2005-3-15 12:12:00
我记得新规则已经修改,只要不是用球拍规定面回球都属于无效击球,所以球碰到手就算回击失误
进攻!进攻!再进攻!!是我的战略。(不让自己手软) 发抢!接抢!全台抢!!是我的战术。(不给对手机会) 打中时无坚不摧,令对手输得瞠目结舌。(实在是痛快) 打飞时如同蛮干,令对手赢得不知所以。(大不了再来)
liuqin72 2005-3-13 23:33:00
只要是执拍手的手腕以下部位打过去的都是有效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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