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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网二手区版规(征求意见稿)★★★★★★-->qupiter转移

micmery 2010-5-21 00:32:00

 ★★★精英网二手区版规征求意见稿★★★ 

 

     友情提醒:网购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一、总则

 

1. ★二手区仅为精英注册会员无偿提供二手乒乓器材的交流平台。对交易双方因交易产生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二手区严禁交易假冒伪劣器材,所有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友好、互惠的原则。

 

3. ★ 精英会员在二手区发帖(跟帖),即视同对二手区版规的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 ★对于未使用第三方安全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等)自行交易(先款或者先货)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二手区管理人员不参与协调处理。

 

5. ★二手区版主会议室有权对二手区的版规进行实时更新,会员必须遵照新版规执行。

 

★★★★★★★★★★★★★★

 

二、细则

 

1. ★严禁在二手交易区交易新器材(未开封的套胶、开封未剪的套胶、未使用过的新底板或者乒乓辅助器材等),不得以9.9新或者类似的名义出售器材。

 

2. ★严禁在二手交易区出售特制、自制、特供乒乓器材或者变相交易新器材(详见:http://www.pingpang.info/bbs/viewthread.php?tid=180552)。

 

3. ★严禁以盈利为目的交易二手器材;严禁倒买倒卖器材或者批量出售二手器材!

 

4. ★为了保障二手区稳定、有序运行和保护乒友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和避免发生交易纠纷和欺诈。在二手交易区发布的出售(交换)二手器材的主题贴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主题帖的标题清晰,易懂(注明器材品牌、器材名称、价格、是否包邮等)

2)、主题帖中必须附上二手器材的近期实图(要求清晰、详实。严禁套用链接代替图片),并对二手器材的实际情况做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伤情、柄型、重量、厚度、尺寸等参数)。

3)、对于标题不清、有图无价,有价无图、无图无价等不符合规定的交易贴将采用锁定或删除等方式处理(恕不另行通知)并做相应的处罚!

 

5. ★严禁卖家使用文字对交易的器材进行夸大宣传或者用马甲演双簧诱导、误导买家进行购买。

 

6. ★严禁在二手交易区重复发布内容相同的交易贴或者发布广告贴,管理员有权对帖子进行判定并进行移动和删除而不进行告知。

 

7. ★严禁在二手交易区发布带有不文明用语内容或者变相不文明内容的帖子;任何人不得在二手区进行寻衅滋事,扰乱二手区的运行秩序和干扰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8. ★严禁在二手交易区发布与区域内容不符的帖子,管理人员有权对此类帖子进行相应的处理而不进行告知。请大家严格按照区域进行相应的帖子发布。

 

9. ★对于发布时间超过3个月仍没有完成交易的帖子,将进行锁定并沉底。

 

10. ★严禁在二手区发布器材预售贴,违规的将直接删除。

 

11. ★严禁在他人的交易贴中跟帖搭售、求购器材;一经查实将进行屏蔽或者锁定等处罚。

 

12. ★ 交易双方有相互选择交易对象的权利,不得进行强买强卖,违者必究。

 

13. ★乒友可以对交易的二手器材进行客观评价和提出购买价格,但不得用尖锐、刻薄的词句来评判或者诋毁该商品;不得发表与交易主题内容不符的回帖。

 

14. ★对于器材已出的交易贴,请卖家及时在交易贴标题首注明:【已出】,以便乒友浏览和版主管理;同时不得对原帖主题内容进行更改,以便查证和接受大家监督! 

 

15. ★任何人不得利用回复或者快速回复恶意灌水(一分钟内连续发表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回复),扰乱二手区正常的交易秩序。版主有权对恶意灌水的行为进行判定并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

 

三、建议

 

1.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防止被骗,本版鼓励当面交易;异地交易,建议使用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等)进行。

 

2. ★对于要求先货后款、先款后货的交易行为交易双方要慎重交易,以防欺诈,责任自负。 

 

3. ★交易前买家请对交易物品进行详尽的问询(比如重量、伤情、厚度、尺寸等),同时对卖家的信用进行核查(比如过往的交易情况、在论坛的人气、是否实名认证会员等)

 

4. ★卖方在发货当天应以电话、短信、QQ、邮件等方式主动告诉买方物流公司名称,货单号,所发货物清单等信息。

 

5. ★买方应及时查询货物的到货情况,如到货异常请及时反馈给卖方;买方收到货时,建议当着投递员的面开封验货,若货物外包装或商品有明显的破损,买方应当面拒收。

 

6. ★未在二手区发表主题帖进行交易的,如果发生纠纷,谢绝在本版发帖进行申诉和讨论;买卖双方交易异常时请友好协商解决,或者在“二手区建议、不规范交易汇总、举报区”(http://www.ttfriends.com/bbs/index.asp?boardid=180)进行申诉,申诉时请提供证据进行举证,但是不得有过激的言论行为。

 

7. ★欢迎大家积极举报欺诈和不良交易行为,保障乒友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详情见:http://www.ttfriends.com/bbs/dispbbs.asp?boardid=180&Id=134670

 

以上建议仅供乒友交易参考,精英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手区管理人员职责是对二手区的运行进行管理和维护,并不主动参与交易纠纷的处理。产生交易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公平、诚信、友好的宗旨协商处理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

      ★★★对于违反版规、不服从二手区管理人员管理的,一经查实将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屏蔽、锁定ID,甚者封其IP.

 
      ★★★精英是乒友的家园,精英的发展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参与。二手交易区为乒友使用过的闲置器材提供了一个方便、快捷的交易平台,此区的管理和运行需要每个乒友的理解、支持和合作。请乒友们自觉遵守版规,做诚信、文明的精英人,协助管理人员共同打造一个和谐、稳定运行的二手乒乓器材交易平台。
 

★★★★★★★★★★★★★★

 

祝乒友们:

 

交易愉快,技术进步,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合家安康,万事如意!

                                         

 

                                  二手区版主会议室
                                           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一日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8-6 18:22:55编辑过]
支持原创,赞赏一下

41条评论

txp1224 2010-5-21 09:12:00
QUOTE:
以下是引用729meteor在2010-5-21 8:18:00的发言:

这个恐怕与二手的主旨不贴谱吧

两种方式:第一,尽管是新底板新套胶但必须以二手价作为交换的基础;第二,要么专门开辟一个“交换区”。

交易过的朋友:hsy8660689、刘南奎、黄金贾、我真穷啊、 suodapeng、刘翔靠边站、a528021、ronggang、高航、体育爱好者、 jinn_007、yin8566、洗洗睡了、笛韵、荣哥、飘泊的梦、小杨乒乓、对冲基金、波波橙、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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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uSeungMin 2010-5-21 07:30:00
[em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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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meteor 2010-5-21 08:18:00
QUOTE:
以下是引用txp1224在2010-5-21 8:17:00的发言:
支持,不过“★严禁在二手交易区出售(交换)新器材:未开封的套胶、开封未剪的套胶、未使用过的新底板或者乒乓辅助器材等”这一条似乎不妥,新套胶、新底板为什么就不可以交换呢?这也是球友交流的一种好方式啊,另外,执行监督起来有难度,球友完全可以通过站内短信联系

这个恐怕与二手的主旨不贴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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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p1224 2010-5-21 08:17:00
支持,不过“★严禁在二手交易区出售(交换)新器材:未开封的套胶、开封未剪的套胶、未使用过的新底板或者乒乓辅助器材等”这一条似乎不妥,新套胶、新底板为什么就不可以交换呢?这也是球友交流的一种好方式啊,另外,执行监督起来有难度,球友完全可以通过站内短信联系
交易过的朋友:hsy8660689、刘南奎、黄金贾、我真穷啊、 suodapeng、刘翔靠边站、a528021、ronggang、高航、体育爱好者、 jinn_007、yin8566、洗洗睡了、笛韵、荣哥、飘泊的梦、小杨乒乓、对冲基金、波波橙、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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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hctj 2010-5-21 10:36:00

强烈支持版规,坚决顶一下,不过还个问题,像我在世奥得定做的板子以二手货出手的话算不算违规呢?(第二条严禁在二手交易区出售特制、自制、特供乒乓器材或者变相交易新器材)

也严重支持第七条,有些贴子都是几年前的了还拿出来顶,太不像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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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8dean 2010-5-21 12:53:00

新版主,呵呵呵,你还是先看看球友和你的纷争吧。呵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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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xjia 2010-5-21 15:12:00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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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llet手机认证 2010-5-21 15:50:00
QUOTE:
以下是引用zxxjia在2010-5-21 15:12:00的发言:

micmery 请自觉让出斑竹的位置,下课,下课,论坛被你管理乱了!

各归各事,交易纠纷我们正在了解处理过程中,我们会公平公正的处理,任何人都不要再起哄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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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mery 楼主 2010-5-21 16: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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